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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昆仑公司与新奥公司 管道燃气经营纠纷调研报告

天则经济研究所 2017-09-29 累计浏览


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课题组

  

 

北京,2017325




课题组名单


课题组长:

高岩,教授,天则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天则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  

      代理主任,

宁越,独立学者


课题组名单(按拼音顺序):

蒋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讲座教授,原全国人大外事委条法处处长,律师

张曙光,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著名经济学家

杨华,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副主任、秘书长


主笔:

蒋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讲座教授,原全国人大外事委条法处处长,律师

重要法规政策


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七、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因政府违约等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等情形,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及时审理执行相关案件,有效化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各类纠纷。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投资经营过程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纠纷,这些纠纷将有相当部分通过诉讼程序进入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执行相关案件,及时化解非公有制经济投资经营中的各类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一)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均可推行PPP模式。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供公共服务。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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