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李筠首先从此次讲演的副标题——德国自由派的艰难与尴尬讲起,他认为统一以后的德国政治形势形成了政治空心化的矛盾,这种政治空心化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政治市侩主义和政治自大狂交织在一起;二是自由派太幼稚,保守派太反动。
政治自大狂是以威廉二世继位以后他本人显示出来的风格,在他的影响下,德国统一完成以后,觉得自己成为世界一流强国了,要在这世界上怎么样怎么样,狂傲地找不着北了,除了称霸世界的没有根据的决心和傲慢以外,实际上没有真正过硬的实力,主观上更是如此,实际上是非常空心化的。和这帮人相对应的另外一帮人是政治市侩主义的,政治就是一个生意,在里面捞点好处,有什么资本、有什么人脉,有什么上升的渠道,就像经营一样搞就可以了,忙个不亦乐乎。而自由主义者是没有远见的,对于政治场域是不敏感的,抱有一堆教条的甚至是天真的信念,就以为凭自己的想法可以把德国政治引向什么光明的方面,而在实际政治场域的角逐当中他们的手段和手艺是很差劲的,他们没有办法把自由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德国当时的形势相对接,处于水土不服的状态。另一方面,保守派太反动,代表人物可以讲是威廉二世,甚至可以讲就是俾斯麦,他们后面有一个强大的容客地主阶级,他们占据政治舞台重要位置,但他们的经济基础不断瓦解,他们仍然秉承着中世纪晚期的陈腐观念,拒绝任何新兴势力包括大资产阶级的参与,政治封闭就是由这些人所主导。
韦伯和自由派的关系相对比较亲近,他发现了自由派的幼稚病,所以他不断要催促它成熟和成长,但是好像效果不大。总的来讲,无论是俾斯麦,还是威廉二世,他们对这个国家的政治结构,对这个国家真正的政治前途是不负责任的。而韦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批判这两个人。韦伯实际上有很多针对时局的主张,他与时局贴的非常近,从早年批判波兰移民政策,德国制定了错误的经济政策以及背后的错误理念,经济一定要关注政治,要计算政治的状态。最后,他参与了魏玛宪法制定这样一个复杂的过程。
韦伯本人是将国家作为一种——用他的自己的概念讲叫做——“信念伦理”。国家就是目的,就是要为它奋斗。在诸神之争的时代,谁是神、谁是魔,由你自己决定,韦伯和大多数德国自由主义者都把国家奉上了神台,要为它奋斗。1848年革命,德国自由派很积极,但是遇到国家统一问题,他们基本上全部哑火了,没有办法坚持自由、权利、宪政,它们全部让位给国家如何统一。德国自由派从来没有到达持牛耳的位置,他们很容易就被“国家”这个大概念“收服”了。韦伯将国家当作信念,其他自由派也差不多,多多少少都是这样。这是德国自由派和英国自由派很重要的差别。英国自由派完全可以不在乎国家,就讲社会,就讲市场,已经很富足了,看不见的手也好、蜜蜂的寓言也好,就是讲国家不那么重要。可是德国人不能这么讲,在德国这不仅是政治不正确,甚至在潜意识中就是不可能的,这是德国自由派、包括韦伯在内的德国自由派艰难与尴尬的非常重要的内在根源。如何对待国家,实际上是非常难处理的问题,而在韦伯和德国自由派的理论体系、观念形态、思维方式,并没有把英式原理和德国情况二者完全理顺。英式自由主义可以讲强市场和社会-弱国家的基本论式,德国没有找到一个比较好的调试自由与国家的方式,怎么样取得平衡,既能够捍卫自由,又能够得到强国?自由和强国的兼得,对于德国人,在理论上都没有达到一个令人满意平衡。
韦伯的理论和他的政治倾向、他的政治制度安排过度地精英主义了。他推崇议会,也支持总统,实际上两相比较,总统和议会,可以发现他在魏玛宪法设计过程当中,对议会实际上是更不信任的。韦伯实际上没有办法去设想什么样的个人秉性支撑起一种乡镇生活和乡镇精神,以及联邦式的或者英国自治式的国家权力架构,基层和国家形成一种内在逻辑一致的一体化的权力关系。因为韦伯看到的德国人民是空心化的,制度又很别扭,加上政局纷乱,导致他在急促、局促的格局下,精英主义把他引到了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上面,直选领袖制。对于他而言,这是个不是办法的办法;而对于我们而言,实际上不必再作为选项,但是一定要认真反思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