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
    活动

劳动合同法与供给侧改革学术研讨会在天则所举办

天则经济研究所 2016-07-27 累计浏览

 

劳动合同法与供给侧改革学术研讨会于2016723日在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举办,参加会议的嘉宾有香港大学教授、经济金融学院院长张五常,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董保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特聘教授李实,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李凌云,独立学者宁越,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田思路,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吴思,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秦思道,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朱俊生,上海市人社局处长张宪民,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新林,还有来自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郭文龙,CEI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秘书长唐大杰,以及本次研讨会征文获奖及入围者,企业家及媒体人士等60余人与会。

 

张五常教授通过视频参与了本次研讨会,他先举了一个身边的例子,说明了事实上劳动合同法打破了人们选择合约的自由,而人们选择合约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这正是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所在,它禁止了合约选择的自由,也就是不让市场选择交易费用较低的合约,而逼着大家选择交易费用较高的合约。

 

董保华教授指出了劳动法中的若干失衡问题,其中一个就是解雇与辞职制度,这两个制度是最为失衡的。他回顾这两个概念形成的过程,并从制度的层面介绍了这个制度的形成和演变。他认为,一个国家的立法活动,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用手投票,但实际却是在用脚投票,因为有些法如劳动法是不符合经济合同的规律的。

 

盛洪教授和宁越教授都认为市场有效性取决于交易的自由达成。因而,契约自由就非常重要。与张五常教授对劳动合同法的批评一致,他们同时认为,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劳动合同法干预了契约自由,增大了交易费用,从而导致市场无效。此外,独立学者宁越还从“劳动力市场应该回归其市场属性—兼论劳动力的一些问题”的角度做了发言,他谈到立法者也是需要成为“立法企业家”,要去发现反映正义原则的法律。正义原则体现在法律面前对所有个人的生命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平等保护。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哈耶克所言,真正的法律是发现的,是内部的,是生长成的,就像英国的普通法。这里,法律甚至被定义为一般的、抽象的、同等适用于所有人的规则。普通法作为判例法,可以通过不断试错与时俱进。劳动法规的立法者不能随意立法,需要发现法律,并根据一国具体的情势对所发现的法律作出局部修正。这样才能变成一个开放试错的法律体系。我们不能从功利角度看,而应从基本权利保护的角度看问题。他也具体的谈到了劳动力市场应灵活开放,对于周末或节假日加班工资翻倍以及罢工等劳动法中的相关说法他并不认可。他认为这是对劳资双方契约的破坏。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朱俊生教授谈到在《正义的理念》中,森说定义正义很难,但是我们可以定义明显的非正义,从面可以改善非正义趋向正义。我们用类似的逻辑谈劳动法,也就是劳动法不能妨碍劳动力市场的正常流动,不要减少人们对劳动力市场参与以及工作的努力程度,不要使那些竞争性的企业因为用工成本过高而削减工作岗位,也就是不要对劳动力供求产生影响。与宁越教授的观点一致,朱俊生教授认为,劳动合同法应该给市场留下足够的空间。这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在哪里。

 

随后几位专家也都谈到了劳动法的缔约自由问题以及倾斜保护问题,并有法官从劳动法实际案例出发对以上观点加以佐证。如来自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郭文龙从劳动法中的病假管理制度,加班时间的控制以及工伤制度等方面举了现实中的案例。仅拿当前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病假管理制度的漏洞来说,由此带来的结果就是很多混日子的员工靠拿病假单混日子而变成了一种很流行的趋势。而我们国家劳动法中对于加班时间的控制是每天最高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个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相较之下,在欧洲劳工保护最严厉的地方,欧洲有很多国家最高的加班时间每个月是不得超过72小时。这就意味假如有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大陆和欧洲同时拥有一间工厂,它们这个月加班都是达到了60个小时,那在欧洲是合法的,在我们这却是违法的,要被谴责和处罚的。而现实中是很多沿海地区的工人常常因为工作时长不够,赚不到足够多的钱而罢工抗议,所以这种现实是值得我们深思的。第三个问题是关于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中把上下班道路上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也纳入工伤范围。这就使用人单位陷于无法掌控的被动之中。

 

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的李凌云副教授从国际经验的比较方面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她结合经合组织就业展望报告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经济展望报告中的数据,向大家展示了各个国家在解雇保护方面是怎么样的发展趋势。她提到:“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我们国家劳动用工制度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改革的时候,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已经确定比较严格的解雇保护制度,在2003年的时候世界银行有一个全球投资环境调查报告,其中对我们国家的解雇保护也进行了量化的比较。我们国家的解雇保护的自由度数值是42,这个数值如果越高的话说明解雇保护自由度越低。东亚平均水平是29,经合组织平均水平是28。最为自由的是香港地区是1。李凌云教授说:“世界银行已经在报告中对我们国家提出了警告,就是说我们国家已经成为解雇非常困难的一个国家,这肯定会造成企业劳动力无法得到更新,会严重影响到那些技能高、素质好的劳动者进入企业,反而他们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其次,李凌云教授还谈到了集体裁员的问题,2015-2016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我们国家在146个国家当中裁员成本排在第117位。再一次证实我们的解雇难度非常大,因为其中还有很多隐性成本,包括员工总是倾向于在法定标准之外以更高的标准要求经济补偿金,而且不是以劳动合同,而是以群体性事件或者罢工为主要表现形式来超过法定标准寻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她认为,在世界各国放松管制的背景下,我国却有意的进一步加强解雇保护,这已经对我们国家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所以如果我们谈劳动合同法的修改的话,应当对解雇保护水平进行适度的降低,至少回复到原来劳动法的保护水平可能比较合适。

 

对于劳资关系与政府作用,田思路教授谈到罢工的问题,他认为罢工既伤害企业又伤害员工。没有到罢工的阶段。只有在双方协商、谈判、交涉结束,最后不可以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罢工,才可以维权。所以政府在这之间应该做好协调的工作,并应该告诉企业和劳动者,选择好平衡点,这对双方的保护都是有利的,也会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来自CEI中国企业家研究所的唐大杰秘书长认为劳动合同法及与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是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也就是说当企业正常发展的情况下,劳动关系、劳动冲突并不是主要的问题。但是当经济下行的时候,就有可能从企业角度缩减用工量,这时候就体现出这个制度对于用工自由和解雇自由的局限。现在我们看到珠三角表现出来的情况,东莞的情况,这种劳资的冲突,成本是难以估价的。

 

研讨会下午的内容主要是论文宣讲与评议,本次会议的论文入围者分别进行了论文宣讲,并由嘉宾做出了精彩的点评。本次会议自4月公布征文消息以来,共收到论文41篇,选出14篇入围论文,又从中通过打分,评选出7位获奖者,其中一位“人文经济特别奖”由本次会议的协办方人文经济学会赞助。



获奖名单如下: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劳动保护与企业负担       人文经济学奖 

吕慧琴   论我国劳动法调整理念的几种错位    一等奖

     从弹性与安全审视《劳动合同法》的修改       二等奖

高丽敏   劳动合约外部干预程度的合约结构变迁分析    二等奖

章惠琴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研究    三等奖 

徐新鹏   劳动关系主体博弈视域下和谐劳动关系构的建路径优化       三等奖

     劳动关系摩擦成本与经营成本失衡    三等奖

 

会议在友好的讨论与互动中结束,我们仍将持续关注劳动法的修订及与其相关的改革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