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 洪:保护企业产权不能光靠中央政府的努力

  • 盛 洪
    2016-12-08   累计浏览:

 

 

今年9月7日,中央深改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11月2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

 

如此迅速地将深改组的意见上升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意见,这反映了宪政意识的提高,我们期待《意见》变成法律。我相信这个意见表明了一个很好的趋向,因为这是执政党在做这件事情。但是《意见》发布以后,有人说这是要为民企“原罪”脱罪,好象民企的产权是政府赋予的,这种理解是不对的。

 

其实产权的概念是自然法权利,我们本来就有这个权利。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说要保护产权,只是党政机关在回归他们所应该扮演的角色,他们的天生义务就是要保护产权。

 

另一方面,我给出两个数: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0年以后中国的新增就业都是民营企业提供的。换句话说百分之百以上的就业岗位都是民营企业提供的,这么说是因为民营企业还弥补了国有企业就业岗位的减少。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间接计算,国有企业在新增GDP中的比重到了去年已不到5%.也就是说中国现在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增长基本是民营企业提供的。而2016年1-10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9%。这意味着,未来中国经济增长就会进一步慢下来,这是非常严峻的事实。这也是自然法在起作用。如果产权得不到保护,甚至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怎么会安心投资和生产呢?

 

第二,保护产权的含义不仅是保护民营企业,既然我们知道不尊重产权会导致效率的下降,会导致资本的流出,那么侵犯其他主体的产权也会同样导致恶果,比如土地产权,对农民土地产权的不尊重不仅会导致强拆的恶性事件,带来人和人之间的仇恨,而这种恶性事件只是侵犯产权事件中的万分之一,甚至十万分之一。

 

由于对农民产权普遍的不尊重,导致农民土地或者全国土地配制效率降低,经济效率损失仍然是巨大的,只是我们现在没有数据,我们要进行一般化的思考,而不是等到数据显现了再去思考。

 

更为一般地,保护产权不应是从功利角度考虑,不应是权宜之计,而是一个公正的原则,本来应该如此的原则,甚至是一个绝对命令。我们要平等保护产权,这是一个决定未来命运的而不是当下利害的考虑。保护产权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我们强调要保护产权,最终要回归自然法,应该强调的是这些产权是我们本来的权利,不是谁赐予的,这是非常重要的概念。

 

第三,最重要的要落实文件。但现实是不落实的情况非常多,这种做法就是狼来了没人信了。

 

比如两个“非公经济36条”讲平等对待民企的话,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讲土地改革的话,但都没有实行。这次,严格来讲《意见》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所以可信性还要拭目以待。

 

大家常说,案件要公正处理。像聂树斌案的平反就是很好的例子,包括铁本事件,曾成杰案,重庆“打黑”中造成的企业家的冤假错案,也应该得到平反,否则法律就没有意义。

 

中央政府确实有诚意做这件事情的。但是这个体制会造成一些难度,需要在公共治理结构上做好改变。现在中央在地方的管控措施是行政性的,比如派巡视组或通过任免约束,但是依赖行政措施是防不胜防的。

 

最明显的就是关于网约车的例子,交通部出了一个谨慎的意见,突然发现各个城市发布了网约车的管制规则,远远超出他们自己的权力范围和界限,违反了《立法法》,结果是“那又怎么样呢?”“你又能把我怎么样?”

 

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管理不应仅是行政性的,更应该是司法性的。比如对地方政府的政策文件,甚至地方法院的裁决有某种违法审查权,这其实是古今中外成功社会的最根本的经验,如果不用司法进行审查你不可能约束它,通过行政手段去做其实效率是非常低的。

 

最近北京的很多企业碰到一个事情:突然税务局改变了收税规则,要把劳务费和工资合并处理,立马增加了民营企业的成本。在中央政府出台保护产权意见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包括具体税务局居然做这样的事情,这是很令人惊讶的,又有多少民营企业要垮台,这种没有任何解释的做法是很成问题的。

 

最后,这个社会应该重视司法手段,有一些案件不要等。现在很多律师和企业家需要发起集体诉讼。比如说中石油、中石化垄断,依据的东西叫“38号文件”,那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那是一张废纸,但是他们却严格遵守了。民营石油企业能否起诉他们?能否进入这些被垄断的领域?受冤的企业家能否去起诉那些滥用公权的人?我们的权利是自己争取来的,不是别人赋予的。

 

有一个词叫“道德性攻击”,就是说如果我付你钱你没有付我货,我就可以有我的道德性义愤,这是在每个人身体里都有的文化基因。我们要做的事情就是既然要保护产权,自己要付出自己的努力,不需要等着别人恩赐你。这个文件要落实不能只靠中央政府一个方面的努力,而要靠所有方面的努力,全社会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形成一个保护产权的基本的制度环境,否则的话不可能,没有一个社会是靠恩赐能够获得一个公平的制度环境的。

 

[ 盛洪 著名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为作者2016年12月6日在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主办的「2016中国民营企业生存与发展论坛暨民企产权保护与民资出路问题」研讨会演讲的二次修订稿,转载请注明 ]

 

 

2016-12-8

中评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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