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宗教法

主讲人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

 

学术背景:美国圣母大学神学系访问学者;美国乔治敦大学访问学者

 

研究领域:美国宗教、政教关系及宗教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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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实录

[第563期]

中国需要宗教法

时 间: 2016-12-16

地 点: 天则经济研究所会议厅

主讲人: 刘澎

主持人: 茅于轼

评议人: 张千帆、周青风、郭殊

版权所有: 天则经济研究所,转载须注明出处。

综述

 

刘澎教授首先强调,所做研究的目的是在宗教领域推行法制,落实宪法,存在着宗教就存在着宗教和非宗教界,宗教和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用什么来规范这种关系,协调这种关系,就成为一个摆在所有人面前需要回答的问题。中国信仰宗教的人数在持续增加,形成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它的数字有几亿人之多。

 

现实的情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了,到现在为止,宗教领域里没有一部法律,用老办法来对待新问题、新情况,使得过去的问题、现在的问题叠加在一起,管理成本非常高,效果非常得差,几乎近于失效。随后,刘澎教授介绍了中国目前不同宗教种类,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承认及不承认的宗教,同时还梳理了中国各宗教派别内部管理问题及与外部社会相互关系的问题。比如佛道教管理的混乱、东正教问题、基督教与梵蒂冈关系问题、伊斯兰教以及类似三一教、妈祖等有大量信仰基础的教会身份如何确认问题。

 

刘澎教授认为,中国宗教问题不断,根本的问题还是对宗教的认识问题,全世界各个国家都有宗教,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宗教,宗教的产生是随着人类社会同时产生的自然的现象,是客观的存在。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话说,就是在阶级、政党、国家出现之前,就出现了宗教,在阶级、政党、国家消亡之后才是宗教的消亡。所以在阶级、政党、国家消亡之前,不要考虑能不能消灭宗教的问题。宗教本身是一个社会存在,是一个客观存在。问题是你用什么态度,用什么办法对待宗教。中国的宗教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问题再多就是一个问题,没有用法来对待宗教,是用人来对待宗教,就是用人治,而不是法治模式对待宗教。

 

他认为法治是解决中国宗教问题的出路,而不是继续保留用行政机关使用行政命令、行政措施、行政手段管理宗教的老的方法。体制产生的问题必须进行体制改革,如果不解决宗教管理体制,只是在管理规章上加几条减几条,解决不了问题,必须实现从宗教行政管理体制向法制的改变,把宗教视为一个民生问题,群众问题,把解决宗教问题视为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落实宪法原则的问题,这个问题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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