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 洪:平等保护产权要在落实上下功夫

  • 盛 洪
    2016-11-16   累计浏览:

——116日在“中国民营企业平等保护论坛——落实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研讨会”上的讲话

 

 

   关于对于不同企业的产权保护问题,经济学家是提供合理性,法学家提供合法性。经济学家强调效率,法学家强调公正,我认为效率和公正有很大的重叠部分。一个最重要的方面是分配制度不仅仅决定分配,同时也是激励机制。它的最朴素的规则就是赏罚分明。如果相反的话,这个社会就会崩溃。

 

    九月份我去柏林参加一个会,提到了两个数。第一,从2000年以来民营企业提供了百分之百以上的新增就业者,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非国有企业还弥补了国企减少的工作岗位。第二,到2015年民营企业提供了90%以上的新增GDP。之所以说“以上”,是因为这个数是用工业增加值估计的,还有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这两个产业的非国有企业的贡献份额更大。前一个数据是直接引用的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后一个数据都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间接计算出来的。

 

反过来,国有企业则表现不佳。这表现在国企对新增GDP的贡献越来越少,估计今年或明年就是零。据我们的估算,2013年,国有工业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约为负的3.8%

 

一个社会的健康的激励机制,就是要奖勤罚懒,奖功罚罪。但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却有不公平的法律对待,这违反了激励机制的基本原则,是非常危险的。今年上半年民营企业的投资增长率下降到了2%,同时资本大量流出。这将会影响到我国今后的经济增长。

 

五月份,国家发改委找专家开会讨论如何出台政策让民营企业家放心,我也被邀请参会。我首先表态,我说中央出台这个意见很好,应该说中央高层看到了问题想纠正,而且我感觉是真心实意地想纠正这个错误,确实是希望挽留民营企业,让大家吃定心丸,放心在国内发展,这个态度是真诚的。

 

但是,我还是要讲这是不够的,以前也发布过很多类似的文件,如温家宝总理时期的两个关于民营企业的“36条”都很好,但落实起来很困难,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所以我们要采取一种慎重的态度。这个“意见”代表的方向是对的,原则是好的,但还需要落实。

 

关于这个文件,我谈几点想法:

 

第一、这个文件只是由一个“小组”发布的,不是正式的国家机构,层级是不够的,法律层级不高。在中国政策框架和法律体系内,这个“意见”效力不高,要上升到法律甚至是宪法层面才行。必须要把这个原则作为社会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所有的企业家都是被平等保护的,不是对你好就是让你不跑,让你赚钱,以后再整你,这是不行的。

 

这样做是要表明,发展市场经济,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个根本的社会原则。权宜之计不仅是错的,不真诚的,而且人家早就不信了。

 

第二、要真正让别人相信这一政策,最重要是落实。而落实要学邓小平。当初只“傻子爪子不能抓”一个案例,就足以让人信服。现在只要下定决心平反一两个有影响的错案,比如为薄熙来在“重庆打黑”受迫害的民营企业家平反,为曾成杰平反,就是有示范意义的,不下这个决心不行。

 

第三、要思考是否现在有些政策措施与这个平等保护产权的取向相违背。比如,要求民营企业建立党支部这个措施就是有问题的,如果企业有党员,自觉自愿建立党支部这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不能强制民营企业建立。因为产权不仅是物理形态的,更是制度形态的。企业是经济组织,党支部是政治组织,两个逻辑是不同的。用政治组织指导经济组织,肯定会违反市场逻辑,必然会导致亏损。如此一来,民营企业的产权怎么保护?

 

第四、要修改法律和宪法。我们希望直接废止一些文件,比如很多规定国有企业垄断的文件是不合法的,它们不是法律,而是行政文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被最有力地实施了。如有关石油垄断的“38号文件”,它让个别石油垄断企业获得了全世界公司都达不到的从上而下,由内而外的垄断程度。要是不废除,平等保护就是一句空话。

 

总之,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意见非常好。我们希望拿出实际行动来,不要让民营企业再次失望。如果这样,以后再让人相信就很困难了。

 

(根据录音整理,经本人校订)


[ 盛洪 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6-11-6

中评网-作者授权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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