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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征地制度的现状与改革」研讨会综述

天则经济研究所 2009-08-21 累计浏览

由天则经济研究所与中华三农慈善基金会共同主办的“中国征地制度的现状与改革”研讨会于2009年8月6日在北京皇苑大酒店召开。出席研讨会的专家有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张曙光教授,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教授,中华三农慈善基金会秘书长闫迎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司长郑振源,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土地征收法律网负责人闫凤翥律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千帆教授,文化遗产保护知名人士华新民,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独立学者秋风,义派公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振宇,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教授,《中国青年报》新闻编辑中心副主任、著名报告文学作家卢跃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杨俊锋博士等。此外,参会的还有失地农民代表以及多家媒体记者。
 
研讨会以2009年3月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为背景,与会专家就征地拆迁冲突、征地补偿分配、失地农民安置补偿等当前急待解决的重大公共议题展开了讨论。
 
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张曙光教授在为会议致辞中阐述了城乡统筹即变相征地的现状与城市化进程中征地拆迁的影响,强调了明确“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法律边界”的重要性,尤其县级乡镇政府以公共用途的名义在征地拆迁和补偿问题引起的侵权问题,以及司法对征地案件不予受理的普遍现象使矛盾尖锐化而激起民变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他认为《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在一些重大问题的政策把握上非但没有前进,反而有所倒退。
 
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教授重申了此前发表在南方周末的题为《“土地管理法”及其“修订草案”批判 》一文中“土地管理法无视与土地征用引起的严重社会冲突相关的七大问题”的观点,认为“由于缺乏对土地管理部门的制度化监督,土地部门滥用权力,设租寻租,成为了腐败的重灾区”,提示“《土地管理法》及其‘修订草案’已经和将会产生的严重后果”,并会给社会未来发展“带来一个最深刻的危机”。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主任闫凤翥律师根据2005年至今的案件统计数据总结了征地冲突中的五大突出问题:征收土地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动用警力实施征地已成为常态;农民阻止行为已成为法律的牺牲品;补偿标准不一且补偿倍数不科学;征收土地程序和执法主体混乱。认为“失地农民已成为中国在21世纪的新职业”,且会为社会带来巨大的负担和隐患。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教授简述了国家社科重大调研项目中关于农村社会冲突的预调研结果:十四个省区的冲突事件中与土地相关的占80%,其中与征地有关的又占70%,而农村土地的实际利益相关人却对土地权利的认知十分混乱。认为新的土地管理法中所谓的修改涉及到整体相关的改动,实际上没有就国家群体性事件的严重性而触动到核心问题。
 
文化遗产保护知名人士华新民女士在发言中提到城市征地拆迁过程中有法不依的“强拆”现象严重,土地登记与产权证形同虚设,1995年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修订轻易否定了之前经法律承认的私人土地所有权,且不予任何解释的,因此将会造成宪法层次的信用危机。她呼吁取消以“防止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为借口、使农民与市民陷入生存困境的土地储备制度。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司长郑振源分析了中国征地制度订立的历史背景,反驳了从学界到政府提出的三个关于压低征地补偿标准的理由,并认为现行的征地管理法未以农民利益考虑,而以企业利益考虑是不合理的,主张依据市场定价进行土地补偿,并给予农民补偿劳动权的安置补助费。
 
义派公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振宇律师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提出了包括规划合宪化、解决权利来源、遏制以利为动力的城市化过程、土地私有化、成立专门的土地法院、解决村支书和反思分税制等六项建议。其后征地案件的当事人代表就失地的亲身经历进行了陈述,为基层社会的案例研究提供了现实的依据。
 
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著名学者秋风先生从理论层面指出现存土地制度、法律法规以及所涉及到解决问题的程序存在着重大结构性缺陷,以及在征收土地的权利定义、货币补偿的公平性和以公共利益为名的权力无限滥用等严重问题,提出应参照国际惯例改进对征地程序的设计。
 
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认为产权与主权的界定问题是个很有实际意义的理论问题,产权国家化会导致实际控制权无法落实的必然虚置的状况。在征地补偿方面,他呼吁“按照国际标准以‘公平市价’补偿,在目标上对不同层次的实体给予比较平等的关注”,否则“征地成了无本万利的生财之道”,政府必然会产生低价收购、高价卖出的“圈地冲动”。他强调“一定要把‘城市化’和‘土地征收’这两个不能混在一起的概念脱钩,国家可以对土地产权的转换进行审批,但要作为比较中立的裁判者 、第三者,国家管理土地的权限、方式和程序,否则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寻租现象”。国家管理的理由首先应在完善制度的层次上,让人大、人大常委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让公民参与有更多的机会。
 
与会专家对现有的《土地管理法》提出了改进建议,以引起社会、舆论、以及政府对我国土地制度及制定程序这个重大问题的关注,共同促进我国《土地管理法》在有公民参与的公正而合理的程序之中,最终得到完善的修改。[ 中评网编辑:谭天歌 ]
 
中评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