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 洪:农村土地制度要以“农民”为主语

  • 盛 洪
    2016-12-08   累计浏览:

 

 

 

提要: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引发了很多学者的关注。经济学家盛洪的新著《真正的红线是市场》,对于土地问题 也有很多研究和分析。近日,凤凰网专访了盛洪。

 

记者: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有人认为,农地三权分置在现实中已经是一个“客观存在”,而不是一个全新的政策创造,你怎么看?

 

盛洪:首先两个办公厅发这个“意见”,就是一个很不正常的现象。因为两个办公厅其实都是党政机关内部的文秘机构,没有对外的公权力,发布的文件没有法律效力。只是中国老百姓没有宪政意识,所以一听“中央文件”,就觉得很重要,这是很有问题的。让我说这是僭越。

 

第二点,“集体所有权”完全就是一个概念。当然,这个概念不是完全不起作用,但实际上只是表面在起作用,当然主要是负面作用。实际上在农村,所谓承包权就是永佃权,就是我永远租佃土地的权利,这是真正的权利。我认为,在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永佃权实际上是包含了所有权。现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田底权,永佃权是田面权,农村的承包经营权就是永佃权。我这个地是我的承包地,我可以转租给别人,它是其中应有之意,并不需要官方许可。我到农村去,农民给我这么介绍,“这是我们家的地,那个地是张家的地”,他不会说这是集体地,我们只有承包权。有些人完全不想面对这个真实世界,拿自己臆造的概念去套现实,仿佛农村的土地权利只有他规定了才存在,他允许了才能改。这很糟糕。

 

记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有四条基本原则有四条,其中的第二条我觉得跟你在《真正的红线是市场》一书中的观点明显冲突,第二条强调,“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如果把你的观点视为说我们应该达到的目标和方向,而现有的措施是现实条件下的审慎,那么,从现在的土地制度,过度到你心目中的土地制度,需要经过怎样的改革道路?

 

盛洪:实际上,这些都是臆想的原则。比如“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第一,它没有任何合理性的基础。为什么要非得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比如像八十年代初期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强调要发展生产力。那么,什么样的土地制度最有效率?第二,这也不是真正尊重集体土地所有,其实这又是一个权宜之计。比如说城市扩张,征收集体土地改变为国有土地的时候,相关政府行政部门是不尊重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用极低的补偿强制性从农民手中夺走土地,如果不愿意就强拆。所以一点也没有保住“底线”。总体来说,“集体土地所有权”只是一个漂亮的说法。如果真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了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按照所有权的完整定义,集体有权决定怎么使用土地,但实际上政府行政部门限制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征地直接侵害和否定了集体土地所有权。

 

最重要的就是转让权。比如说这个东西是我的,我可以转让给别的集体,也可以转让给别的个人。假如我是集体,是个法人,那我不就可以转让给所有的村民吗?其实这个集体土地所有权,你尊重它的合约自由就行了。那有没有可能我这个集体就跟所有的村民签约,我把这土地转让给农户,那这个集体就可以不“坚持”了。后面几个“坚持”,如家庭经营和承包关系等都不是最根本的,最根本的是农民的契约自由。只要有契约自由,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多种方式。我们这些人把土地合起来,成立个公司;或者我愿意自己单干我就单干。

 

还有粮食问题,这我们都批判过了。一些行政部门就是拿这个作为借口来剥夺农民有关土地的权利,声称自己要保护耕地,不能减少农田,就不许农民改变土地用途。其实城市化是节约土地的,改变土地用途只能更节约土地。所谓“18亿亩红线”也是个天大的笑话,后来卫星遥感查出22亿亩地,然后公开说20亿亩,也不说什么18亿亩红线了。

 

最后一个“坚持”是什么“保护农民的利益”,这是最虚伪的一句话了。保护农民的利益,谁保护?在这里“农民”是一个宾词,主语是政府行政部门。你保护农民的利益,你能保护吗?你没有侵害他们吗?只有把“农民”当主语,把农民看作是一个理性的人,保护了农民有关土地的权利,才能保护他们的利益。你说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所以就剥夺他们的权利,这是一句谎言。总体来讲,有些政策制定者生活在一个虚幻的世界而不是一个真实的世界。

 

记者:四条原则中也说到,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审慎稳妥地推动改革,由点及面开展,不能操之过急。那么,现在是否具备这种客观条件,按照你的观点来做一步到位的改革,?

 

盛洪:我提出的改革方案或者改革的方向,貌似很激进,其实不激进。我们的主要主张是,第一,农民要有完整的永佃权;第二,集体和个人的合约自由要得到保障;第三,国家以对土地只应具有主权意义上的领土权力,而不应拥有土地产权,这样集体土地的产权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而不会以建设为名要求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

 

从法律文本和实践两个方来面看,都离我们的改革目标不远。如集体土地产权的行使,包括决定如何使用土地。我们的《宪法》说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我们的《合同法》等保护契约自由。从法律上来讲,其实没有什么太多的障碍,可能只需要做一点点修法。比如虽然我对现在的《土地管理法》持批判态度,但也是可以通过解释维护农民的土地权利。如《土地管理法》虽规定建设用地要先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但是也有例外条款的,即乡镇企业是可以使用集体土地作为建设性用地。乡镇企业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这完全可以通过释法来做到。

 

再比如永佃权。现在基本的法规和政策,也都是同意甚至鼓励农村的土地承包权转包的,实际上就是允许出租,只是在承包权转让上有点限制。就是说,如果你要把地卖给别人,需要村集体的同意,这个小障碍可以通过修法解决。如取消或重新解释《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承包权的转让需要发包方同意的条款。这不需要法律规定,具体可由农村集体自己决定。还有,如果契约自由得到保护,农村集体也可以将自己的田底权出售。这就是一个完整的永佃制了。

 

在现实中,中国农村土地现状的实践和我说的那个方向非常相近。比如说农村集体改变土地的用途。事实上,全国各大城市都有城中村,其中的房子就是小产权房。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郑州、武汉……全国都有,每个城市大概有30%以上的人口住城中村。比如北京的温都水城,北京的三环边上都有城中村,小产权房。现实中的情况离我的主张很近,离那些文件很远。

 

严格来讲,永佃权最后就是所有权。永佃权一般是,第一永远租佃,第二是固定地租。假定每亩的地租是一百斤麦子,我原来亩产二百斤,我交一百斤地租。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亩产到一千斤的时候,我还交一百斤麦子,这个租率就下降了,从50%的地租变成10%的地租。有永佃权的农民,相当于握有40%的土地产权,原来的土地所有者只拥有10%。随着时间推移,经过通货膨胀,假如是固定的货币地租,最后几乎就接近于零了。所以长期看,永佃权最后就有可能变成土地的主要权利。过去中国农村就是这样,地主是田底权所有者,田面权的所有者都可以独立于田底权所有者分层买卖土地,把田面权卖出去,不用经过田底权所有者同意。但是永佃权会随着时间发展,可能变得越来越值钱。这种情况在英国发生过。英国的土地原来都是英国国王的,但现在英国国王只是一个概念,因为不用向英国国王交地租。

 

记者:如果要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必须让越来越多的农村原住民进入城市。但是,就现在的情况而言,大城市房价过高,制约他们进城定居。小城市房价没有那么高,但人们难以在那里找到就业机会。而大城市房价高的核心因素,是城市土地规划不合理,居民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少,其他类型土地供应多,对于这一现状,你觉得应当如何破解?

 

盛洪:第一,必须承认农村居民可以改变土地用途,这样才能直接把土地卖给开发商,不需要通过政府。政府不是一个平等的交易者,它是强势的交易者,可以强买强卖。由于强拆,引起了很多的暴力事件,不公正,又没效率,还导致了那么多生命的丧失,这是一个非常坏的制度。假如农民有权利改变土地用途,他跟别人讨价还价的筹码就会更多。如果你只能按农田去卖的话,只能一亩值两万五,但如果按照建设城区的土地去卖的话,那可能就是一百万。但是你现在剥夺了农民在土地上面进行建设的权利,你说他只能种田,所以农民就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别人两万五就可以拿走土地,后面那些钱农民拿不到。也就是说,这样的农民是一个破产的农民,离开家庭走到城里,找工作还未必找得到,和他自己拿了一百万,去寻找新的机会,完全是不一样的。他可能到县城去开个小店,或者在哪里做一点生意,总有个本钱。按照我的想法,我们要使农民变富之后走进城中,形成城镇发展起来。而不是用制度把农民剥削得几乎一无所有,没有地,又没有工作。

 

第二点,城镇化应该由市场推动。由于地理位置的差异,有些地点就比别的地点更重要,比如它是交通要道,也有可能因为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发生变化,有些地方原先是个村,后来可能发展成为一个镇。现在在沿海一带好多淘宝村,有时候甚至不需要靠近某个城市,因为有互联网,它就可以去买卖,接订单。如果生意好的话,订单很多,本村就逐渐形成一个镇。通过市场的力量,人们自动聚集,不需要政府去操心。聚集以后就会带来交易红利,交易就能形成需求,需求就能带动周边的生产,它就能发展起来。就像滚雪球似的。

 

所以这应该是一个非常自然的过程,关键在于怎么去克服那些制度障碍。假如一个村子要变成一个镇,现在就有制度障碍。首先,村里没有进行比较大的公共设施建设的土地,为什么?因为村子作为行政单位就是个村,没有镇子规模的建设用地指标。其次,现在的行政框架就是市县镇村,县一级才有公共财政,才能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镇没有财政,村子更没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都没有钱。现在这个体制,阻碍一个小村发展为一个镇子,但是又有需求。所以关键在于要革除制度障碍,真正的让农民有权利,让市场起作用。

 

记者:毫无疑问,各级政府通过现有的征地制度获得了巨额的经济收益。对于小产权房,你创作了一副对联:产权不分大小,一律保护;市场岂有亲疏,地无二价,横批是土地制度改革。如果按照你的方法,各级政府就不能从土地中获利,那么,作为既得利益者,它们的改革动力从何而来?

 

盛洪:其实,现在这种土地财政的模式的。一是造成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紧张,一方面又要不断的抬高补偿价格,并且这种紧张带来的生命代价其实挺可怕的。贾敬龙事件,以及后来的村官灭门事件,代价太大了。我们要想这个问题,被杀的和杀人的,最后被判处死刑的人都不应该死,这是需要考虑的。他们是被这个制度杀的。这种所谓的土地财政,原来农民维护自己利益的意识还不强,可能地方政府还有一段时间看着好像很容易得到很多钱,但现在越来越走到尽头。

 

第二点还是要替代,比如土地增值税。比如说我这个地原来就是种田的,就卖两万五,但我要是建设,可能卖出一百万,增值了九十多万。在世界各国,土地增值税的比例都不低,你让农民跟开发商去谈价,你做件很简单的事就是征税,这个收入甚至比土地财政还多。为什么?它大概是土地增值部分的30%到60%。因为土地财政把土地价格压低了,你去把它开发出来出售,这里除了你直接成本之外,还有很多的维稳成本等等,还面临着村支书生命甚至县委书记生命都有可能丧失的风险,为什么要冒着生命危险去征地?而由开发商按市价从农民那里直接买地,他会精打细算地使用,使得土地的使用效率更高。原来政府征地很便宜,两万五征了,以很低的价格搞什么开发区、工业园,还低价或白给效率比较低的企业,其实卖价并不高,所以并没有赚。如果让农民跟开发商去谈,只要政府征税就行,收入应该不比土地财政低,而且这个办法稳定,至少不会导致杀人等暴力冲突。

 

记者:有人认为,现行规划和管制违背市场的平等原则,随意决定土地分类比例和使用方式的行政配置,既损害效率,又违反正义,是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严重扭曲、贫富和城乡差别居高不下的主要制度原因。除非改革现行规划和管制,并对所有市场失灵一视同仁,土地市场无以发育, 结构性失衡也无以纠正。这一观点,与你的观点不谋而合。这是否意味着,土地改革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其实质上是一个政治和行政问题?

 

盛洪:也可以这么说。其实对土地的管制,尤其是用途管制,这是行政部门的权力过大造成的。我的看法是,第一,土地用途管制是不需要的,因为用途实际上可以由市场来决定。如在市中心,那么谁也不会在市中心种田;如果在北京延庆,谁也不会去那儿盖一百层高楼,那他肯定赔。第二点要不要分区?因为分区在西方国家也有,比如这是工业区,这是商业区,这是住宅区,这在西方国家也很有争议,城市经济学基本把它作为一个没有定论的问题。有人对分区的城市,不分区的城市做过比较,没发现它们有特别明显的区别。还有人说分区起源是很丑陋的,最早起源于欧洲城市里对犹太人的歧视,“隔都”就是专门让犹太人住在里头的。原来在美国也有过种族歧视,比如说华人区,比如将高等收入区和低等收入区分开等等,这个分法很野蛮。

 

再有就是城市规划。我说城市规划是需要的,因为市场不能预见城市将来能长多大,市场只是看当下的交易,顶多预见一年了不起了,不可能时间太长,但是需要去考虑这些问题。比如说原来上海是个小渔村,你怎么知道将来会那么大,这可能还是可以通过一些经验和理性的分析,对这个城市将来的大致方向和规模有一个轮廓,你可以去事先做一个规划。但是这个规划可以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稍微硬性一点,比如这个城市,要事先做好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要和你预见的城市规模相一致,你预计它将来有一百万人,那就按一百万去做,但是如果你不做出规划,先在地面盖好房子再去建设地下基础设施,就会引发很多问题。但是规划的另一部分,比如功能分区,如金融区,教育区,商业区,住宅区,就无需这么硬性,可以先做一个大致的意向性的分布,但是没有必要硬性说这个地方就得是银行,换了一个什么别的机构就不行,那是很可笑的。我同意规划这个东西,但是规划绝大部分都是弹性的,不应该是硬性的。

 

记者:目前,包括地租在内的土地流转费用比较高,一些农民不大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还有的农户预期自己的土地可能会转变用途、实现增值,担心土地流转后利益受损。此外,一些农业投资者更希望改变土地用途而获利,因此忽视短期的土地流转成本,这导致了土地流转需求增大。对于这些现象,你觉得应该怎样理解?

 

盛洪:土地流转成本高和制度有关系,如果有比较明确的产权界定,你对产权安全性有把握的话,它就不会太高。现在的问题是产权比较模糊,比如说我到底是跟集体谈,还是跟个人谈,谁说了算。我跟村支书谈了,结果这块地其实是某个农户的;你跟农户谈了,村支书说集体还有什么决定……所以,首先还是要明确界定土地产权才行,我买或租这块地才没有风险。第二,能否改变用途就是很模糊的,比如说法律上我就有改变用途的权利,这就不模糊。我有这个权利,将来要做什么,我这个地是现在农田,但我预计在十年以后城市发展到我这儿了,然后地价就上涨了,假如我能预见地价上涨十倍,我就可以把十年以后地价上涨十倍这个因素,考虑到我现在的价格里头,这在市场中是能做到的。恰恰是因为现在的土地产权比较模糊,改变用途现在是不受保护的,你就无法确定。由于制度不确定,产权边界不确定,未来的权利也不确定,所以土地流转的成本非常高。

 

[ 盛洪 著名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为作者接受凤凰网专访的修订稿 ]

 

 

2016-12-8

中评网-作者授权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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