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章润:败在国家建构,而非民主政治

  • 许章润
    2015-09-23   累计浏览:

 

 

盛洪兄宏文,不惟针对当下现实,而且展示了内在的理论张力。最近几年,国际范围内,无论是国家政治还是国家间政治,时现政治失范现象,使这个“冷战”之后史上罕见的长时段和平期,蒙上了令人不安的阴影。特别是转型国家的民主政治进程出现了诸多问题,不仅未见民主成效,反使内乱不已,甚至民不聊生,导致全球范围内,尤其是当下中国的某种舆论对于民主政治的污名化。其间源流,得失两端,实在需要我们警醒,而深长思之。

 

现实情形是,一方面,民主政体运作至今,出现了制度疲惫和自我腐化现象。包括美欧在内,传统的老牌民主政体不如人意,比如两党政治的极化,极右民粹主义政治势力崛起,伴随着政治疲惫症以及文明的腐朽衰老而来的政治参与热情的下降,等等。另一方面,诸如台岛、泰国的民粹主义政治和“阿拉伯之春”以后反倒出现的一团乱局,在一些媒体、左翼理论人士看来,都意味着民主的失败,或者,民主本身并不具有正当性。特别是“阿拉伯之春”席卷北非中东,风暴过后,乱象丛生,甚至连基本秩序亦且难保,则其因何在,时论多以民主失败作结,或者,是民主在作乱。

 

在下以为,凡此种种,延续的还是一两百年间关于制度路径的理论之战,而更加现实化,也更富时代感,是到了政治自由主义必须做出正面回应的时候了。就今天盛洪教授所讲的这一脉线索来看,在我解读,整个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民主之春,以及到今天这一步,包括利比亚、埃及居然出现了这样的局面,追源究流,必须说,实在不是民主制度运作的直接产物,恰恰相反,是没有民主政治的结果,或者,民主政治尚未落地之际的乱象。诸如伊拉克这些传统伊斯兰国家,都有百年以上的现代转型历史,好不容易自殖民枷锁下挣脱出来,历经磨劫,在世俗国家建构上造成了一个现代国家的大架子,但却无法再予伸展。其以极权政制笼统,则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人民既不满意极权政制,但却不妨受惠于此,一旦崩解,则脆弱的国家无法承受,也没有能力收拾,在一个国家能力阙如之地民主登场,自身难保,遑论其他。因而,今天的局面,与其说是民主政治的失败,毋宁说是国家建构的失败。又如利比亚,其于部族社会、部落社会直接进入强人政治,然后强人政治解体,却无绝对势力兜底,遂至各自为阵,也各自为政,原来奠基于强权的世俗国家大架子,遂土崩瓦解。——朋友,想一想清末民初所谓的“军阀混战”,那一团乱麻,对此就会莞尔于心嘛!总不能因此而迁责于共和国这一政体本身吧!

 

因此,今日中东北非这些转型国家的乱局,实在是国家建构失败的显例,而非民主制度失败的铁证。恰恰相反,凡此表明,在一个现代国家1.0版本之上,即“民族国家-权力政治”基础之上,各种配套条件阙如,却以一种乌合之众的方式率尔操觚,所谓“民主”登场,只能是乌合之众,必将造成毁灭性后果。就此而言,民主实在是要讲条件的,可能,也是昂贵的。更何况,这些伪装成国家的部族社会,连现代国家1.0版本都没有呢!——说到底,民主在这些国家还没真正登场,谈何民主的成败。

 

往深处一步说,它牵扯到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关系,而恰恰在此,民主政治对于民族国家提出了制度要求。换言之,民族国家是以“权势国家-权力政治”来统辖,还是以“宪政国家-宪法政治”来提挈,不仅是一种路径选择,还是一种国家治理和政治运作的层次之别。大率而言,没有基本的国家建构以为支撑,纵便着意民主,也只能是“乞丐的民主”。相反,成功的国家建构,势必寻找更为有效和合意的政治治理方式,在“负责而胜任”的政制治下,则民主作为选项,正当其时。否则,还不如先来个“军政”或者“训政”呢!进而言之,民族主义是自由主义的隐蔽命题,基于自由主义的民主政治以民族国家为时空依托。因此,民主政治恰恰以国家建构为前提,并且以较为成功的国家建构为前提。其为一种政治治理方式,不仅发生在国家法权秩序之内,而且,也只有凭借国家这一制度框架所提供的格局和能力,方能实现。否则,一团乱麻,扯不清,只能是民粹,甚至是当年辜鸿铭所谓的“民狂”。

 

而且,延伸开来,循沿盛洪教授的思路,即便就是所谓的“革命”,亦当区分法国革命与美国革命。两相比较,不妨说,法国革命更多的是一种“胃的造反”,指向解放,蔚为社会运动。由此造成的酷烈风格和暴力传统,将半个世界用鲜血染红。那边厢,美国革命更多的是一场政治革命,指向自由,展现了建国与立宪的合一。而且,引申看来,美国革命提供了这样一种弥足珍贵的政治发展经验,即如何将指向政治自由的整体性的政治革命,通过立宪政治转化为个人自由,而见诸法权体制和生活实践,从而实现参与和秩序、自由与统治的平衡。非他,正是这一点构成了美国革命的卓越之处。——可能,此间不乏还原论的影影绰绰,但事件化转为历史,则解读自是开放而多元。

 

进而,由此还牵涉到政治场域中关于人的定义。就政治哲学和法哲学对于人类形象的定义而言,其中一端,堪当根本,就是群众与人民的关系。大致而言,“群众”是一个前政治概念,一种私性存在,从而,其于社会形态上便是所谓的一盘散沙。与之相反,“人民”是一种公共存在,一种政治力量,一个通过相互承认和横向联合以实现自我组织之后所获得的政治力量。相较而言,乌合之众,包括阿拉伯之春的街头运动,也包括今天的一些所谓“群体性事件”,当然,也不妨说包括台岛“攻占”立法机构的街头青年等等,在下以为,更多的是一种“群众”和“群众运动”,而非“人民”和“人民出场”。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如何将群众转化为人民,将私性存在的 “生民”,转化为具有政治意义的、作为人民而存在的孟子所说的“天民”,需要自我组织化生存来凸显,来转化,而这个转化过程,我想没有别的办法,只能通过让无数个人直接下场进入政治场域以换型为公共存在的方式,才能缔造出作为政治力量的“人民”。而“直接下场”的前提是基于结社自由的自我组织,无数分散的个体由此获得组织化生存,蔚为一大阵势。否则,还不就是乌合之众。来则汹涌,势如破竹;去则哄散,漫如吹沙。

 

此外,盛洪教授这篇文章给我们的一个启示就是,在政治和政治革命进程背后,尚有政治文明存在,如同在法制与法治的背后尚有法律文化一样。同为所谓立宪民主政体,但无论是制度形态还是具体运作,更不用说风格了,往往多有差别,甚至大相径庭,就因为政治文明与法律文化不同。看看今日拉丁一系的政体及其运作,再看看北欧诸国或者盎格鲁撒克逊家族的政治风格,其理自明。因而,政治文明和法律文化隐藏幕后,决定着政治和法律的形态与运作。君不见,直到今天,法国的街头运动、街头暴力依然是一种常见的大众民主,所谓“巴黎人民又上街啦!”英国的政治文明及其风格不同,仿佛更多的体现为有序参与。

 

不过,英国盛产足球流氓,肆意无忌,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 许章润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本文为作者2015530-31日在「中国法学政治学跨学科理论创新研讨会」对于盛洪教授题为「民主与乌合之众」主题报告的评议演讲修订稿(天则经济研究所、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大午企业文化研究会联合主办),转载或引用请注明 ]

 

 

2015-6-28

中评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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