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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性质与表现

国企改革分报告之三:我国国有工业与商业用地的地租缺失

天则经济研究所 2012-02-02 累计浏览

一、国有工矿建设用地和国有工业企业地租的计算
1. 国有工矿建设用地面积
1996年我国国有工矿建设用地面积为2.77万平方公里,2010达到4.3万平方公里尚前名,王仁贵,2010)。每年以约3.19%的速度增长,以此推算1989年全国国有工矿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2230平方公里。
1 1989~2010年国有工矿建设用地面积
单位:平方公里

年份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面积
22230
22943
23675
24430
25210
26014
26844
27700
28584
29497
30439
年份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面积
31411
32414
33449
34517
35619
36756
37930
39141
40391
41680
43011

数据来源:1996和2010年数据来自"我国工矿用地存在着大量闲置和浪费",《瞭望》新闻周刊,2010-3-7。其余年份数据根据1996~2010年国有工矿建设用地面积平均增长速度计算得出。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委员会(2008)的报告,2005年末,全国城镇工矿用地达到727万公顷,19972005年期间,全国城镇工矿用地年均增加20.6万公顷据此可知1997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约为562万公顷。这里的城镇工矿用地不仅包括国有也包括集体工矿用地,因此参考《中国统计年鉴》数据,1997年除集体、乡镇个体等企业外的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例52.9%,估算1997年国有工矿建设用地约29730平方公里。而按照上一种方法计算出的1997年国有工矿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8584平方公里,二者的数值比较接近。
因为缺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用土地的准确数据,因此对国有土地租金的计算是建立在可获得的部分数据上的估算。由于获得的数据出处不同,我们用这两个数据来分别测算国有工矿建设用地,相互印证,避免出现比较大的偏差。本报告采用数据较小的方法,即表1中的数据进行下面的计算。
2. 国有工矿建设用地中划拨与协议出让面积
1990年前,划拨用地基本是我国土地供应的唯一方式。对于除国有企业外其他类型企业的土地,例如"三资企业"用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土地的有偿使用,这种有偿使用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体现:一是场地使用权可作为中国合营者的投资;二是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如果以第一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这部分土地收益仍然由企业获得;以第二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费水平很低,不能完全体现土地收益,在部分省市还有减免土地使用费的规定。并且土地主要仍是通过划拨方式由企业获得。划拨用地占土地供应总面积的比重,1992年为97.2%。(王永红,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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