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莫志宏老师首先声明,她信奉更正确的经济学研究方向,即宪政经济学,因而,她想对科斯那种包裹在科学外衣下的论证进行批评。莫老师指出,科斯并没有解释清楚到底如何协调利益冲突双方的利益,以及利益权衡的边界、时间、规则等。她把社会中人与人协调的途径分为两种,一种是依靠事先存在的规则,一种是具体问题具体判断,进行个案最大化。其中,后者存在主体缺位的问题,要求协调者具有非常高的认知能力。
莫志宏老师随后阐述了科斯相互性命题背后计划思维的隐蔽性:科斯在务实的政策层面上的进步其实建立在进一步强化计划者的视角基础上,他基于社会产值来判定很多事情,但社会产值的计算却没有科学依据,他的理论具有内在干预主义倾向。
莫志宏老师还认为,宪政经济学是一套逻辑一贯,最彻底地坚持个人主义方法论的经济学。其中,效率问题自始自终与个体的自愿交易/同意行为相连,个体的自愿交易/同意行为任何时候都不能因基于效率的理由被吊销。强调自愿交易和效率的关联性有很强的方法论的意义,莫老师将其分为实证和规范两个维度。
最后,莫志宏老师总结到,她认为科斯基于最大化进行冲突利益协调的思想是错误的。
杨晓维老师对莫志宏老师的观点表示赞同,他认为现在经济学的一个目标是自愿交易,你愿意,我愿意,这就是效率,另一个就是基于卡尔多一希克斯的福利最大化标准,而社会应该走宪政经济学这条路,即只要是自愿交易,就是有效率的。但是,他并不认同科斯的初衷就是想进行制度比较的说法,他认为科斯强调的还是自愿交易就会带来产出最大化。
刘业进老师认为,效率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局部可观察可验证的效率,还有一种是个体无法用眼睛耳朵这种直接感知所能把握的,而科斯定理仅适用于交易当事人可以感知的范围。他同时指出了科斯文章里的语言滥用问题:效率从来都是社会科学的事实,而非自然科学的事实,不能通过科学实验反复验证。化解冲突的办法有本能、交易和共享的心智模式。他还认为,科斯处在从新古典的最大化范式和布坎南的交易范式之间,并且,科斯在讲效率时,前提是有价格信号体系。
史世伟老师提出了一下三点:第一,科斯理论是在新古典主义框架内的,其目的是使经济分析更接近现实;第二,并非因为科斯在论证中暗含中央计划者,整个新古典范式就必然是这样的;第三,演化经济学是对新古典主义一般均衡理论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