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交易及投资协定与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

作者:米卢.科萨里 累计浏览:

摘要:

本文意在提供一种对跨国交易及投资协定的总揽,因为这涉及到对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享有。文章突出了人权方法与支持这些协定之间的相关性;建议发展一种人权框架,使之能够为支持这些协定提供指导;介绍了目前积极活跃在这些协定周围的市民社会组织的国际联盟;明确了那些旨在保护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组织在这些协定的负面影响面前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一、导言

在21世纪的黎明时分,经济全球化主宰了世界的舞台。经济全球化现象在我们周围越来越普遍,包括多种多样的失败。联合国的无数报告中都确认了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不公正的结果。甚至世界性的经济政策论坛现在也承认,所谓的“下渗效应”("trickle down” effect)这一长期以来被作为经济自由化的社会合理性基础,并没有实际发生。《贸易与发展报告(1997)》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人类发展报告(1997)》也提出了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问题走向了反面。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描述了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世界经济是如何以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不断扩大的不公平为发展特征的;南北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如何拉大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20%的富人群体财富不断增加,而20%的贫困人口和中等阶层财富不断下降,《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人类发展报告(1997)》也同样显示虽然世界绝大多数地区的贫困现象得以减少,但四分之一的人口还处于极端的贫困之中。有数据显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人类发展指数在超过30个国家中都有所下降——这比自1990年这一指数首次公布以来的任何年份都糟糕——经济全球化在事实上帮助一些最大最强的发展中国家减少贫困的同时,也给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的成功者与失败者之间带来了更大的鸿沟。

美国的理念创造并维系了经济全球化所依赖的全球体系结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美国自己也经历了内部的劫掠和贫困。美国的贫困问题比其他任何一个工业化国家都更为广泛而严重。现在该国内部已经发出了一些强大的声音,来质问我们所知道的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何在,发出这些声音的人中包括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约瑟夫•施迪格雷茨。

贸易与投资的全球化带来的负效应只要不够充分,那么就会有人试图去创造条件,允许资本的自由流动。这一趋势肇始自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全球解除管制,市场机制的建立。虽然不断增加的金融不稳定性日益成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最大威胁——正如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所显示的那样——这种金融流动的巨大增长和当前的规模是十分惊人的。

1997年和1998年目睹了一个《多边投资协定》(《多边贸易协定》)的诞生。这个协定是经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协商的,该组织是世界29个最富有国家的国际俱乐部。如果这一协定被采纳,该《多边投资协定》将会起到巨大的作用,让所谓的“构建一个单一的全球经济”或者“跨国公司的权利与自由宪章,公司规则的宣言”翻开新的一页。直到1997年2月,一个草案出台,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各方秘密地进行协商,由国际商会,美国国际商业委员会和其他由跨国公司支持的组织来操纵。从根本上说,《多边投资协定》寻求的是如何完成经济自由化的议程,他们对跨国投资者和跨国公司的权利的支持,要高于对劳动者、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权利的保护。

1998年12月,在市民社会组织的强大压力下,也为了应对法国退出谈判的危机,经合组织放弃了《多边投资协定》(见下)。但是,不断增长的投资自由赫然出现在各种不同的全球和地区论坛的议程中。一些让多边贸易协定在有关环境、人权和发展的非政府组织中出名的规定突然出现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美洲自由贸易协定(FTAA)及其他一些组织中。所以,市民社会组织需要更加警惕,而不是放松警惕。

在试图让金融、贸易和投资变得更加自由的大背景下,那些激进主义者在思忖对于社会行动而言可能是最大的挑战:如何维持一种可以挑战、揭露、澄清和批判经济全球化的诱惑力的反作用力,并且可以削弱那些策划让世界更加接近经济和社会灾难的边缘的势力——在最近的东南亚、俄罗斯和巴西出现的危机已经证实了这一过程。

对社会人士和激进主义者的迫切需求是抓住世界的经济体系,在任何可能的层面上——从信息的收集到为进行针对全球化影响的研究获取理解;从旨在该国全球机构的支持性工作,到在就经济条约的国际和地区间谈判过程中要求空间,再到对增强联合国作用的呼吁。

在各个层面上推动人权的实现,特别是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实现,这个重担落在了市民社会组织的肩上。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促使他们这样做的催化剂,却是在经济全球化所促成的过程中找到的。需要更多的跨国联盟来帮助恢复近几十年所毁掉的那些东西。对全球化诸多维度、对其中有一些非常高深的技术化的维度的理解还非常不稳定,不情愿与那些作为先锋派的机构进行接触,仅仅关注地方层面的行动,这些只会让市民社会组织更加边缘化,也使得更多的人们遭受排斥和贫困的折磨。

二、人权方法的实用性

虽然越来越多的人和机构现在认识到了经济全球化模型的问题,有一个问题被忽略了,即为人类利益而制定经济政策的框架。现有的国际人权条约和宣言,以及与这些工具相一致的联合国监督体系,都提供了这样一个框架并赋予国家以保护、推动和实现人权的法律责任。这些工具加在一起构成了一个有助于表达和践行集体性权利的有益的出发点,比如发展权和享受清洁环境的权利。一些工具还推动了具体人群的权利,譬如土著和部落人群,少数民族和残疾人。随着对诸如享有清洁饮用水的权利,妇女权,土著人群享有的权利和农民享有的权利的呼声日渐高涨,集体权利的出现成为表达和行动的重要领域。

附:
本文所讨论的一些机构或协定
国际结算银行(BIS)——建于1930年, 国际结算银行是一个由各国中央银行所有和控股的、并为之提供一系列极为专业化的银行。通过为各国中央银行提供紧急贷款,清理国际债务,该银行还致力于管理国际货币市场,作为国际银行业务的监督者,为维护“健全货币”而保持银行家的集体团结。

美洲自由贸易区 (FTAA)——美洲自由贸易区由西半球34个国家首脑于1994年12月就结束在2005年之前建立一个区域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进行宣誓而成立。正如这些国家领导人所认为的那样,美洲自由贸易区将会连接阿拉斯加和Tiera del Fuego使之形成一个单一的自由贸易地带。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初目标是在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支持不同国家货币之间的固定汇率。1972年,固定汇率被废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承担起了对爆发的国际债务危机进行惯例的职责。到1994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其结构性调整方案,在协调经济政策、发展和实施货币改革中发挥了核心作用。今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扮演着全球性的金融政策官员、财政部部长和国际债务征收者的角色,尤其是在那些存在严重外债的地区。
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 (IOSCO)——证券监管者的国际协会,主要参与非国内债务、普通股和期权交易等事务。

多边投资协定(暂定名)——多边投资协定是一项旨在消除几乎所有的国际贸易障碍、希图带来全球繁荣新时代的贸易制度安排。其主要目标是通过提供一种让跨国公司控制现有国际贸易协定的框架,来实现国际贸易法的自由化,保护外国投资,促进投资者的权利。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于1990年发起,创造了加拿大-美国-墨西哥自由贸易带。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下,为保护环境、讲课或者其他社会目标而对商业进行的管制被严格限制,劳动者的权利,包括禁止雇佣童工,被认为是对全球商业不适当的限制。另一方面,对公司财产权利的保护(譬如知识产权)则有所扩大。

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多变的政治贸易主体,拥有独立的法律身份,拥有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相类似的人员构成。目前该组织由从134个主权国家中推举的贸易专家组成,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寻求消除贸易障碍,促进企业产品和资本的自由流动,来规范世界贸易。世界贸易组织的部长级会议是该组织的最高决策层,会议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

这些人权工具的支柱,是诸如非歧视、平等、自决和政治参与权这些基本原则。人权提供了一种视角,一种情境和一种物质(通过无数工具中所包含的赋权),帮助所有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普遍正义。用这样一种观点来看,每一个人,无论男女老幼,其人权的实现就是国际投资、金融和贸易制度得以被问责的主要渠道。从经济自由化而来的政策、方案和工具在地方层面影响人们的生活,或者直接通过对自然资源的获取,或者通过间接地影响那些国家政策,因为这些国家政策会削弱人们和社会、特别是那些被边缘化的人控制自己的空间和资源的能力。这样的影响当然是对那些在国际上通过的人权条约所认可的责任的违反。

现在的投资协定中存在着固有的危险,乐施会(OXFAM)在其1998年对《多边贸易协定》的更新中也表达了对这种危险的担忧。乐施会的保留显示了现在出现的地区和国际性投资协定的原则和条款对于诸如渐进实现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等基本人权原则造成的严重威胁。乐施会对《多边贸易协定》的目标可以总结如下:
范围
• 覆盖每一个经济部门,扩大对投资的解释。
• 覆盖每一层政府(地方政府,州一级政府和国家一级政府),不考虑地方和州级政府的辅助性和知情同意。
过程
• 所有相关主体(包括非政府组织)、政府间以及政府层面的机构都缺乏透明性和参与性。
• 将发展中国家排斥在谈判的过程之外,虽然他们是最终条约的主要目标对象。
• 自上而下的谈判模式,而不是一个自下而上的逐个部门的谈判方法
• 缺乏针对OECD和发展中国家的《多边贸易协定》草案对社会和环境影响的适当的、及时的、透明的独立审查体系。

• 在OECD和政府层面缺乏旨在确保在国际社会、环境和人权公约之下《多边贸易协定》草案得以推动、而不是有损国家责任的政策协调安排。

原则

• 单单强调对投资者和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没有对建立一个针对投资者责任和问责机制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给予同等重视。

• 对非歧视(国民待遇)原则的严格解释,可能导致外国投资者不仅会获得与国内投资者同等的待遇,而且可能获得更优于国内投资者的待遇。

• 极力压制政府对外国投资之控制实行禁止和监控——除非有经过特别协商的例外出现。

规定

• 史无前例地在确定前的阶段就出现国民待遇和市场获取条款,而普通的双边投资条约中这些条款通常只出现在确定后的阶段。

• 强制履行要求(例如,地方同意和就业契约)的禁止。

• 为了吸引外国投资,没有适当的“非降低标准”条款以防止对环境和劳动者条款的压力。

• 对征用的定义过于宽泛,这可能被外国投资者所利用(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已经有了先例),威胁国家对环境、税收、健康与安全、消费者与劳动者权利的正当立法。

• 在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偏向外国投资者一方。这会使得外国投资者利用政府对《多边贸易协定》规则的违反而将其诉诸秘密审判法庭,而不相应地给国民到法庭提交证据的合法资格。

• 停滞(standstill)和压价(roll-back)条款在本质上是非民主的。这些条款会迫使一国法律逐渐受到《多边贸易协定》规则的同化并且这一过程是不可撤销的,即便一国政府或者一国的优先考虑事项发生变化,除非该国退出《多边贸易协定》。

• 没有任何用于约束投资动机(财政性的和管制性的)的条款,或者任何强化有关竞争政策的法律和与限制性经营措施相抗衡的条款。

贸易与投资中的人权问题国际非政府组织委员会(详见下述)确定有四项受到威胁的基本人权。该委员会已经就一项可用于解释人权方法的有益框架提出了建议,并且就人权的获得和保有给出了清晰的指导意见:

人权之要义。对人权的推动和保护必须被视为所有的多边和双边投资、贸易和金融协定的基本框架和目标。只要这些协定不失掉其最为根本的合法性主张就不能排除或者忽略人权的原则和目标。

不得退步。所有的国家都有责任尊重、保护、保障和实现国际人权责任,除非是相关人权条约所明确允许的,否则不得贬损或者限制人权责任。《多边贸易协定》所规定的“停滞”与“压价”要求,与《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逐步实现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明确要求不一致。

在适当的法庭获得有效救济的权利。任何权利遭到侵犯的人都有权获得有效的救济,国家不能限制这一权利,任何政府间组织的运行也不能否定这一权利。投资或者贸易主题不得对人权领域的争端像对待单纯的跨国公司与国家之间的争端那些进行裁决。应当由适当的国内、地区和国际人权法庭和实施机制来进行处理。

参与权与向相关个人和群体求助的权利。如果受某项决策影响的人群无法参与到对其权利被侵犯之救济的计划、实施和寻求过程,那么人权就不能得到有效的实现。妇女在这些过程中的参与尤为重要。

采纳了这种整体分析方法的新社会运动,不仅在加强保护环境和妇女权益运动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而且还证实,把人权与发展看作是实现普遍社会正义的相互补充的、相互增强的两条轨迹是多么重要。

除了乐施会的报告和刚刚提到的非政府组织委员会的建议之外,还有一些来自联合国人权项目的决议很有价值的见地和指导。例如,联合国消除歧视和保护少数民族专门委员会于1998年8月20日通过的决议认为:“人权应当作为贸易、投资和金融政策的主要目标。”在这一决议中,该专门委员会强调,人权与基本自由的实现是“所有地区进行治理和发展的国家的首要的、最为根本的责任目标”。这一论断再次肯定了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上各国政府通过的《计划与行动宣言》的看法。该专门委员会还表达了人权对《多边贸易协定》的含义的关注,“尤其是涉及该协定可能会限制国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所有人都能享受到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能力,为一小部分特权阶层带来好处而牺牲大多数人的公民权。”1998年的决议还呼吁就贸易、投资与人权问题进行专门研究。

在1998年破天荒的开创工作的基础上,该专门委员会在1999年通过了另一项题为“贸易自由化及其对人权的影响”的决议。在这项决议中,该专门委员会将矛头直指世界贸易组织,呼吁采取措施“确保人权原则和责任在世贸组织未来的谈判中得到充分地尊重和实现”。

该委员会还抓住了为实现人权而实行贸易制裁这一问题。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很有理由担心,把贸易与人权(包括劳工权)或者环境保护挂钩,会给那些准贸易保护主义者采取不利于发展中国家贸易出口提供很好的理由。滥用或者是可能滥用人权目标作为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借口,只能在目标国家给人权带来坏名声。该专门委员会认识到了这一点,宣布,“制裁和消极的制约会给贸易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这不是推动人权与国际经济政策与实践相融合的适当方式。”

该委员会对贸易制裁的明显反对,并不意味着对滥用人权用贸易来制裁的做法绝对不能考虑。但是,这样的制裁显然对于人权原则与贸易政策之间的整体融合或者推动人权框架在国际经济政策形成过程中的应用没有半点益处。

在1999年度,该专门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跨国公司与人权工作组。在众多的项目中,这个工作组意在改变以前的一些做法,以形成一个适用于跨国公司的人权法律框架。该委员会还任命了一个全球化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人。而且,该委员会还在考虑用跨学科的社会论坛形式,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推动和实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就在世界贸易组织1999年西雅图会议前几天,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委员会向世贸组织及其成员国发布了一项声明。135个世贸组织成员国中有超过100个国家批准了这项国际公约。在西雅图获得广泛报道的这一声明中,公约委员会督促世贸组织成员国保障该组织“在人权方面扮演积极而建设性的角色”。该委员会说,贸易自由化并不必然能为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实现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而且,贸易自由主义“必须被理解为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贸易自由化所服务的目标应当是国际人权工具在法律上明确表达的人类的福利。”委员会认为,他们越来越意识到“国际经济政策和实践在何种程度上会影响国家实现其在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方面的公约责任的能力”委员会还呼吁对所有的国际贸易和投资政策及规则进行审查,以确保这些规则和政策与现有的旨在保护和推动所有人权的公约、立法和政策保持一致。“这一审查应当首要地针对世贸组织政策对社会最为弱势的群体以及环境的影响。”

三、社会行为的新形式

一些国际性的非政府组织以国际人权工具作为出发点,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在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都开展了一些推动经济、社会与文化权的工作。近年来也见证了一些著名的市民社会组织的不懈努力,他们围绕文化、论题和语言障碍,旨在构建联盟、成功地接纳了这一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强大的国际制度。这其中包括:

反对多边贸易协定联盟

这是一个全球性的旨在反对多边贸易协定的联盟。来自70多个国家的超过650个市民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联合起来,运用一系列多样化的手段,包括媒体、支持、替代性投资政策和条约以及一系列集体通过的战略,共同发起了一场全球性的运动。“反多边贸易协定”联盟由从事环境、发展、人权问题和以教会为本的市民社会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以及地方政府和国会议员构成。虽然《多边贸易协定》在OECD也有过争论,但是联盟也赞助了OECD一半以上成员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展国家性的反多边贸易协定运动。

该联盟的实力在法国政府为退出《多边贸易协定》而准备的Lalumière报告中得到了承认。该报告提到了OECD成员国政府对“反对方出现和发展的规模、力量和速度”而感到惊讶,并进而提到:

《多边贸易协定》由此在国际谈判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人们第一次发现一个由非政府组织为代表的“全球化的市民社会”的出现。这些非政府组织往往是位于几个国家,但却彼此进行跨越国境的沟通。这一进展无疑是不可逆转的。

Lalumière报告指出,因特网是《多边贸易协定》反对者主要的力量来源。联盟成员从其运动初期就尽可能地运用由非政府组织创建和维护的电子邮件用户服务器和网页,来与成千上万的人们通过网络保持联系、分享策略和相互通知有关《多边贸易协定》的谈判情况。协定的文本草案通过网络进行传播,使得相当多的不同群体参与到评论和分析当中,然后这些评论与分析再在网上散布开来。

由于推动金融自由化的主要规定不断出现在区域和国际经济论坛的议题和诸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洲自由贸易区和世界贸易组织等制定条约的组织当中,这个联盟还是保持了相当的警惕性。

人民全球行动

另一个全球性的反对经济全球化运动,是人民全球运动(PGA)。1998年2月,日内瓦聚集了来自70多个国家的超过300名人民运动的代表,他们发动了一场受全球欢迎的旨在反对各种全球化要素的运动。人民全球运动的特点在于,它主要是由社会运动和人民组织构成,譬如人民运动全国联盟(印度),国家萨帕塔解放运动阵线(墨西哥),无地农民运动组织(巴西),菲律宾农民运动组织和加拿大邮政联盟。

这一聚会导致了一项反对全球“公司规则”的人民声明的诞生,该声明指出,世贸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其他推动全球化和自由化的机构,是想让我们相信全球竞争所带来的好处。他们的协定和政策构成了对基本人权(包括民权,政治,经济,社会,劳工和文化权利)的直接违反,这些权利在国际法和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也根植于人们对人格尊严的理解之中。

1998年5月,在世贸组织第二轮部长级会谈过程中,人民全球运动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发起了一系列的协同性抗议活动,包括在日内瓦举行的游行示威。世贸组织内部对由此引起的负面影响十分担忧。1999年5月人民全球运动又组织了一个洲际旅行队,大约500名印度农民到欧洲,在那些推动全球自由市场政策的国家的国会、世贸组织、跨国公司和银行面前举行抗议。人民全球运动特意将全球范围内的抗议活动安排在世贸组织在1999年11月、12月在美国的西雅图、华盛顿举行部长级会谈期间进行。

贸易与投资领域人权问题国际非政府组织委员会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该贸易与投资领域人权问题国际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是由一些致力于发展和人权问题的非政府组织于1998年5月联合组成的。其目标明确表述为是:确保在国际经济政策和实践中人权不再被忽视。

上引在贸易与投资领域人权问题国际非政府组织委员会的政策声明。该声明还指出,有必要:
建立替代性的国际投资和贸易协和过程,它应该会真正地致力于保障国际投资和贸易制度能够充分地与由人权标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而衍生的国际责任保持一致

并继续谈到:

这样的替代性措施会促进一个一体化的国际议程的建立,会有助于加强对资本流动的民主化控制,刺激投资和商业,使弱势群体,特别使妇女、儿童和贫弱人群从中获益。

贸易与投资领域人权问题国际非政府组织委员会在说服联合国专门委员会采纳先前提到的有关贸易、投资和金融政策的决议中是带有工具性色彩的。在1998年10月21日举行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上,NGO委员会宣布:

我们确信,如果国际经济政策工具(包括世贸组织协定和规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政策指令和结构性调整方案,以及在OECD协商之下的多边贸易协定)真正用现有的法定的国际人权和环境责任来校验,那么国际经济政策环境将会有巨大的不同,该体系的制度结构也会有很大的不同。

1999年8月,贸易与投资领域人权问题国际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成功地进行了说服了联合国推动和保护人权专门委员会,使之采纳了一项有关贸易与人权的具有开创性的决议。

在世贸组织西雅图部长级会议期间,贸易与投资领域人权问题国际非政府组织委员会组织了一个为期一天的针对世贸组织与人权问题的辩论会和座谈会。该委员会还发布了一本为世贸组织提供人权指导的专著。

西雅图事件是市民社会组织构建反对多边贸易协定联盟行动的分水岭。西雅图见证了一个相当广泛的市民社会组织群体接受和采纳人权原则和术语,以之作为对抗新自由主义经济的力量。它标志着一个协同的非政府组织行动联盟的诞生,该联盟运用人权原则和工具来评估作为改革全球贸易制度指导性框架的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

这一群体的主要口号是,一个经过改革的全球经济机构必然要建立在从主要的人权原则衍生而来的人权责任的明确认可的基础上。这些原则涉及自决权、参与权、非歧视的权利、享受适当标准生活的权利、食物权、住房权、工作权和教育权,以及诸如妇女、儿童和土著群体所享有的具体权利。

四、未来的挑战

虽然人权为反对由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提供了一个原则框架,但还存在很多巨大的障碍。
重塑国家的作用

全球化的支持者在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推动私有化和商业化,他们坚持认为,福利国家在经济上是不可行的,国家需要“协调”他们的经济和他们的社会责任。这一看法极大地帮助了那些迫切需要寻求更佳的“经济指标”的国家。另外,经济全球化的支持者还认为,国家不能再(实际上是不需要再)在其国民享受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方面扮演积极的角色;私人部门(国家的和国际的)与一个充满活力的非政府组织部门(主要是发展和人权机构)就能很好地执行这一任务。

但是,自经济全球化过程肇始以来,市民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就国家的衰退表示了极大的担忧。支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的人担心,在多边贸易、投资、金融和知识产权协定以及结构性调整和债务偿还的压力下会贱卖国家主权。还有一些政客和右翼理论家(往往属于市民社会组织)把经济全球化当作所有罪恶的替罪羊,或者批判反帝国主义观点、诉诸宗教或者伦理观念,借此为经济、移民和其他事务的国家主义政策提供基础。

要记住,围绕全球化的斗争并不仅限于削弱或者改革经济全球化的势力,还包含了对违反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认识和对改善相当大一部分人的生活条件迫切需要的认识。最为要紧的是,要制止与财富分配不均直接相关的那些条件进一步恶化,无论是因为经济全球化的势力,还是一国采取的不公正的社会政策。

最近,过去热切地呼吁“减少”国家作用的声音,现在完全颠倒过来了,开始紧急呼吁重新塑造国家的“管制”作用。这些声音现在要求国家扮演仲裁者和守护神的角色,保护社会部门免受日益脱缰的野马——经济全球体系——的破坏。说这些话的人包括著名的经济学家Jagdish Bhagwat和约瑟夫•史蒂格威茨,著名的商业领袖,如乔治•索罗斯,以及颇有影响力的媒体大亨,如《金融时报》和《经济学家》。需要通过强化国家具有改革能力的角色:不仅是进行管制,还能保障维持和发展那些让所有人都享受到人权的条件,由此来增强国家顽强抵抗全球化的影响的能力。

国家的角色应该是怎样的?市民社会组织如何应对国家对人权的侵犯?现有的人权工具再一次提供了最为精确和明智的框架,其要求国家在推动社会弱势群体享受人权和不采取任何倒退性措施(通过政策、方案和法律)方面承担“首要”的责任。国家负有尊重、推动和保护人权的法定责任。如果想完成这些责任,那么通过的许多全球经济制度都是对人权的违反。虽然国家的改革作用在市民社会组织和部分联合国系统中得到了确认,发掘一些手段和途径来维持和增加致力于人权和发展的群体与那些更为积极的部门进行合作的空间恐怕也是同等重要的。 这可能是增强国家抵抗全球化副作用和利用积极社会利益的能力的最有希望的办法。这些积极的社会利益可能来自于与全球机构的接触,由国际条约、规范和标准来认可其合法性。

联合国的新生

如果国际经济制度要变得更加具有可问责性,那么联合国就必须扮演一个核心的角色,设计出一套办法,创造民主化的结构(这包括市民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参与),这一结构应当会催生一个新的贸易、投资和金融多边条约。这一角色很关键,因为所有这些问题都对社会领域有很大的影响。

要履行这一角色所要求的未来的、具体的职责,已经在无数的国际人权工具中得到了体现,这些工具匆匆退出“市场化”的解决方案,但很快又放弃了。不仅一些国际公约和会议提供了极有价值的指导和规定,诸如《社会进步与发展宣言》、《新国际经济秩序行动纲领宣言》和《经济权利与国家责任宪章》等国际宣言和宪章中也做出了同样的贡献。

20世纪80年代,为推动经济自由化和跨国公司增长这一过程中的社会公正已经做了各种努力。这一过程由诸如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UNCTC)、联合国经济发展基金(UNFED)和诸如新国际信息秩序项目、新国际经济秩序项目等推动。但是,这些有价值的努力遭到了那些趸售自由化的支持者的破坏。

因此,联合国就承担起了警告放肆的自由主义、强化界定国家责任和武装各国实现其承诺的领导角色。例如,1993年《维也纳行动指南宣言》认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保护和推动是发展的核心主题。类似地,1995年《哥本哈根行动指南宣言》建议各国政府对市场实行干涉,以防止或者抵消市场失灵带来的负面效应,推动投资的稳定性和长期性,确保公平竞争和行为符合伦理道德,协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作为一个原则上的领导机构,联合国对于反击当前人权实施过程中三个大的障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诸如世贸组织和贷款这样的制度的实施机制效力很强大,这与对发展一套类似的国际人权工具机制缺乏注意形成鲜明对比。

其次,人权发展,尤其是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是美国。例如,1998年联合国大会上,美国拒绝在《维也纳行动指南宣言》上背书,也是唯一对一项承认发展权的决议投反对票的成员国。我们需要找到控制美国力量的办法。

有必要抑制联合国秘书长对全球商业社会的热情支持。全球商业社会的代表便是诸如国际商会之类的群体,该商会由许多最为强大的跨国公司所组成,如果联合国寻求致力于其宪章所规定的“推动和鼓励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的话,该商会很难成为联合国的志同道合者。

要重新赢得领导者的地位,联合国必须与市民社会组织一道进行努力。在一个主要领域,这样的计划已经由一个市民社会组织联盟实施。该联盟包括贸易与投资领域人权问题国际非政府组织委员会和跨国资源与行动中心(TRAC)。这导致了一份就联合国与公司的公民契约草案的出台,该草案呼吁联合国不要让其自身的使命和价值屈从于商业贸易、投资和金融。

妇女于经济全球化

贸易、投资和金融政策与方案的社会维度中最可能被忽略的一个方面,就是它对妇女的影响。
一个自由化的经济体系的主要和持续的影响,包括对保护工作安全措施的日益减少,社会消费的常规缩减,由于过分强调农业出口而缺乏对当地食品生产的保护和食品安全制度而失控的食品价格,缺乏安全网络,人们不得不从事打零工和多重工作,未能保护土地的获得和贷款制度。所有这些趋势都会对妇女产生不利影响。例如,一项近期对印度电子产业的女工的研究,就揭示出她们逐渐从安全的工作岗位中被替代的趋势:

重组的过程分两步走。第一步是让劳动力变成临时工,下一步就是将现有的剩余劳动力临时安排到低工资的岗位上。实际上,除了工作从永久性变为临时性,作为雇主的公司还可以借助于直接裁员。

由于缺乏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妇女不及男性那样有较好的应对国际贸易的挑战和复杂性的准备。妇女传统上的生儿育女和教育后代的责任减少了他们投身于谋生手段的时间。结果就是家庭开支在教育和医疗上的缩减。出口型经济对“商品作物”迫切需求限制了妇女获得边缘地区的土地的机会,这反过来会损害妇女为当地市场消费而从事农业经营和农作物生产。加上贷款和推广服务有利于男性的事实,所有这些因素都为妇女发挥积极作用设置了障碍。

一项在加纳共和国进行的、在与1998年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相类似的非政府组织论坛上提交的研究报告指出:

考虑到妇女的不利地位和家庭责任,贸易和世贸组织规则并没有为妇女提供与为男性提供的同样多的获得收入的机会;更糟糕的是,这些规则有损于妇女的交易活动和进行农作物的生产。妇女收入的降低意味着对教育和医疗投入的减少,更低的购买力和生产力和在家里繁衍后代任务的加重。这会让国家偏离提高生活标准、改善生产能力的正轨。

经济全球化确实以更大的劳动力的流动性的形式带来了更多的机会。这使得一些妇女能够在从事农业生产和有工资的就业之间做出选择。一些研究表明,有时候妇女可能更倾向于选择那些有独立工资的就业机会,而不是他们处于的那种压迫性的社会结构和孤立无援状态,也不是他们所赖以生存的那种极其辛苦又缺乏稳定性的农业劳作。当然,客观的工作条件是很苛刻的,因为那些工作一般而言都缺乏安全性,报酬也极少,多数还是临时工作,雇主大多否认雇员有组织工会的权利,让妇女蒙受性骚扰和其他威胁。

考虑到全球经济形势,如果没有为妇女之需求而进行的变化,那么长期的发展前景将会非常黯淡,因为资本总是寻求降低劳动力成本、避免严格的环境和人权标准。这一方法实在太显而易见了,比如,在世界范围内经济全球化的显著特征——扩大出口工业加工区中,其主要的劳动力就是年轻的妇女。

全球金融结构未能实现社会弱势群体哪怕是一丁点的社会进步,一个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它未能考虑到、甚至未能意识到妇女在日常的发展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的重要性。因此,所有试图削弱经济全球化影响和提出替代性的经济或者法律框架的努力,都必须意识到并发展出一套可以用于评估妇女的角色在多大程度上应该被“设计发展”的过程考虑进来的标尺。一些承担了分解经济全球化影响及其相关联的过程的群体,已经提出了一些建议,这些建议是今后在全球贸易、投资和金融主体内部支持政策制定考虑性别的一些有益的起点。

市民社会组织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直到最近才弄清楚,经济全球化会给市民社会组织带来机遇。一些旨在限制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运动,譬如反对多边贸易协定运动和周年大庆2000债务运动(Jubi¬lee 2000 debt campaigns),都开始寻求创造跨越国界的联盟的可能性。这些联盟是建立在共同的价值观和目标及对联合的力量——制止那些催生了全球化的经济机构所采取的可能有害的国际经济计划、或者至少是通过拖延来赢得时间——的认同的基础上。

这种集体效应的一个明显的优势在于,他们的联系是非正式的,也没有什么等级观念,围绕着多重关注点而组织起来,每一个组织都有各自的方案,以国家运动为核心进行组建,一旦联合起来就组成一个强大的联合体。这个由反对经济全球化的组织集合而成的跨国联盟带来了很多好处。从前分散的行动计划现在联合起来共同推动共同的事业的前进。斗争也从其他市民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知识和支持中赢得了信心。活动家现在应该寻求一种可以对付地方对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违反的发展战略。这些跨国行动已经构建起了横向和纵向联合,现在需要对其进行管理,使之致力于推动地方的变革。

然而,这种由跨越边界的、跨国的行动所创造的新的政治空间,也提出了一些问题,需要深入思考和采取应对措施。要维持这些集体性的跨国行动和运动(过程),需要什么?这种行动的局限性何在?人权制度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思路和一套获得和维持社会正义、公平和民主的有机的相辅相成原则。要使得这一思路得到更为广泛的采纳并增强其效力,需要哪些步骤?这些力量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同时出现分裂(往往是在地方层面)和一体化的现象面前,能否持续表现出积极的效应?这些在世界各地有多个活动中心的集体性活动,能否有效地与传统上以国家为中心的全球体系进行抗衡?这些加强地方团结以对抗又排斥、歧视和剥夺而带来的地方对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侵犯的过程,需要哪些前提条件?

一个对目前由市民社会组织在面对全球化而组织的国家和国际行动的粗略总揽,以及对经济全球化的模式下现有的和潜在的多边工具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的评价都揭示出,如果想保持与应对经济全球化和提出替代方案任务的相关性并忠于此一任务,市民社会组织必须要追寻的行动和目标:

五、知识

市民社会组织与非政府组织需要了解并应对驱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和制度——譬如,金融自由化的力量——并从那些针对不怎么引人注目的制度,例如针对国际结算银行(BIS)和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的市民社会组织,以及通过与之协作而寻求相关信息。

南北障碍应当被打破。经济全球化的结果清晰地显示出,每一个人都有相同的处境,跨国联盟对于所有的市民社会组织而言都是有好处的。如果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是在第三世界国家有必要对贫穷的规模、对物质与文化有更深入的了解,在第一和第二世界中这些要素也存在,并且在不断增长。

案例研究与分析

考虑到在检验经济全球化对人权和环境的影响方面只有极少量的案例研究,急需发展一些适宜的方法和研究计划;搜寻可获得的数据,案例和法律素材;对数据进行分析和编辑,使之成为以具体的、可正式的以贸易和投资公约为主题的案例研究;准备并发布一些用简洁的语言写成的材料和技术性出版物。这些工作需要特别注意目前所忽略的问题,譬如经济全球化对妇女、儿童以及土著居民和贫苦农民的影响。还需要从对贸易政策和规则的评价中提炼出一些被分解了的数据,没有这些数据就很难充分评价经济全球化对妇女和男性的不同影响。

另外,与一些寻求应对经济全球化的“积极的”联合国机构——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大会(UNCTAD),联合国社会发展研究所(UNRISD),人权高级专员事务处(OHCHR),国际劳工组织(ILO)——进行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向联合国说明其在经济事务中如何能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包括通过形成民主和代表主体来检验问题、起草文件,这些都有可能对世界上成千上万穷困潦倒的人们有所影响。

联合各个联盟,协同工作

从目前所进行的工作得出的一个有益的经验就是,不断地捣毁南北障碍是非常重要的。这对于一个全球的市民社会的形成也是至关重要的。从根本上说,市民社会组织,尤其是那些奋斗在地方层面的组织,必须挣脱阻碍地方努力的孤立主义的枷锁,加入到国家和跨国行动中,让经济全球化对人们的进步负责。参与到积极的国际联盟中,诸如反对多边贸易协定,贸易与投资国际非政府组织委员会等,都会增强其力量,使之对一个全球市民社会的形成做出更多的贡献。

社会活动家还需要一些平台,让他们进行“水平的”交流。例如,要得到关于在工业化国家发动了哪些针对世贸组织的斗争的信息要容易得多,而要从南方国家得到这样的消息就难得多了。这说明需要在南方国家之间进行更多的信息交流,战略分享和促进团结。

发展替代方案

人权工作者有必要学习、校验和发展深层次的替代性方案。例如,学习宣传和发展以诸如“托宾税”(Tobin tax)和有一些作为全球反对多边贸易协定运动的一部分的群体所提出的替代性投资协定等极为有价值的理念为基础的运动,就是非常重要的。

一些群体也提出了衡量诸如跨国公司这样的经济全球化势力对人权与环境影响的替代性的判断方法。把这些力量联合起来,加入到诸如当下正在策划中的永久人民法庭和跨国公司与人权法庭这样的努力当中,无疑是一种增加全球化的支持者的问责性的好办法。

在一些国家,例如印度,诸如社会观察(Social Watch)这样的群体也在提出替代性的经济调查方案和评价世界人民生活状态指标的替代性指数和标尺。社会活动家需要学习、贡献并试图做出类似的实践,尤其是在国家层面上。

拥护、才智和赢得新的盟友

拥护工作指向全球性的经济组织,如世贸组织 ,贷款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对于让这些机构变得在对人权、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态度上更加民主和明智是至关重要的。应当为在联合国推动和保护人权专门委员会的新要求下市民社会组织的参与留出足够的空间。

呼吁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贸组织和贷款范围内的所有部门中对性别分析的内在能力的发展,以及强调将性别分析主流化的需要,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后两者的情况中,同样重要的是妇女在所有谈判和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参与,以及更为普遍地协助追踪《多边贸易协定》——像出现的多边和地区经济条约工具所规定的那样。

所有的拥护工作都需要推动诸如世贸组织这样的组织将人权和环境工具作为其工作的基础,并要求这些组织尊重由这些制度而衍生出来的国家责任。

市民社会组织还有必要与一些新的皈依者结成联盟,譬如前面所引用的经济学家和媒体人物,他们前不久还是支持减少国家作用,但现在又转而呼吁国家扮演管理者的角色。

国家的作用

除了前面所列的几点之外,有必要推动国家在行动时与其人权责任保持一致。尤其是,政府应当有责任解释对任何新责任的接受,例如许多条约都支持经济全球化,如果政府接受了这些条约,而且这与他们已有的责任相冲突,那么国家就需要解释为什么要接受后者。

在国家的层面上,政府与多边机构应当确保技术援助考虑了性别问题,此援助能够推动技术和技能的升级换代,包括让妇女和男性获得新技能的机会。国家必须还要保障信息的充分流通,以及南北之间、男女之间的技术转移,必须确保妇女有机会获得土地和贷款,还应当确保妇女有权拥有和继承房屋和土地。

六、结论

发展中的全球经济迫切要求以国际人权制度的原则与规则作为指导。应当创造条件,实现国际贸易、投资和金融制度与现有的人权责任的协调发展。这将最终导致一个一体化的国际议程的建立,该议程不仅会涉及国际贸易与投资领域单纯的协定,政策和实践,而且(更重要的是)还涵盖了有关人权、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国际责任与标准。仅仅关注前者只能有害于后者所强调的更为基本的责任。

为了让这一切能够发生,重担再一次落在了市民社会组织的肩上,让国际和地区经济主体把尊重人权作为全球经济政策和方案的基础责任,也可以要求政府部门这样做。为实现正义和人性化的发展而参与社会行动,这其中包括了一个无所不包的思路、特别要把被剥夺权利和遭受压迫的人们的福利记在心头。

全世界被边缘化和被压迫的人与社会的斗争是为了民族和社会的主权(自决权)、超越国界的反对经济全球化势力、运用人权、环境和发展国际工具作为基石的斗争。如果经济全球化意味着国家界限和控制的倒塌,那么市民社会根据对团结一致和友谊的信仰,受到基本人权价值的感召,给出的答案也是跨国性的。这些信仰恰恰是以技术为驱动力的、以等级为基础的经济全球化所没有的。

最重要的挑战是,找出一条让人们在政治上动员起来以便让现有的改进和发展它们的工具和过程的所有者变得民主化,让国家和国际经济主体对我们的人权和我们的基本自由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