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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兴元教授应邀参加学术沙龙

天则经济研究所 2011-12-02 累计浏览

 

应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的邀请,冯兴元教授于2011121日晚出席中国政法大学《温州危机的探究与反思》学术沙龙,就同一题目做了报告,并与在做的协会成员和学校同学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冯教授认为,温州是我国民间资本和民间金融最为活跃的地区。民间借贷和民间投资形式多样,资金总量大,民众参与度高。据估计,温州目前民间资本已超过6000亿元。又据调查,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达1100亿元,民间借贷资金(本)规模达440亿元,年利率180%。但是该市正规金融机构的存贷款规模仍然可观。201110月末,也就是民间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仍达694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043亿元,存贷比87%。可以说民间资本规模与银行存贷款资金规模呈现两分天下的格局。温州可以说是中国民营企业资本自由和经营状况的晴雨表。该地发生民间金融危机,难免震惊"朝野"
 
根据冯教授的分析,温州民间金融危机的宏观背景就是通货膨胀高企,也就是货币危机。在处理货币危机时,政府一方面对财政支出包括扩张,另一方面推行严厉的宏观调控。政府主要通过不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控制存贷比等手段紧缩货币,导致不仅小微企业信贷难、资金链紧张加剧,甚至像温州的一些龙头企业也出现这类问题,而且最终导致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引起市场恐慌,引致进一步的连锁效应。中观背景就是:温州地区的传统主导产业式微,产品成本高企,价格总体上趋向下滑;经济结构尚未完成转型和升级;同时,政府对很多其他产业的进入管制导致投资渠道少。这里包括政府对基础产业的行政垄断,"国进民退"(如煤炭业),大城市房地产业的限购等等。微观背景是,鉴于上述传统产业风光不再,企业主寻找转型或升级,较大部分的产业资本需要大量撤出传统产业,要么需要转向新的产业,要么转为金融资本投资。
 
教授认为,外国人可能很难理解,为什么企业主负了巨额债务,就要负债潜逃。这是因为,企业只要没有欺诈行为,完全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自然人也可以申请个人或家庭破产保护。我国的企业主集资负债后的前景一般不妙。一旦资金链断裂,必然可以被送上法庭,可以"非法集资罪"论处,少则判刑罚款,重则人头落地。而且,只要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了资金并支付了回报,无论企业是否真正吸收了"存款",均可以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只要金额重大,涉及诈骗行为,就可以判处"集资诈骗"。但是,企业集资借款往往与吸收"存款"无关,因为只有吸收了资金用于放贷,才真正构成"存款"。看来,我国亟需取消《取缔办法》对"存款"涵义的扩大解释,回归企业集资的自然权利。
 
鉴于大量的温州民间资本还需要出路。需要减少管制,冯教授认为,应打破基础行业的行政垄断和"国进民退";国有企业需要从所有竞争性和盈利性行业退出;需要取消各种限购,恢复相关行业和产品的市场属性;中央银行应该结束以维持高存款准备率为主的信贷紧缩政策,取而代之以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能够做到风险定价,使得信贷资金的使用者能够反映真实资金成本,使得中小企业的资金可得性能够得以改善;需要以核准制来替代审批制,鼓励民资设立私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需要大力发展区域性资本市场,鼓励民资设立和参与更多的私募股权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使得一些产业资本能够退出一些已经不经济的传统行业,转化为金融资本,通过私募股权基金或者产业投资基金投放到新的产业,实现产业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