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柯华庆老师认为,法律经济学和法律博弈论使得实效主义经济学成为可能,并由此提出了实效主义法学的概念。他强调了科学的控制功能的重要性,正是控制功能把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结合在一起,从而产生了实效主义经济学。
柯老师表示,实效主义的逻辑强调推理面向目标,强调规范与实证、目标与工具之间互动。也就是说,"是"与"应该"之间的桥梁是不可断裂的,我们必须通过实证到达规范,通过工具实现目标,最终的判断标准是实效。
在凯恩斯的时代就已经出现了对实效主义经济学的挑战,基于这些挑战,柯老师提出了社会连续性假设,包括目标连续性、规则连续性、理性连续性和规范认同连续性。他认为,人类不能也不应该追求从根本上解决人类的问题。
最后,柯老师把社会连续性假设与中国现实相结合,提出以实效主义来解决社会福利问题,并提示大家要关注具体的制度设计,强调从实事求是到实事求效。
莫志宏老师对柯老师报告的整体思路提出了质疑。她表示柯老师的报告凸显了理性的狂妄,并建议他稍微了解一下经济学内部对新古典做的一些非常严厉的批判。
刘彦老师肯定了柯老师对中庸之道的追求,但也指出报告内容的激进。她认为柯老师提出的实现目标、效果和手段的统一这一设想是非常难实现的,因为人们对理性的认知不太可能达成一致,而且对于实现的目标效果的评价也非常麻烦。
盛洪老师表示,经济学的取向是个人主义的,而法学的取向是整体主义的,这两种取向我们都应该肯定。整体主义弥补了经验主义的不足,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过非常大的作用。但是,整体主义从来不可能达到完整地从宇宙出发的完全的正义,所以有一定的偏颇,有时可能犯错。盛老师提出,不能把目的和手段分开,目的涵盖在制度手段之中。
张曙光老师提出,柯老师从我们的实践里面阐发出一些既针对我们中国当下的实践,同时又有一定普遍意义的理论,这一点值得肯定。张老师认为,有些人文社会学科偏于实证,而有些可能偏于规范,想象是无限的,而理性是有限的,关键是依据理性还是依据想象。
冯兴元老师肯定了柯老师社会连续性假设的优点,但也提出其中的问题,既连续性假设里面有很多命题被偷换。此外,他认为,与其他共识相比,北京共识归纳得最模糊,根本就没归纳出混合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