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诉求中的实用道义意识——从理解农民选举上访信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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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实录

[第489期]

权利诉求中的实用道义意识——从理解农民选举上访信开始

时 间: 2013-11-08

地 点: 天则经济研究所会议厅

主讲人: 仝志辉

主持人: 赵农

评议人: 张静 雷弢 吴长青 茅于轼 张曙光 冯兴元 赵农

版权所有: 天则经济研究所,转载须注明出处。

实录

茅于轼:

我不同意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但是实践是很重要,实践是真理的源泉,真理从实践出来,但是检验真理不能继续靠实践,真理是好多的事,你从这个事里面找出规律,那是需要逻辑的。我们中学为什么要学几何学?就是培养逻辑思维,但是我在网上问了,80%的人说几何学没用,从来没用过。两个三角形相等,干吗要整个几何学呢?实践嘛,我把两个三角形合一合,如果重了那就是相等了,要几何学有什么用?实践就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你几何说不等,我现在检验是等的,你说信谁呢?回答不了这个问题。你看上去等,未必真的等,你拿显微镜看可能就不等,所以逻辑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我们日常生活中间有好多违背逻辑的想法、说法,中国人不讲逻辑习以为常,宪法说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接着又说共产党领导人民代表大会,这不是逻辑矛盾吗?一系列的矛盾。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叫做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顾,二者皆可抛。我就问了,死人有没有自由?死人什么都没有了,当然没有自由。你为了自由把命牺牲了,你得到了自由吗?这句话就完全不符合逻辑的。除非你把它换一个主语,说若为别人的自由,我可以牺牲生命,这个话有道理,我死了,别人的自由增加了。我们仔细看,好多话里面都有问题。
张曙光:
茅老师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既然逻辑检验,真理马上就可以检验出来,为什么还要证伪呢?怎么证伪?恐怕还有很多矛盾在里面。
冯兴元:
米瑟斯就讲为什么很多东西规则是鲜艳的,包括经济学的需求定律都是鲜艳的,所谓实践就是去做了很多证实或者证伪这个鲜艳存在的规则,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是有道理的,就是逻辑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未经本人修订)
茅于轼:
如果逻辑和检验不符合,爱因斯坦有相对论,相对论预测什么什么事,你去观察,发现跟相对论不一致,你是相信什么?我还是相信相对论,我认为你的观察肯定有误差。当然,在很特殊的情况下,观察是对的,那你那个理论就出问题了,而这个理论出问题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你观察到了,而是逻辑里面还是有错误。所以,逻辑还是最终的标准。
赵农:
现在我们进入正题,天则所第489次双周学术论坛暨庆祝天则所成立20周年系列讲座,我们有请到仝志辉博士来做主讲,他演讲的主题是"权利诉求中的实用道义意识——从理解农民选举上访信开始"。我相信仝博士的演讲会给我们带来惊喜,请大家欢迎。
仝志辉:
非常感谢天则所的邀请。应该说我这个题目的选取,与天则所有一定的关系。我一开始做田野调查和学术思考,是从调查村委会选举开始。但是,在我刚开始的时候就有幸得到天则所案例项目的支持,去下面做田野。虽然我提供的报告最终没有达到天则所的要求,没有写成一个完整的案例,但当时已经觉得这个事情不是那么简单,当时的学力还没有达到那个程度。后来也做了一些,博士阶段也是做这个方面。已经离开这个话题很远了。但是,我后来继续从事农村研究,上访的研究一度成为热点,引发人们对上访制度,涉诉信访等等问题的讨论,所以我又有机会重新思考这个问题。
我今天讲的从一个问题开始,就是从农民为什么要去针对选举争议中的权利受侵害上访?从这个问题开始,想理解在农民这种权利要求当中,他真实的意图是什么。这种真实意图的理解,对于我们理解这种以农民上访作为一个突出标志的目前中国的权利运动,这个权利运动可以说在各个社会阶层,各个社会领域都普遍兴起了,这个将来对我们的政治体制的变化,对我们社会层面的影响,无疑是有相关性的。我觉得应该回到这个意图本身,先把农民在要什么想清楚,对上述问题的理解才可以更加客观。
正像我题目所说的,我是想先来理解一批农民的上访信,从他们的话语表达中来发现有没有一些可以挖掘的层面。这是一个初步的研究,因为同时开始跟踪农民长期上访史,发现的一些结论跟现有的研究不同。我今天就来讲这个上访信的研究。
我讲几个方面,因为这个已经写成文章了,因为通知我做这个演讲的时间只是在几天前,而且这几天里面没有大块的时间准备,我就把这个文章脉络讲一下,还是比较契合大家写文章的套路,虽然我写的文章很长,大概有4万多字,但是脉络还是比较清楚的。具体的请大家看文章,文章将要发表在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乡村研究》第十一辑,应该在今年12月份面世。
首先,我把这个问题做一个更加清楚一点的界定,就是研究农民抗争意识,在即有研究脉络里面提出这个主题。第二,对我用的新的资料的说明。第三,我理解这批资料的方法。第四,我在分析过程中得出的一些想法,最终我把它做一个结论,就是我认为农民抗争意识是一个整体性的意识,如果你要给他做一个定性,我觉得它可以叫实用道义意识,这个概括跟现有研究结论不同。
我最后再返回"内容提要"这张幻灯片来讲。正像我刚才开场所说的,文章主题就是农民在抗争中到底在要求什么?确实关乎今天普通中国人在这样的一个政治社会环境中在要求什么,而且抗争行动并不是轻易做出的,据我们了解农民上访不是在日常生活中做公开的抗争,是跨越了一定的心理门槛和能够忍受一定的成本,然后做出这样一些公开的行动。驱使他这样做的背后主观层面的原因是什么?用我们中文词,我觉得是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抗争动机,就是驱动他从一种平静的生活状态到很决绝的,要跟身边的权势者,不管是比他势力大,或者比他政治权力多的,跟这样的阶层去抗争,让他从日常生活状态到抗争状态,是什么动机推动他?第二个是抗争理由,当他从事这种抗争以后,他怎么觉得自己的行为还是正当的?就是他自我正当的理由是什么?
其实对这个问题,最早的研究还不是国内的人这样提出来,首先是国外的学者,就是研究中国农村政治的学者,他们提出来的。当然,一个主导性的观点,我觉得最后被概括为是一种权利意识。当然这个观点有一个提出的过程,首先是解释这个行动本身,因为提出这个观点的学者能够提出这个观点,就是从了解中国农村的抗争行动开始。他们就是90年代来中国调查,看到大量的,当时是针对税负、农民负担,当然也有选举中的不公平现象。也有日常生活中我说的权势者对他做出的、他们认为不公正的待遇。他们看到在基层政治层面上,有一些面对面的抗争。这种行动他们有一个说法,就是叫做"正当抗争",就是农民认为自己是有理的,或者从我们中国人的感觉来说。但是这种行动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以法律和政策为依据,这种法律和政策主要是中央政府的,用这个依据来挑战他直接反对的力量,当时集中在地方政府和官员。当时有更加具像的描述,对这种抗争叫做"以政策为依据的抗争"。以政策为依据的抗争,他们做中文版的时候,就翻译成"依法抗争"。当然这样说的话,现在大家都很知道了。所以,我前面讲那个背景也不是很重要,就是"依法抗争"这个词对大家来说已经非常熟悉。因为他特别能概括这个现象的主要方面,所以就流行开来。
当然,在研究这个行动的时候,他们当然要解释农民为什么以法律政策为依据?他们倾向于认为,我现在不讲他们研究的具体过程,他们倾向于认为这个法律和政策是能够维护他们的权益的,而且由于来自于中央政府,他的合法性是不容置疑的,他们也非常相信这一点。在运用这些法律和政策的过程中,他们逐步会生长出一种这种法律和政策就应该是保护我的权益的,他觉得中央政府的权力和他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就是我作为公民,应该得到政府基于法律政策对我权益的保护。这样的一个想法,当然就是现代的权利意识,就是在农民那里他们发现了这一点,但是他们的论述一开始没有这样决绝。他们说领头上访的人,就是带头上访的人是这样看的,因为从他们的公开话语到对他们的访谈当中都表现了这一点。他们做了访谈,很可能因为他们从远方到达乡村,他们付出的辛苦比我们现在做访谈还要大,就是花了很大工夫,他们进行长时间访谈,他们体会农民这种想法是一种权利意识。当然,我觉得这种处在萌芽状态的权利意识论和抗争行动的研究是结合在一起的。
但是,后来随着对农村抗争的研究受到关注以后,当然我们社会各个阶层的抗争行动也进入他们研究中国政治,尤其是去实地做研究时候的视野。比如工人的抗争,维权人士的抗争,城市公民社会运动,还有其它各种现在的阶层,也更加具体,比如律师层次。这个权利意识论就作为一个共识,就是作为理解中国的抗争者,或者抗争民众,他们很少怀疑的一种想法。
他们写文章中表现出来的他们为什么要探讨这个问题呢?就是"这个抗争行动对于中国政治变化会有什么影响","中国将来政治体制向哪方面转型"。既然在抗争行动中的抗争者是一种权利意识的话,他们倾向于肯定是要求不同于现在的威权体制的民主体制,更加讲究法治。而且中国普通民众都在这么想,起码这样的冲突会越来越多,如果政治变化不能跟上民众意识要求的话,可能政治体制也会在和这种抗争者的互动中逐步朝向他们认为的方向变化。
当然,可能是因为这种迹象不太明显,就是我们实际的政治体制的变化不太明显,当然也由于对这种抗争者的理解不同,所以就有了跟它对立的一个观点,就是现在我概括叫做"规则意识论"。这里我遗忘了一点,权利意识论是加州伯克利大学的Kevin O’Brien(欧博文)教授和香港中文大学的李连江教授两位先提出来,后来被李连江教授非常集中表达,但是在英文文献里面有很多研究不同抗争者的时候,"权利意识"都作为一个讨论对象或者援引的一种说法。后来哈佛大的学Perry J. Elizabeth(裴宜理)教授,基于对中国现实和历史抗争的了解,她认为中国抗争者没有权利意识,她认为这些抗争者都是比较守规矩的,这个"规矩"可以换算成依法抗争的"法律和政策"。就是抗争者理解的法律和政策是中央政府设定的规矩,而他们认为自己天生就要守这个规矩。地方政府破坏了这个规矩,所以他们可以提出自己的抗争的理由。但是,这个规矩应该怎么理解呢?她认为这是一种很古老的,而且从她的感觉是相当熟悉的一种中国人的想法。从她的感觉这个很早就有,从过去我们封建朝代的农民抗争者起,一直以来就是这么想的,今天的农民也应该是这么想的。当然,他做了很多思想史的论证。
这个争论被翻译的比较晚,但是"依法抗争"以及"权利意识论"得到很多中文研究者的跟从,比如我们国内于建嵘研究员,以及很多人,我觉得做了很多这样个案的研究。当"规则意识论"进入中文视野,当然也引起了我觉得是一些同情式的理解。当然"权利意识论"仍然是主流。我一开始也没有觉得这是一个挺大的事情,但是后来我看到这个争论被别人提起来,我觉得从不同的层面,就是中文研究都在这方面有所反思。比如说应星、吴毅、还有在座的吴长青,他们都有一些不同层面的反思,起码觉得权利意识没有那么强。但是我觉得从总体趋向来看,研究者们还是认为变化可能还是朝向一种权利意识,只是在目前的阶段上,可能还没有到。
我对此表示怀疑。我觉得要搞清楚,实质上他们有没有一个稳定的抗争意识?这种抗争意识究竟是什么?就是从抗争者自身来说,他们到底在怎么正当化自己的抗争行动?这就是我的问题。这个问题原来也只是自己的一个感受,后来我有机会看到一批系统的资料,这些资料量比较大,你要把它电子化处理,因为你必然要很科学的统计它,我一直没有下这个决心。后来有一段时间我就把它整理了。这批资料就是民政部他们接到的关于选举的上访信。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我们被认为最大多数人享有的一个非常确实的、确切的民主权利,选举上访信都是针对选举以及与选举有关的村级治理当中的权利受侵犯。我说的民政部是指具体管这个业务的基层政权司农村处,2003年有87个村的信,有的村不知写一封,总共是97封,算87件案例。这里面有些是咨询性的,咨询我这个村里面事情怎么做,它不是明确要求。明确反映村里面问题的,就是村级治理问题的,广泛的都是民主权利的,有53件。53件中有26件是直接针对选举的。53件反映村干部有问题的有的也有选举问题,26件是专门针对选举。这里面我概括了九类,基本上涵盖了法律规定的层面,法律明确的权利农民都要求伸张。而且反映问题的类型跟今天大致也差不多,我现在有机会又要拿到最近两年的,当然因为量更多了,我没有做统计,就是反映问题类别的统计。但是大致的比如像罢免、贿选这些还是集中反映的问题。
我觉得分析这些上访信,如果仔细看,从中还是可以体会农民的抗争意识。对这批资料可能有两个怀疑。一个就是认为农民是针对官方提的,他可能会隐瞒自己的真实想法,他会讲中央政府爱听的。他们的要求和中央政府的公约数就是这个法律,他肯定是依据法律来要求权利。这是认为这个材料可能不能分析他的抗争意识。第二,他会说对自己有利的事实,比如说告状的人不一定有理,其实他也违了法,他也有一些不正当的行为,但是他为了把对方告倒,他就隐瞒了一些事实。
我对这两个理由都有自己的理解:第一,因为在2003年的时候,那个时候向中央政府上访,就是信访,包括一些来访,他们体会中央政府直接干预这个情况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他认为还是比较遥远的事情,从上访信里面可以看出来,很多上访到民政部之前,在地方已经是几经周折,就是到地方政府面对面要求解决问题多次,并且受到压制,最后他们才反映到中央政府。这种对中央政府的要求,是他特别集中表达自己要求的机会,所以他们是要把自己的真实要求说出来。我认为说中央政府爱听的,这只是某种程度上的,其实这个信里面确实好多直接反映他们的要求,甚至他们质疑法律本身是不是适应农村情况。因为地方政府认为自己的做法是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来的,所以就压制他们的要求,而他们恰恰认为"我们的要求是正当的"。这是第一个,我觉得可以从中分析抗争意识。
第二,他隐瞒事实这个说法,当然是很重要的一个质疑。但是,我认为我们可以把(他认为合法的要求和不合法的要求)这两个要求分割起来看,他针对中央政府提的合法的要求,他提出的理由自然是他自有的正当性理由的一个层面。这种要求也是真实的,我觉得从分析他的公共意识的层面来说,就是在公共场合的这种抗争行动来说,我觉得也是可以的。共同存在这两个要求没有多大影响。为了去除这点影响,我就是对典型案例做了访谈,就是通过他们留下的电话把具体事实做了访谈。
我用的一个方法叫"理解方法",我现在还没有能很好的解释这个方法。我看了一些诠释学的理论,对文本的分析,包括对我们做口述的这些记录的分析,就是作为解释者和陈述者之间,就是对这种关系的理解。我觉得诠释学提出的理解方法和一般的分析不一样,它要求能够敏感到当事人在当时的想法,也能敏感到我们今天研究者的框架对他的想法的再解读,同时在意识到这两点以后,我们再来看作为一个群体的农民,他确实真实的意愿。有的不是从他明确的文字中能够表达出来,但是他背后有他自己的一个逻辑,就是把这个逻辑解释出来。我这个方法简单的说,就是在大量的权利诉求当中试图发现这个逻辑。因为我对权利意识有怀疑,就去发现不同于权利意识表达逻辑的农民的想法。
我这个文章举了一点例子。比如我讲法律权利理由的绝对性,因为他们说这个事必须解决,因为法律是这样规定的,这个要求是没有质疑的。但是,通过访谈以及分析他整个要求本身,就发现这种要求还是比较模糊的,他不是说那么较真的非要把这个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解决。在明确的法律要求和他不太明确的要求之间这段模糊地带该怎么理解呢?比如,由于选举权利是一个综合的权利,就是说,选举权包括:提名权;投票权;还有在选举权过程的知情权,就是对计票公开这些;然后,当选以后,如果当选者不能合自己意,就是当选者的表现和原来选他的意愿有背离的话,还有罢免权;还有不能合法行使罢免权的时候有提起质询等权利。这些权利构成了选举权。这个选举权的不同部分在现有法律中,法律保护程度是不一样的。比如说,目前罢免权行使还是很困难的。针对选举权的不同的具体权利,他们要求上有什么不同?然后针对不同保障程度的法律,对他的权利诉求,给予不同程度保障以后,他们的反应也不同。我觉得这个恰恰可以是一个切入口来讲这个抗争意识。
下面来讲我具体分析的一些结论,然后再把它组合起来讲我想说的道理。首先要讲的得这个倒是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在他的权利话语之外,他想要的是实际的利益,这个我觉得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是,这个解读是不一样的,有的说你是要求利益,但是这些利益要求多了,随着不同利益的冲突,相互融合,他最后还是要以一个合法权利形式表现出来,对利益的要求肯定是跟权利意识是没有冲突的,而且利益要求恰恰是权利意识的根本。这点我也是有一个说法,选举权利是一个政治权利,其实他们想要的最多的还是经济利益,他通过对选举权利的要求来保障他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这是在选举争夺中,虽然是集中表现在选举阶段,但是他蕴含的是整个村级治理一段时间的利益矛盾的集中反映。这个是我们很多研究者都看到的。但是毕竟会影响到我们对权利要求强度的认可。
在这个起点之后,我具体分析他们对选举权利的要求。首先,他们要求选举权利的时候,他表现就是我的选举权利受侵犯,他要求的时候,他依据的原则既有法律条文,也有其他的原则。比如说他对有的人违法当选,就是没有经过法律正常提名程序,他作为候选人被选上,经过一个形式上的选举被选上,结果他跟支书是亲戚,农民说这是"家族统治代替了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官方表达,也就是说他们对家族统治是天生的反感,其实法律并没有反对,或者明确反对家族统治。甚至我一开始进入选举研究的时候就做了这样的研究,就认为家族竞争、派性竞争,通过竞争可以导致大家越来越竞争,说明大家对将来结果就是对选举权利更重视,这是民主进入农村的一个中介。理由是,第一,它不影响民主进程。第二,农民在这个当中会学会民主。第三,家族派性矛盾在选举现场引起的混乱并不影响农村的稳定,第三点我也专门写过文章去论证,为竞争性的选举程序做辩护。但是农民他们就反对这个,就是他们觉得村里面各个家族应该,就是大家族,小家族,大家族不能欺负小家族,在选举当中我们没有一点代表也不行,这是一个权力的平衡,这恰恰不是对选举权利的解释可以概括的。然后,我这里解释还比较多,我就不具体讲了。
其次,农民有一个特别突出的表达,认为这种选举违法情况是"欺压百姓",因为选举违法这个人不是仅仅在选举这一刻。他们当选以后有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仗势欺人、一言堂、行为霸道,就是目前反映的村官腐败的现象。他们更多的在我看来是把选举权利作为他们第二位的要求,他们最不满的是村干部的我上面说的这些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利益,但是这种侵害利益的行为,他们说的是欺压百姓,作为百姓的自我主体意识是很强的。什么叫做"百姓"?"百姓"和"公民"有什么不一样?什么叫欺压或者欺负?这个背后其实有一种尊严,他们自己的一种尊严,这种尊严不完全依赖于法律的赋予。我后面要解释作为他这种道义性的尊严。
后来我又发现一个表达,我想用这个表达解释他们当中一些复杂的层次。他们有一个说法叫做"村民意愿",这个村民意愿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还不是一个意思。他们说这些行为违背了村民意愿,我看到农民对法律权利的理解中有所谓情理和法律的区分。当然,一开始我们研究古代法律文化,研究传统法律文化的学者都有很多研究,但是这里我在农民的上访信里面,因为他的表达有的很长、很多、很具体,访谈的时候他们也说了很多。
有一个案例,是符合他们的情理,但是违背法律。就是他们要求罢免一个村官,但是当时在村的选民数量不及法律规定的全体选民的一半,只有一少部分,但是一少部分选民中大多数同意罢免这个村官。他们认为这个投票结果就是对的,因为那些不在村的人,他们出去打工了,跟他们利益相关性不大,但是法律规定他们是合法选民。所以,他们要求罢免村官,地方政府不支持,认为是非法的,结果他们非认为自己是正当的,他们就举行了罢免,他们贴出公告说被罢免了,但是马上政府以及老的村委会就贴出公告,说你们是非法的。所以,他就告到民政部去了,当面对中央的时候,他们讲了这些理由,他们觉得地方政府的解释是不对的,当然可以认为是他们对法律的理解能力有问题。这是第一。第二,他们认为即使我这个选举现在不行的话,你不能压抑我继续提出罢免要求,他们想再组织一次罢免,就是朝你们(政府)说的那个合法标准靠一靠。但是,地方政府根本不给他这个空间,其实一开始就不让这样办。这时候(即面对中央的时候)他们用的是法律语言,他们说既然罢免权是神圣的权利,我们还要行使。但是,你比较这两个理由,我觉得最靠近他(意图)本质的还是他们所说的"真实的意愿",他觉得从他们的情理上这个人已经是一个坏人,大家都不满意,应该罢免。
这个已经隐含了他自我赋予了自己要求的正当性,而(这个正当性)不依赖于法律。这个在一起贿选案例中表现得也是比较典型的。这个贿选案例经过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当选人的对立派,他举报对方贿选,但是他们知道贿选很难被地方政府追究。一个是因为贿选以后就要重新组织选举,地方政府不愿意组织,因为组织的话,两派争夺更厉害,场面更难控制,地方稳定难以保持。第二是因为对谁当村干部地方政府并不怎么上心,目前的村干部比较配合他的工作,或者说,由于乡镇干部自己的流动性比较强,他们对村的控制就放任了,不觉得这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不愿意搞这些事。但是在第二个阶段,这些要举报贿选的人就发现村干部有一个不法情节,因为她当选以后,她是女村官,当选以后委任自己丈夫承包村里面自来水工程,拿材料的价钱是城里面的批发价,出售给农民的时候就是零售价,从中赚取差价。他们拿到这个证据就告诉农民,农民就去告村干部,但是农民告村干部时放在最前面的理由还是贿选,他们觉得用这个理由可以把他拉下来。这时候农民反对贿选的理由就可以分析了,我认为他们更加反对的就是他们持有的更真实的理由,就是侵犯了集体利益和每个人的利益。第二个真实的理由是,因为这个当选者公然声称说"你们告吧,如果你们把握告倒了,我倒贴你两万块钱",而且你们这些人,你们不就是看重这个钱吗?你们想要多少钱,我们给你多少钱。因为她自己有钱。这个说法激起了村民众怒,也是支撑村民执意告他的一个很集中的理由。
这个就是我具体分析这些上访信得到的一些具体的结论。文章最后我把农民的抗争意识概括为"实用道义意识"。它的基础是一种道义意识。我这个道义意识的文字解释稍微有点绕口,但是可以解释清楚,这个道义意识是什么概念呢?就是说他首先有一个本村人和地方人的概念,就是村庄社会成员和地方社会成员应该平等分享地方社会和村庄社会的共同利益,这是一种道义意识。第二种道义意识,就是认为国家对维护这种利益的平等分配负有责任,这也被认为是国家的一种当然职责。我为什么说这两种观念都是道义意识呢?我是用比较传统的对道义的理解,道义的含义是"本该如此","理应这样"。这是我们古文中就这样理解的,因为我还引了典籍,就是"道义"一词本初的意思,就是"应该遵循的事情本来的道理",他们认为秩序本来就是这样的,地方社会的秩序和国家跟地方社会的关系就是这样的。如果你违反了这个,比如说你这个政府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你就是违反这个道义,甚至是国家,甚至是中央政府;如果你地方社会这种平等分享利益的格局被某个人打破了,我就反对你,你也就违反了道义。
他们具体拥有这个道义意识是一个基础,但是农民在实际的表达和要求这种道义的时候,他有一种实用的想法,我为了区分"道义意识"的"意识"用词就叫做"实用思维",其实也可以说是"实用意识"。"实用道义意识"就是刚才讲的道义意识和实用思维的结合。第一,我觉得它是由近及远的一种观念,农民看到的首先是地方社会的道义,我身边的道义,对于抽象的、身外的全局性的公正秩序关注的比较弱,首先侵害我身边的我会管。第二,所谓具体的道义标准和要求是灵活的,不像表达时反对的那么硬朗。第三,他的表达和运用有的时候又是特别策略性的,我们可以简化的理解为是比较功利性的,比较讲究策略,跟刚才要求利益那种观念和基础就是能够吻合。具有某种策略性,但是这个策略不影响他最本真的那种意愿还是一种道义的观念。
实用道义意识就是农民权宜和实际地加以表达和运用的道义意识,我说是"实用的道义观念"。我觉得这是一种实用道义意识,这种道义意识很基本,是跟他日常生活相联系的,是一种常识。这种常识可以近似的认为就是一直都有,在今天则是以这种要求法律权利的形式表达出来了。而且我觉得不只是上访农民有这个,上访农民是更加突出的表现了这种实用道义意识,但是那些不上访的农民,他们也有。这恰恰是一般的农民和上访农民可以生活在一起,可以相互理解的原因。就是说在一个村里有那些死硬的上访派,也有顺从的农民,但是他们相互之间能够理解,他们共同不满的是那些不公正的,危害到他们这种道义观念的力量。但是,在不同上访者之间,这种道义意识和实用思维是有冲突的,有的农民更加实用,有的上访者就是可能会升华,他的道义性更强。但是也不影响他们有共同性。
我要是这样说的话,可能就会提出一些进一步的基本的问题。就是这种实用道义意识是不是农民价值世界的基本成分?实用道义意识在农民生活的公域和私域当中有没有不同?实用道义意识是跟今天的时代相对应的吗呢,还是说像"规则意识论"说的古已有之?它跟儒家意识形态,就是农民经历的集体化时代革命的社会经历有没有关系?因为他们说"家族统治违背了社会主义民主",反家族统治和社会主义民主是统一的。实用道义意识是不是可以适用于农民以外的社会阶层?我们工人的罢工,一些别的抗争行动,是不是也有一种实用道义意识?这种实用道义意识将来会不会变得越来越弱,还是变到另外一个意识?
最后部分我讲一下我的研究心得。首先,我觉得相对于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这种两分的观念来说,我认为农民的意识相对来说有整体性。李连江也讲过这不同意识之间的联系,比如权利意识最终发展的话,对中央政府信任就会降低,就会怀疑制定规则的权威,不仅对地方政府执行规则的人有问题,要求参与执行规则,他们可能将来要求参与制定规则,参与立法,制定政策。但他是把这两种观点分开看,我认为还是应该整体看,因为在农民意识中,到底有没有区分我面对的官员是制定政策还是执行政策。农民确实区分了他是中央干部还是地方干部,但是这个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实用的考虑,比如中央政府权力大,我去中央上访,我还是想让他帮我解决问题。但是,他同时也有清官和贪官的区分,虽然县衙里没有好人,但是也有清官,他也希望县衙里面有清官,贪官、清官是一种基于道义的区分。就是你把农民观念,首先按照制定规则权威(中央政府)和执行规则的权威(地方政府)来区分,然后再把他对这两类权威的观念分别命名为是一种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因为我前面没有展开,简单补充一下,规则意识就是只针对执行规则的权威,他对他要侵犯自己利益保持警惕,而且要求我自己参与执行这个规则,认为规则本身是很对的,这是规则意识。权利意识就是对制定规则的人,就是对中央政府也是不信任,也认为中央政府会侵害我的利益,我的权利意识使我将来要参与到制定规则中去。他把农民意识做了这两类区分。我觉得这是知识分子或者政治学家他们对于政治体制的理解在对农民意识理解上的一种投射。因为在我们政治学家讲政治制度的时候,他有一个规则制定和执行过程,有政府层级以及不同职能的区分,我们就理解为农民也是这样想的。我认为农民在抗争的时候,他的抗争动机本身,他当时没有这样清晰,意识到他具体要反对哪部分行为。他是基于一种很整体性的观念,是基于一种道义意识。
第二,可以引申的,就是说他们认为农民不管是权利意识还是规则意识,他们都认为是来自于中央的一种政策和法律,不管是把它视为是我可以参与制定的一个规则,我作为公民可以参与制定的规则,或者说我应该牢牢遵守的一个"规矩"。但是这些都不是我自己能做的,就是说正当性来自于外在的一个政策法律。我认为农民认为是来自一个道义,而且是来自于自我就有的一种道义,这个自我是地方社会整体意义上的自我,不是"个体的自我"这种说法。
第三,我认为研究抗争行动本身,以及抗争意识,我们可以换一种视角。就是我们应该研究"抗争者政治",因为目前的研究都是抗争政治。因为抗争政治这个文献很多,我们国内还在不断的翻译。但是,对于抗争者本身的研究不太够,他们抗争者怎么理解自己的行为?因为我直观的去看这个抗争者,我首先发现他们不是像我们研究抗争的学者多数认为的,就是他们认为代表了农民呼声,一直是农民特别支持他们,相反抗争者在村庄社会里面是比较边缘的。当然,进一步就要问了,他怎么看待这种边缘地位?就是在实际行动中农民对他们都不是很支持,不是一呼百应的,什么农民英雄、维权领袖,不是这样的,在现实中他们很卑微,既没有多少钱,社会地位又不高,大家对他们,就是普通百姓对他们既有认可也有不屑,他们怎么正当化自己的行动?在各级政府那里,包括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有时候也让他们失望,在面对各级政府的时候受到的阻挠、压制、拖延、冷漠,他们是怎么看待的?我觉得回到抗争者主体的话,我们就能更加理解整个画面,而且当我们不自觉的把我们对权利意识和公民社会的期待落实在这些抗争者的时候,我们不仅仅是错置了对象,而且夸大了其意涵。因为我们是研究一个经验世界,按照现有的政治理论提出的逻辑推进,他们确实应该这样。但是,有那么大强度吗?因为我们还是在研究一个现实世界。抗争者政治,我觉得不仅关乎对抗争者的理解,也关乎对我们自己的理解,我们自己持有的权利观念是一种什么权利观念?我们想建立的那个社会是一个什么社会?是可以用现在这些理论,就像他们研究抗争政治所借鉴的这些理论来描绘的那样的社会吗?
这样的几点想法,如果粗糙地讲,可以归结为"还是要回归经验,回归抗争主体本身"。同时在这种研究当中,它的研究志趣也不仅理解我们直接研究的对象,也是来反观我们研究过程和自身的一个方法。当然,这只是一个开始,我想做一个上访史的研究,上访不断升级的研究,上访者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标准的民主意识很强的人,是一个权利斗士,但是他真实的演进的逻辑是什么?他到底怎么看待自己目前的状态?以及他以前经历的长期的上访经历?
我的时间没有利用好,只讲了50多分钟,要求讲一个多小时的。我现在已经讲完了,我就讲到这里。谢谢。
因文章较长分2段显示以下是评议部分:
权利诉求中的实用道义意识(专家评议1)
权利诉求中的实用道义意识(专家评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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