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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改革试验区制度方案研究

2010-04-01 累计浏览

项目名称:社会改革试验区制度方案研究
委托方:中国城市建设规划院(深圳分院)
总负责人:盛洪
项目组成员高岩、赵农、钱璞、胡安彬
研究内容:深圳作为我国最著名的经济特区,在我国的改革开放史中写下了辉煌的一页。通过开放下的制度创新,深圳曾为全国的改革提供了成功的范例。然而,随着全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深圳的产业优势、区位优势和体制优势也在慢慢弱化。深圳改革的轨迹已经接近经济特区所固有的制度铁壁。尽管有CEPA框架,但各种具体协议的落实仍然受到全国相关规制的严重制约;制度级差的存在与固化,也减缓了深港深化合作的步履。本研究指出,深圳若要继续保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领先地位,就必须跳出现有经济特区的圈子。只有这样,才能摆脱各种束缚。天则认为,一种新的可行的地区定位是“社会特区”,即在现有经济特区的基础上,将“特”字拓展到公共领域。具体说来,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的保证下,在确保基本政治制度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社会特区的定位,使深圳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纬度内首先获得广泛的先行先试的权利。我们坚信:通过社会特区的创建,深圳必将在未来赢得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