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VS维稳,第三轮司法改革与社会秩序转型

主讲人简介: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

 

学术背景: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研究领域:公司法、诉讼法、仲裁法、司法制度、律师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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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实录

[第535期]

维权VS维稳,第三轮司法改革与社会秩序转型

时 间: 2015-10-09

地 点: 天则经济研究所会议厅

主讲人: 李轩

主持人: 盛洪

评议人: 李楯、徐昕、熊文钊

版权所有: 天则经济研究所,转载须注明出处。

综述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李轩教授认为,虽然新一轮司法改革正在神州大地如火如荼地进行,但包括湖北十堰四名法官被当事人捅伤、天津和柳州爆炸案等,表明司法不公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司法不公、司法失灵,导致当事人挺而走险,采取报复社会引起的悲剧性结果,对此必须警觉和深思。

 

他认为,只有“依法维权”才能“根本维稳”,立足于社会矛盾有效化解、通过司法权威来促进社会秩序的理性形成才是司法改革的目标。于此,对目前进行的司法改革,他认为并不尽如人意。他介绍新中国进行了三轮司法改革,对应了三个时代:1998-2007年,最高法院主导下的第一轮司法改革、2008-2013年,中央政法委主导下的第二轮司法改革、2013年至今,中央最高决策层主导下的第三轮司法改革,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对于过去的由于司法恣意、司法不作为、司法行政化、司法腐败导致的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他表示,至少从目前看到的相关中央文件和有关领导人的讲话,以及两高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性文件来看目标还算清晰,但改革成果总体上是形式多于内容,口号高于实质,有很多改革措施要么是文不对题,要么是乏善可陈。他强调“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司法改革也是如此,要解决司法改革的合法性问题、中央喝地方“两张皮” 问题、摒弃“维稳”思路和“人治”思维、召唤司法良知,进而通过公正司法助推社会权威和社会秩序转型。

 

本场评议徐昕教授则认为,只要有维稳,就不可能有效地依法维权。这是维稳本身的逻辑所决定的,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不可调和的冲突。而如今,维稳又与维安联系在一起,以国家安全的名义维稳,导致维稳进一步升级。而这些问题,也不是李轩教授所讲的司法改革所能解决的,因为是否延续维稳政策,是一个政治问题。他强调,必须回答这一基本问题。司法改革总是在改些皮毛,大部分司法改革措施不过是对法律本身的落实,不少是工作机制、工作方法的改进,很少涉及司法体制的比较根本性的改革,甚至有些改革还打着改革的旗号,实际上却是反改革的措施。现在,既然号称全面依法治国,要谈司法改革,必须回到基本问题,否则根本没有办法真正深入地改革,上面提到的那些问题根本解决不了。

 

李楯教授认为,第一轮司法改革的时候,当时想把技术化的问题取代根本制度的问题,所以到后面走不动了。现在也有一个问题,司法改革可能指望不上了,司法改革先于政治体制改革,我们不要忘了,我们的体制中有一些最基本的制度性的东西,制度性的结构是刚性的,我们所有的改革,包括经济改革,包括每一项具体的,比如像税务制度、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每一个改革最后都碰到这个上头去。目前的司法改革,大量是回到技术层面,而没有解决最基本的结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很多问题都解决不了。

 

其它与会的专家、学者以及现场嘉宾也对维权和维稳、如何改革、社会转型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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