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 洪:侵害了合约自由,还是提高了企业成本?

  • 盛洪
    2016-06-01   累计浏览:

 

2016723在「劳动合同法与供给侧改革」学术研讨会上的评论

 

 

刚才讨论中其实有两种不同看法,一种看法是劳动合同法侵犯了合约自由,导致企业和劳动者之间不能有更有效的合约和更灵活地签定合约。还有一个批评是说劳动合同法提高了企业的成本尤其是劳动力成本。我觉得两者是不一样的,当然我比较赞成的还是五教授讲的,其实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是限制了合约自由这一点。因为从经济学来讲,如果大家都有非常充分的信息,时间足够长的话,所谓的劳动力的收入包括各个方面,不仅是直接的货币工资,也包括了保险和其他的非货币收入,也包括政府规定的东西,如社保和公积金等等。大家说这些钱是企业付的吗?不是。其实经济学早就有定论,说保险是好象是企业付的,但是实际上是工人付的。比如说你原来挣一万块钱,没有保险。但是政府说你要交两千块钱保险,实际的市场工资大致应该降到八千,加起来应该差不多是一万。所以总体来讲市场最终决定各种结构的收入总水平是一样的,只是有某种幻像,这种幻像使工人觉得赚了。所以很多地方工会争取有保险也好,什么也好,实际上是影响了工资水平,收入水平整体上并没有涨。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也是这个道理,可能劳动合同法对我们经济发展最大的侵害还是限制了合约自由,导致不能有更好、更有效的合约,而不是劳动成本有多少上升。这是我的一个看法。

 

[ 盛洪 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为作者在2016723天则经济研究所|天则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主办的「劳动合同法与供给侧改革」学术研讨会上的评议部分内容,转载请注明 ]

 

 

2016-8-3

中评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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