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2016

观点

结社自由与民间组织立法论坛

天则经济研究所 2006-11-17

第一部分:论坛概况

一 专家
本次研讨会参会专家9名,由NGO领导人、NGO申请人、律师、社会学家、宪法学家、行政法学家、中国NGO立法参与人组成。

二、听众
听众80多人,由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学术单位的NGO理论研究人员,天下溪教育中心、爱之行研究中心、利智康复中心、NPO信息研究中心等NGO,中国青年报、中国公益时报、法制晚报、北京电视台等媒体组成。

三、观点摘要

专家从董坚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利智康复中心土地纠纷案入手,围绕着中国NGO生存困境,结社自由、市民社会与NGO发展,NGO立法模式展开讨论。

专家就以下观点达成共识:

1, 目前中国NGO生存困境,主要是因为政府观念落后,也与NGO自身能力不足有关。因此,除要扭转政府观念外,还要加强NGO的能力建设、倡导NGO非政治化。

2, 结社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非为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等因素,并经明确合法程序不得剥夺。因此,目前中国限制NGO发展的状态,违背了宪法,不符合社会需要。

3, 废除双重管理政策、在税收等方面对NGO进行扶持。

参会者就目前是否推进NGO立法产生争议。

反对立法的人认为:在目前如果出台一部法律,只能是更加限制NGO发展的法律。
支持立法的人认为:政府已经开始进行立法,必须加强民间的呼声。

第二部分:发言内容

董坚:10余年申请没有得到正式答复

从1991年开始,董坚开始筹备民间组织“爱眼协会”,宣传眼睛保健知识、支持眼病治疗方案与治疗方法的研究推广。
至今,100余位中国著名眼科专家愿意加入“爱眼协会”,并且提供了场地、资金、理事长人选等书面文件。董坚向卫生部提出了八次书面申请,但卫生部没有做过一次书面答复,只是一次次口头告知“申请不合格”,却从不说明为什么不合格。

肖培琳:
   
利智康复中心是一所服务智障人士的机构。在政府的扶持下,2003年5月份正式在丰台区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至今,我们获得过多次政府奖励。并在政府的支持下,与河口村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让智障儿童在农村劳动,接触自然,有利于他们的康复。
但新任书记不再支持我们,要赶我们走。这使我们认识到:靠某届政府的支持、靠政府个别人的支持,而没有良好的制度环境,NGO不可能获得长久发展。


李鹃:
   
作为董坚的律师,认为:卫生部没有进行书面答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但本案也暴露出我国NGO申请制度的缺陷:申请标准太过模糊,让申请人无所适从
 
杨团:
包括正在制定《慈善法》在内,中国政府在NGO立法方面已经比过去有了巨大进步。
NGO目前的困境有:成立难、内部管理难、筹资难、事业单位二元分割体制(政府对NGO与政府办的事业单位政策不同)。
因此,在制度安排中,应该作备案制而非审批制、对NGO免税。

金锦萍:
   
    要反对寄托希望于立法或者以为个案能够解决制度问题的倾向。
目前来说对于非盈利组织,与其抱怨政策环境,不如加强自身能力。因为在同样的环境下,我们也看到有些组织发展得很好,有些发展得不好,值得我们深思。
 
王建芹:

对于目前NGO面临的困境,与其呼吁立法,不如在现有制度下大力发展NGO,提高自身能力,进行公民教育。
结社自由并不是谁能够赋予给我们的,也不是倡导就能够解决的。它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经济社会的加速,全球化的影响,是大势所趋,谁也阻挡不了。
 
莫纪宏:
问题关键是中国没有一套很好实现宪法权力的理论,也没有具体制度。主观上的权力怎么样能够通过具体的制度变成客观的可以操作的权力,这个是我们现在最大的障碍。
 
刘培峰:
   
民间组织是政府公共权力不能够介入的领域。 为了规范民间组织,一个法律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是制定一个统一的法律。
目前中国对于非政府组织采取分类立法的思路,比如慈善法、基金会法等等,这样很容易通过归类把一些政府不喜欢的NGO排除在外。

第三部分:论坛成果

1, 与会者认识到NGO自身能力建设与推动相关立法同样重要。与北京大学NGO研究中心达成合作意向,合作开展NGO经营管理能力培训。
2, 北京电视台对活动进行录制,播放。
3, 中国青年报报道本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