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肥猪”理论到现在依然通行——在“产权与公权研讨会”上的发言

  • 张曙光
    2011-11-15   累计浏览:

 

 

 

大家好。我是陕西人,对陕西出这么多荒唐的事情感到羞愧。因为前几年陕北油田的事我也参加了,现在又出了这么一个事。我觉得这个事情确实有好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讨论。

 

这几年发生的山西煤炭重组的事情,陕北延长油田的事情,以及从今天这个事情,都可以看到,过去讲的“肥猪”理论到现在依然通行。当着经济发展出现困难,资金不足,我们没有办法解决的时候,我们就让民营经济发展,让民间资本出来救市,一旦民营经济做大了长大起来了,也就是说把“猪”养肥了,对不起,杀掉,实行国有化,或者以各种各样的名目把它拿过去,剥夺掉。这一点,中国改革开放30年了,保护产权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恐怕与此有很大的关系。我觉得,这个问题的根子很久远,从头上讲,我们的合作化、公社化就是从剥夺产权搞起来的,那时候就埋下了祸根,一直到1981年的历史问题决议,居然还不能否定,还不能认这个错。我曾经在一个会上说过,不否定合作化和公社化,我们就不可能确立起产权保护的规则;同样,不否定1957年反右派,我们就不可能尊重人权,因为这是历史的惯性。所以,我们一定要看到历史的惯性是很大的,改革开放后期之所以出现这么多倒退的事情,就是因为没有一股力量可以扭转这个事情。怎么扭转呢?一是当权者感到有危机出现,按现行办法不能继续生存,二是发生某种事件,现行链条在某个环节断裂,才有可能使高速运行列车转弯和变向,不然,惯性还会继续下去。

 

第二,我觉得有一个问题,就是国家高院受理三年,最后弄了那么一个东西,“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实际上是高院听命于陕西省政府,这中间可能有很多幕后交易,很多大人物都会参与其中,否则,高院也不会这样为难。我觉得,这就是咱们现在的法律的独立性。很明显,在现在的情况下,权大于法、党大于法,这个问题不解决,讲 什么建立独立完整的法律体系,完全是在唱高调。我们有什么独立的法律体系?难道独立的法律体系就是这个样子?这就是所谓的中国特色!从陕西省政府来说,根本不是当事一方,不管怎么说这是西勘院和凯奇莱的官司,在这个事情里面,省政府竟然卷入这么深,不仅是一个法律主体,而且是一个法律之上的主体,各级政府都可以代替和包办法律的事情和社会的事情,他自己的话就是法律。你可以看到,陕西省政府秘函就是这样的,他施压,高院就听命于他,为什么要听命于他?你是可以独立行事的,为什么不能独立判断。所以,我们改革了30年,在这个问题上进步不大。

 

第三,这个问题需要弄清楚,为什么陕西省政府要出面?我觉得这里面最主要的是某些人的利益问题,因为19亿吨煤探明以后,进而可以获得开采权,如果不能继续取得开采权,就要给探矿方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一吨一块钱,就是19亿,两块钱就是38亿,现在把探矿权白白送给第三方,第三方必然要给好处,你给我多少?这是中国官场的一个秘密,陕西省政府从凯莱奇公司夺过来,送给刘娟的公司,刘娟不给他回报?我不相信这个事情。给了多少?我们无法知道。所以,我觉得这背后是利益,而且是官员的利益,是操纵这个事情的人的利益。其实资源是全民财产,应该人人有份,如果陕西省把这19亿或38亿拿出来,分给陕西老百姓,凯莱奇公司也许还可以同意,但是没有这个可能。事实上公有的资产,你既然去招标,让人家来探矿、来开采,你出卖采矿权也好,出卖探矿权也好,这一类收入都落入私人腰包、落入单位腰包,成为单位小金库的东西,中国通行的状况就是这个状况。

 

所以,我觉得陕西省这些年确实做了一些“好事情”,这些“好事情”也很有教育意义,说明了我们目前是什么状况,我觉得如果不解决这些根本性问题,中国改革的前途是堪忧的。

 

(本文是作者在20111115日天则经济研究所举办的“产权与公权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已经作者审阅。标题为编者所加。)

 

 

2011-11-15

中评网首发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