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洪:赤峰事件是政府的责任

  • 盛洪
    2009-10-10   累计浏览:

本文原题:赤峰事件是政府的责任—— 天则所所长盛洪教授答《环球时报》

从 90年代开始,民营资本开始进入公用事业领域,在2002年开始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得到政府正式的政策支持。然而,正在人们本应为市场主体的多样化而欣慰 时,公用事业产品价格的不断上涨和产品质量、服务得不到保障的现象使得公共事业市场化受到质疑,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环球时报》 :公用事业产品的价格近几年多在上涨,近期争议最多的是各个城市的水价问题。有人认为是民营和外资的进入造成了这一现象,请问导致市场化后价格上涨的原因就是什么?

: 在改革前,政府不是把公用事业当作一项营利的项目去做,国有的事业单位没有一套商业化的模式,包括定价、成本管理等。以管道燃气为例,产品的定价并不考虑 是否能抵偿成本,可能出于各种政治考虑而定的比较低,或者它认为有些东西根本不应该收费,只是政府的财政支出、城市建设,如管道铺设等等。因而这些国有事 业单位事实上常常处于微利或亏损的状态。

但是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开始加快,当国有的事业单位没有动力和能力为新扩展的城区提供服务的时候,一些民营企业就开始进来了。民营企业把它作为一个可营利的项目,采取市场化运作,认为铺设管道、设备、燃气等是需要成本的,成本是需要用收费来抵偿的,并需要有一定盈余。

政 府的财政支出,老百姓去免费用,老百姓靠缴税来支出,那么这就不是市场化了。而现在,可以把它改变一下,认为铺设管道、设备、燃气等是需要成本的,成本是 需要用收费来抵偿的。只要你的收费能够完全抵偿你的成本,另外有一定盈余,这就变成一个可营利的项目,就是市场化运作了。

老 百姓需要支付成本,这是市场化后公用事业产品价格上涨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资源价格在上升导致的成本上升,在市场化以前价格不会反映成 本,而且政府如果调价老百姓就会反对,于是这会变成一个政治问题。因为老百姓知道价格是政府定的,要追究政府责任。但是现在价格是市场定,水、天然气和石 油等,都是可耗竭的稀缺性的资源,随着稀缺性的增加市场价格也会往上涨。所以现在的价格在基本上是在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增加,这是有某种合理因素的。但是也 有可能有些地方民营化以后没有办法解决竞争问题,有些垄断因素掺杂其间。

《环球时报》: 但是消费者并不欢迎价格上涨,如果价格上涨的大部分因素是合理的,那么如老百姓去接受而不是质疑民营企业通过公用事业产品盈利?

:消费者没有错,因为他们当然希望价格越便宜越好。但是一个社会应该明白一个道理,消费任何东西都有成本,比如使用稀缺的资源应该付出一定的代价。这就需要老百姓改变观念。

同 时,社会应该给老百姓真实的信息。为什么要听证会?是让大家获得关于成本的比较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来做一个判断。听证会不是说企业要涨价老百姓不让涨,其实 这是一个信息沟通的过程。只要信息沟通比较充分的话,老百姓一般都能接受。因为按照现在老百姓的富裕程度来看,还不至于计较水价高出多少,电价高出多少, 这应该在他们消费支出中的比例非常小。除了少数低收入人群可能会觉得面临一些压力。不过这也很好解决,比如政府可以进行补贴。这不是太大问题,关键是这个 社会要给出一个价格,让企业能抵偿成本,略有盈余,有钱可赚又不要赚太多,这样一个定价这个社会能接受。

《环球时报》:消费者不满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公共产品的服务和质量问题。最近的例子是赤峰事件,为什么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在市场化后没有得到保障?

: 关键在于有很多地方政府认为民营企业和外资进入后这个事情就交给他们了,政府可以不管,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想法。因为水、燃气等都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必 须品,而且甚至产品的可靠性、质量和老百姓的生活质量乃至生命安全密切相关,所以这样的服务不可能只是由企业来提供。即使是进行改革,让民营企业进入到公 用事业领域,政府的监管仍然需要存在。

比 如当一个自来水公司让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提供自来水服务,政府同时要每时每刻的监管水质,这是政府的责任。假如出事了,我们的第一个问题不应该是为什么民 营公司搞糟了,而是为什么政府引进民营公司后居然放弃职责?这个问题恰恰反过来告诉我们,市场化和民营化绝不意味着政府一卖了之,不意味着民营企业来干, 政府就什么都不用管了。正确的逻辑是政府不直接经营了,但是它应当监管民营企业的工作。如果政府竟然放弃了监管,或者是出了事政府把责任推到企业身上,那 么政府就是有问题的。

《环球时报》:政府的监管能以什么方式存在?

:很多方式。比如可以制定监管条例。很多城市现在有公用事业的监管条例,有的可以提升到地方法规的高度,具备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性执行。另一种方式可以是产权的监管,如"金股", 也就是政府只持有一股或很少股份,但这一股拥有否决权。还有合同监管。由于公用事业产品有自然垄断的性质,并且和老百姓密切相关,因此是一种特殊的服务, 所以企业需要和政府签了特许经营合同。合同里要规定相关的监管条款,即使政府作为合同方,也有权依据合同对另一合同方(企业)进行监管。

《环球时报》:您觉得公用事业产品进一步市场化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什么?

: 现在最大的困难是对前一阶段的改革有很多理解上的偏差,尤其是认为改革就是把企业卖给民营企业就行了,忽视了政府的监管,所以导致了一些不太好的结果,甚 至出了一些恶性事故。从而产生了一种看法,认为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是不能搞的,应该回到政府提供公用事业的道路上来。我们目前最重要的是要克服这样一种看 法。

前一段时间的问题在于监管不到位,要推进改革就首先要重视监管,这是公用事业改革的关键性因素。政府的监管没有跟上和政府官员的有关监管知识结构欠缺有关,所以要对我们的政府官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必须让他掌握监管的相关知识结构,才能够真正比较好地、有效地监管。

英文版原载《Global Times200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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