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瑞岱尔教授的发言围绕着"世界各国土地所有权及所有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新趋势"展开,他表示,发展问题就是怎么样在落后国家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产权制度的过程。瑞岱尔教授主要提出了三个观点:
第一,应该由产权所有人来决定对资产的合理使用方式。制度是从一个国家的文化和社会制度中内生出来的,产权制度要和当地已有的习惯相容。我们需要的不是产权制度本身,而是一个和当地经济、社会、环境相吻合的稳定高产的农业部门。
第二,在现代经济中涉及到的产权都是分散的独立的产权。一个完整的产权是可以分解,如发展权、土壤权、树木权等,这些分产权也能进行独立的交易。瑞岱尔教授特别强调了交易的重要性。他指出,确立产权制度的目的就是进行交易,因为交易使农村研究领域和工业领域进行交流,得到新的作物品种和生产可能性。
第三,关于土地的问题是一个永不停止的流程,所以要永远地思考新的土地计划。土地开发具有永远不停止的性质,很难预期未来的土地制度将如何演化。
何广文老师很赞成将产权分权的观点。他说,我们以前常常考虑的是使用权,而其他的权利,我们没有考虑到。如果我们用这个概念来分析我们的农地产权的话,那么农民所拥有的权利就太有限了。
人们争论的问题不能只是学者脑子里的问题,而应是在现实中真实存在并需要解释的问题。时红秀老师表示,如果学者只说自己脑子里关心的事,与真实世界不搭界,就是空话。如果制定政策的人只在乎自己意念中的事,并刻意执行这样制定出来的政策,后果可能更严重。
曾寅初老师提出,资源配置有多种方式,市场机制只是其中之一,此外还有政府的机制、共同体的机制。他对瑞岱尔教授的观点产生质疑,他认为,对于农地来说,产权明确不完全是为了通过交易来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
李人庆老师很赞同瑞岱尔教授的看法。他指出,产权在世界各地可以形成不同种类、不同形态的实践形态,这对于发展中国家进行发展干预和产权改革是非常有意义的。
宓小雄老师从中国的现实角度分析了产权问题。他表示,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执行或土地权益的调整中也发生过不少尖锐的冲突,瑞岱尔教授的议题在我国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他进一步指出,要解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对农村土地制度的合理调整、对农村土地收益的合理分配,是避不开的问题。
最后,主持人冯兴元老师进行了总结。他说,土地问题不要轻谈左右,要强调解决问题,从规则层面和操作层面上去考虑。此外,我们还要借鉴西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