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李秋零教授首先介绍了康德哲学的时代背景,康德哲学从广义上来说那就是欧洲普遍兴起的启蒙运动,虽然康德并没有写过一篇有关法国启蒙运动的著作,但启蒙运动对于康德的影响以及康德对于启蒙的反思,其思想的脉络却十分清晰。16世纪开始,欧洲的自然科学取得巨大进步,在这个进步中,人们开始意识到了理性的力量,意识到了知识的力量,人们在这里看到了自然科学发展对社会所发生的重大影响。不过在思想层面,尤其从人文意义上说,社会依然被传统的教义、被盲目的信念、被愚昧和专制所支配。对于启蒙思想家的理想或者他们活动的目标来说,就是要用理性之光驱逐黑暗,把人类引向光明。由于启蒙思想家把迷信、愚昧和成见视为一切社会罪恶和弊病的根本原因,针对这种情况来治疗这种社会弊病,他们开出的药方就是要把知识给予人们,要开启民智。
不可否认,康德启蒙运动的产儿,却在他从事哲学活动的开始,就注意到了启蒙运动所表现出的弊端,在康德著作中深刻反思了启蒙运动。弊端之一,为“理性的傲慢”、“理性的狂妄”、“理性的膨胀”等;弊端之二,是启蒙思想家的傲慢。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这些启蒙思想家自视为理性的化身,尤其是他们相信自己运用理性,可以更好地安排社会和个人的生活,所以他们就要把自己这种美好的设计或者说是理想施加给社会,施加给这个社会的每一个人。启蒙思想家不仅仅是要扮演代替人们思维的角色,而且在极端的情况下,他们要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人们,剥夺人们的思维自由,强迫人们接受他们的思维成果,如果不接受,那就是“民智未开”的表现,这种情况突出地反映在法国大革命,尤其是法国大革命后期非理性的狂热主义,在法国大革命的后期,一拨又一拨的政党兴起,几乎都是用血腥的政变实现。
康德把理性的运用区分为两种,一种是理论理性,二种是实践理性。康德把他在这个领域所做的工作概括为一个问题,那就是说“我能够知道什么”,回答这个问题实际就是要肯定人的知识的确定性但是知识本身包含着另外一个层面,就是我们一旦回答了“我能够知道什么”这个问题,就要捎带回答“我不能够知道什么”的问题。康德对启蒙运动的回应之三就在这里体现,自由就是自律。这种自律首先就是“人仅仅服从他自己的,但尽管如此却是普遍的立法”。这有两层意思,第一层立法必须是出自自由,必须是自己为自己立法;第二层立法必须是普遍的立法。这里的“普遍”也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每个人都是立法者,不是一个人为所有人立法,也不是一些人为另一些人立法,而是每一个人都是自由的,每一个人都为自己立法。第二层每一个人的立法都不是仅仅给自己立法,每一个的立法都必须愿意,这个立法对所有人有效。在这个意义上,自由的意义非常明确了,所以自由不是放纵,不是为所欲为。康德意义上所说的“自由”,是一种立法的自由,是自己给自己立法的自由。也可以说,由于自律,由于这种自由的立法,表面上强制性的定言命令式也就表现为自由的因果关系了。
康德一方面反对那种无法无天的、放纵的自由,强调自由的价值仅仅在于自己为自己立法,另一方面,也反对那种把自己心目中的法强加给社会的其他成员(这样一种做法),把愿意自己的准则成为普遍的法则作为立法的一个首要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反对把自己的观念或者理想强加给社会,强加给社会其他成员。李秋零教授最后强调,今天的中国社会伏尔泰式的启蒙“给尔知识”,可能已经做的很不错了。某种意义上,这种启蒙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虽然不敢说完成。康德意义上的启蒙,也就说“自己思维”、自己批判、自己立法,这种意义上的启蒙在中国社会中还远远没有成为主流的声音,这也是再提康德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