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6月30日,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召开了171次"双周学术讨论会",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国家资源报告撰写者之一周孝正教授做了"水资源的管理与补偿机制"的主题发言,然后进行了讨论。以下是发言的主要内容:
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一大障碍。我国的水资源以其总量,时间空间分布以及同其它资源的配置上存在着先天不足;而水资源的严重浪费和污染,使用不当以及管理混乱又导致后天失调。水是生命之源。水资源的综合危机将导致文明的危机。研究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管理与补偿机制是当务之急。
一、对于我国水资源的整体认识
水资源应该有两个概念,一个是狭义的,一个是广义的。广义的水是指3种氢的同位素和9种氧的同位素构成的195种同素异形体混合物。通常说的水就是指这个。广义的水可以以2700米的高度把地球整个围一圈,所以水资源粗略的估算是140亿亿吨,如果世界人口按70亿算,人均是2亿吨。我们实际上用的水资源只占全部水资源的万分之0.7。但这指的是在现有条件下可以比较容易的直接利用的淡水。
对水资源的认识必须要结合人口。 我国水资源可以说是先天不足。我国目前有13亿人,人均水资源2000多立方米,大概相当于世界的1/4到1/5,不到世界的平均数。估计到2050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8亿人。能不能用现在的水资源来养活、养好18亿人,是一个重大问题。
但人口多、资源少并不是我国目前面临的真正困难。如果按照人口密度来算,许多人口密度比我国大得多的国家都比我国发展水平高。其中最有说服力的是日本,它的人口密度全国平均是340/平方公里,而我国只有140/平方公里,即使按照人口最集中的地区计算也只有240/平方公里。所以说中国各种问题是人多引起的,这是站不住脚的。我国目前真正的问题在于制度建设方面。通过下面的比较与分析可以看出这一点。
二、水资源管理与补偿机制:以色列的经验
如果跟以色列比,我们的水资源就非常丰富了。以色列是600万人,它的土地60%是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其中沙漠占了50%,人均密度300人/平方公里,水资源人均才260立方米。而中国按照1998年的公报,人均水资源是2600立方米,正好是以色列的10倍。但是,中国万元产值耗水是683立方米,农业灌溉488立方米/亩,以色列是350立方米/亩。因此,借鉴以色列的经验,对于我国克服目前存在的水资源严重现象,是非常有益的。
以色列人使用水已经上升到了一种水文明。人类灌溉经历了由漫灌到渠灌、由渠灌到中灌、由中灌到滴灌这几个阶段。以色列用水的文明已经达到了滴灌的境界。滴灌用水的效率可以达到95%,产量也是非常之高。但这种滴灌的成本并不高,以色列原装的这种设备进口,每亩地一次性只需投资2000元人民币,可以用15-20年。
以色列水文明的后面是制度文明。以色列1952年制定了一部《水法》,里面有几个要点。一是国家的水资源是公共财产的理念,这跟中国差不多。其次,它依法成立了以农业部部长任主席的水利理事会,由其具体来制定配水的标准。理事会成员,有2/3来自公众,1/3由政府任命。这是它的一个制度保证。政府任命水利总监监管国家水资源,农业部长负责实施水法。在司法制度上还设立了一个专门的水利法庭。也就是说在《水法》领域它搞了一个三权分立。它认识到了只有权力才能制约权力。第三,以色列政府60年代规定了用水配额,在配额之内的农民灌溉用水一律免费。这个配额可以保证水用在最经济、最有效率的地方,并且配额的分配也是非常公平的。
所以我们应该看到以色列水资源文明后面的软的东西,就是他的制度文明。而现在中国真正的问题正是制度上的问题。
三、我国水资源管理与补偿机制的建立
(1)、必须遵循的原则:经济生态原则
我国现在水管理体制是按照政治经济原则建立起来的,我们建议按照经济生态原则建立用水补偿机制。经济生态原则,就是按照我们现在的9大流域系统、即按照分水岭的原则,来划分水资源管理的界限。比如说黄河在我国流经7、8个省,干旱时大家都抢水,所以黄河1972年就开始断流,变成季节河,雨季有水旱季无水。到1997年黄河变成内陆河,就是跨年度断流。所以中国的问题绝对不是人多、自然资源稀缺造成的,其背后全都是制度问题。
说到经济生态原则,不能不提我们古代的都江堰。都江堰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自然灌溉,而不是象今天那样修很多坝。从今天来看,美国的河流政策有了极大的转变,第一不再建筑大型水坝,第二存在老化和安全问题的大坝,第三没有拆除的水坝按照规定向下游开闸放水。这是因为美国人认识到了,大型水坝对河流和生态造成的破坏是不可挽回的,也是大坝带来的效益所不能弥补的。这就修正了对自然的看法,批判了300年来工业化的所谓"理性的狂妄",用环保主义代替了物质至上主义。因此都江堰这种自然灌溉的思想,从今天来看,是非常伟大的。
都江堰的修建,同样不单纯是个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其背后也有文化、制度方面的重要背景。例如,当年修建都江堰的李冰父子非常注重"三个文明一起抓",即抓"精神文明"(尊重当地人的民间宗教)、抓"技术文明"(即引进当时秦国先进的铁器)和抓"制度文明"。他重视"制度文明"。其中特别对民间信仰的尊重非常关键。都江堰属于巴蜀文化,而巴蜀文化的一个特点,就是它对于水、对于天人合一、对于天地人的关系处理得很好,而不象工业化那种"理性的狂妄"。
因此,都江堰背后的这种系统工程、水的文化、对人的信仰尊重都是现代人应当借鉴的。
(2)、修建大型工程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准备。
现在搞大型工程,必须要有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的准备。对于大型的水利工程,我们首先需要检讨当地的文化传统对未来的发展是否真的有利,是不是合乎工程结束时的国家利益。其次,需要和别的工程相比较。第三,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所谓"公平",就是要看有没有从弱者身上榨取。"公正",是看是否能够得到第三者的公正审查。"公开",是看是否采用了情报公开、对话等方式。在上面"三公"以后,还要看是否征得了当地居民的合作和理解。第四,长期工程应进行定期、重新核查,这也是一个大问题。最后,必须公开选定承建者的程序。目前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国家已经进步了,我国规定在大型工程上必须公开招标,而且朱镕基总理已经请了外国监理做长江大坝的监理。
通过对以色列的经验和我国古代都江堰的例子的考察可以看到,水资源的管理与补偿问题决不仅仅是个单纯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应看到它背后的制度文明,而这正是我国目前所缺乏的。而且,建立水资源的管理与补偿机制,还应注意对民间信仰的尊重与爱护,发挥基层智慧。
此外,在水资源管理和补偿原则方面,应当以经济生态原则来取代先行的政治经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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