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平:诈骗线索是否具有非法性或者非正当性

  • 李方平
    2016-08-10   累计浏览:

 

 

首先、从这个案件的线索来看:最早我了解这个案件是通过黄某某,黄律师正好代理一个因赌博罪被抓的犯罪嫌疑人,说是因为打牌的事被抓了,还牵扯到一个律师。我说那肯定是夏霖了。听完辩护律师丁锡魁介绍基本案情,这个案件一开始就是要找一些事由把你控制,先拿几个月前牌桌上的事。夏霖自从他办理郭玉闪案件就盯死了,不能有一点点毛病,有的话就通过这个方式拿住。郭玉闪是他的当事人,公安没有任何法律上依据去问郭玉闪借钱给他的事。公安的线索从何而来?所以说,诈骗线索就具有非法性或者非正当性。

 

第二、夏霖案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据丁律师的介绍和辩护意见,夏霖在当庭辩解时谈到大笔的钱转到了一个叫杨某的远方亲戚处。这就是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方向,在零口供的状态下,只要夏霖在法庭谈到了资金流向的信息,检察院至少应该退回去查一下,以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夏说了可能的投资方向,而这个人也恰好在夏霖抓进去以后死了,有没有钱款流向的信息?大部分钱通过帐号流向了杨某,但杨某又死了,案件事实出现这样的情况,我认为应该退回到检察院。因为发现了非常重要的案件事实,检察院可以委托公安或者自己调查是不是属实,应该履行这样的职责。可是现在案件已然处于等待宣判的局面。

 

第三、我个人评估的话,这个案件确确实实很不乐观,不是轻易好下判断的。如果这个事实非常好确定的话,我个人觉得,根据现在的打压模式,早就上了电视或者媒体。现在的话,至少公检法没有达成共识,专案组没有达成共识。这个东西上不上?是好的效果还是反的效果?他们也在评估。只是,我们前期过度审慎,应该主动释放一些信息。今天两位律师谈到的那些信息很可怕——所谓的受害人说我们是朋友,他暂时还不起钱,我不要;但公安又找人家威胁,必须做新笔录,甚至要查人家的税。政治打压的痕迹太明显了,类似的案子不可能会这样处理。诈骗罪只要有一个受害人能落实就行,抓了这么久,受害人证言有反复,正常就放弃这部分指控,采取这么毒辣的手段,闻所未闻。

 

今天任天牛家属被限制自由,他的辩护律师被带走,我现在甚至怀疑就是用这种模式施压解聘律师——郑州律师去不了了,外地律师拿不到手续会见不了。我赞成前面律师的表述,夏霖案应该放到整体律师被打压的事件中考量,它作为一个个案没有那么明显,但是一综合的话就明显了。

 

[ 李方平 北京瑞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文为作者2016715日在中评网主办的「合法借贷,还是诈骗?」研讨会发言修订稿,标题为编者所加,转载请注明]

 

 

2016-8-8

中评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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