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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秩序与司法公正」研讨会在京召开

天则经济研究所 2012-03-01 累计浏览

 

由天则经济研究所和中评网共同主办的「金融秩序与司法公正」研讨会,于201227在北京青竹宾馆召开。
 
会议开幕由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茅于轼教授致辞。
 
参加会议的专家有;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陈有西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冯兴元,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教授胡必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何兵教授,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李楯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刘业进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微观经济学研究室刘小玄研究员,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评论员、北京市西城区政协常委马光远,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毛寿龙教授,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副主席秋风,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盛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王建勋副教授,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王振宇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昕教授,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讲师许志永博士,中国公安大学讲师杨俊锋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千帆教授,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张曙光,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张雁峰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赵农,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赵旭等。
 
与会专家从我国当前金融垄断制度的合理性,及吴英“非法集资案”的司法程序公正性两方面,对吴英案所折射出的当前金融制度与司法制度的弊端进行了反思。专家们认为:我国金融制度的最大特征是国家垄断和管制。政府直接规定违背市场规律的悬殊利差、限制公民自由进入银行业,维持着几大国有银行主导的国有垄断结构。一方面国有银行通过垄断地位取得全社会的大量存款,坐享利差带来的高额利润、助长腐败滋生,向民营中小企业放贷的动力几近为零;另一方面却是民间金融市场利率不断攀升、大量民营中小企业深陷资金瓶颈而生存难继。吴英案正是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发生,吴英所“危害”的“金融管理秩序”不仅是无效率、且更是不公正的。吴英正是这极不合理的金融垄断与管制制度的牺牲品。官方无视开放民间借贷、实行利率自由化的呼声,而判处吴英死刑,有违司法公正。且案件在法条适用、程序正义等方面瑕疵颇多,二审的死刑判决难以经受推敲。
 
会议结束时,盛洪教授作了会议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