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豪:P2P接连爆雷,监管为何缺位?

  • 蒋豪
    2018-08-06   累计浏览:

 

由于近期中国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专项整治,引发了一批P2P平台爆雷。20186月至今,超过一百家P2P平台爆雷,有些是百亿级的平台,其中甚至有国有资本背景者。成千上万的投资人卷入其中,很多人或将面临“血本无归”的结局。事实上,这也是近几年中国网络贷款平台的新常态。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局面?对P2P贷款平台的监管是否缺位?

 

虽然奥派经济学家米塞斯也说过,人人都是企业家这样的话。这是从每个人都为自己负责,每个人都经营自己的角度而言,他要为“自己”这个企业创造最大的价值。但是,就社会一般意义的“企业家”这个概念来说,这部分人是社会的精英,并非人人可以胜任。当然大家都有权利尝试,但是有冒险精神并且最终也成功的人,人数并不是很多。赚取平均利润的人我们一般不称之为企业家,只有那些赚取超额利润并且能够保持较长时间的人,我们才称之为企业家,类似于我们把常胜将军才称之为“军事家”。

 

金融的本质是克服资金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从而为双方创造价值。相比企业家,我们所称的金融家更是精英中的精英,“企业家中的企业家”。这是由于企业家可以只专注于一个行业甚至一家企业,而金融家则要投资于不止一家企业,对各个行业的了解要比一般的企业家多一些。绝大多数在金融行业就职的人只是雇员,即使专业投资机构的很多人也很难称得上是金融家。金融家应该是经手数额较大,业绩优良、至少比较稳定的金融业者。

 

因此,一般投资者要有正确的心态。我们不可能像金融家那样高的投资效率或者说胜算率。投资者对经济风险要有正确态度。投资肯定有风险,即使是金融家也不能万无一失。市场经济就是以部分人的预期错误为代价,保持竞争和活力的。

 

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不少老百姓手里有些资本,都想做点投资,不再满足于以往银行存款,甚至不满足于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中国由于制度体制等原因,金融垄断、金融压抑严重,“金融民主”比较欠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近几年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投资者和贷款人提供了便捷的撮合平台。金融自由化和普惠金融得以发展。

 

在金融压抑的背景下,中国的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当然是泥沙俱下,从某个角度也可以说是畸形发展。可以说是中国的国情体制造成了这种情况。这使得投资人在遭受正常经济状况下的经济风险之外,还要承担体制机制不到位产生的监管漏洞风险。发达国家没有这种情况,是因为它们没有这么严重的金融压抑,平时的金融生态就比较健康,有良好的惯例和监管。

 

对中国来说,目前不仅在互联网金融,其实在整个金融业态,信用制度的缺失和薄弱都是根本问题。当然由于普惠金融的出现,互联网金融、P2P冲在前面,很多普通大众深陷其中,这个问题比较突出罢了。因此,解决这一问题不仅是加强金融监管的问题,应该全方位地改善和提高金融生态环境,包括P2P平台的自我风险管控和要求。

 

P2P平台应有一定的审查责任。不排除有以P2P平台从事新型传销骗局或者其他骗贷的人。对此,平台要有一定审查责任,对贷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即至少在一些工商注册、纳税证明、社保基金缴纳情况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查,以保证贷款人情况的真实性。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平台是否进行审查进行抽查。

 

平台要重视贷款担保,包括保证、抵押、担保等形式。对债权类投资而言,最重要就是资产质量,贷款要有抵押。抵押足值到位,借款风险把控就会更加到位。因此优质的资产端,无论是对平台的风控质量、还是对用户的资金安全,都是十分重要的。当然,资金雄厚的平台自己可以承担一定担保责任,以吸引资金和客户,减少风险。

 

要完善中国的破产制度。P2P实际上只是一个平台,从市场经济角度,它们的责任是有限的。如果放在美国,在平台没有担保责任的情况下,也许很多平台负责人就没有必要,也不会跑路。投资者到期收不回投资,可以申请贷款人破产。破产实际上可以分为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在贷款人只是资金周转不畅、企业营销仍比较正常的情况下,没有必要破产清算,投资者可以和贷款人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根据情况引入第三方投资人,原投资者得到约定收益后退出。

 

应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惩罚那些恶意欠款人。利用“刺破公司的面纱”,将那些利用破产制度逃避债务的老赖加以追究。刺破的前提是贷款人实际控制公司、财产混同、个人消费与公司财务不清等情况。

 

政府对于那些真正的害群之马不应该手软,否则会出现趋劣竞争,就像以前的毒奶粉事件,以及前一段的假疫苗事件。为什么趋劣竞争?因为政府真正的监管没有到位。在当下中国,这需要体制机制的一个逐渐转变过程。

 

在更广义的角度上,“服务就是监管”,尤其是对中国来说,真正的政府角色是非常缺位的,服务就没跟上。

 

西方虽然也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但是因为它们的立法资源比较丰富,不会造成太大问题。为什么它们的立法资源丰富?因为它们的立法是由下而上的,社区、行业都有很多的自我规范,一旦遇到某个问题,它们至少会遵循一种惯例。中国的立法体制是自上而下的,出了事之后,大家都等着上面先立一个法,国务院再出一个法规,部门再出一个规章,跟西方程序是反着的。

 

现在在这种形势下,互联网金融本身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服务业,它也是新经济的一个亮点和增长点,因为互联网金融本身是对传统金融的一个突破,打破金融压抑、实现金融自由。整个传统金融原来是维护垄断的,现在要倒逼政府破除垄断。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有“扶”的一面,不能一味打压。开放性的行业自治是一种自发秩序,对于行业的发展很必要,但是,中国很多自治协会都没有实现真正的自治。

 

有人提出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监管的问题,但是似乎区块链也不能真正解决监管问题。区块链改善或改进了市场,但并未改变市场的本质。金融解决跨时空的交换问题,而价值的判断是主观的,区块链解决不了其中存在的信用问题,或者说不可能完全解决。

 

在此次P2P平台集中爆雷中,有的平台积极推出了具有创造性和合理性的自救措施。比如718日,网贷平台爱投资针对逾期项目提出了“债转股”等方案。

 

一是发起针对爱投资平台借款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并购投资基金,对其中优质的中小企业进行债转股扶持,降低其负债率,增强其流动性和经营能力,以便尽快恢复到良性发展的道路上来。这相当于对某些借款企业进行重组,化解了金融“血栓”。

 

二是发起针对不同第三方保障机构的债转股有限合伙基金,给保障机构时间和空间处理待处置资产变现过程中的流动性问题。这相当于给第三方保障机构提供了流动性保障,从而保证了平台债务的到期支付。

 

三是对不同意债转股,坚持逐步回收债权的出借人,爱投资债权转让市场将保持交易顺畅,同时联合债权人代表及行业协会发起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共同协商债权处置方案。这实际上也相当于一个破产重组程序,有利于原来出借人债权的实现。

 

四是针对爱投资平台新发布的完全点对点对接的业务和优质小额项目,将提高新项目的信息披露程度,强化贷前、贷中和贷后全程信息充分披露及管控。这种措施同样类似一种债务重组程序,有利于原来出借人债权的实现。

 

该公司表示通过上述多种方案配合落地执行,用不超过36个月的时间帮助出借人完成项目回款。这些自救措施完全符合合同法和破产法的精神,合情合理,值得监管部门推介和其他平台借鉴。

 

P2P平台的情况可以看出,在当前的中国金融生态环境下,对于中国的普通投资者而言,能够做到风险控制,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时间偏好和资金能力做好投资,确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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