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集体意识与劳动关系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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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实录

[第412期]

工人集体意识与劳动关系转型

时 间: 2010-08-03

地 点: 天则经济研究所会议厅

主讲人: 常凯

主持人: 茅于轼

评议人: 吴庆 曹可安 王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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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在五、六月份本田南海职工罢工事件与富士康跳楼事件的背景下,常凯教授对广受关注的劳资纠纷和劳动者集体争议问题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最近发生的劳资矛盾事件的深层原因都是劳工权益问题。富士康和本田的工人同样是80、90年代出生的,但是对待遇不满的表达方式却完全不同。这种差别,与劳动者所处的工作环境和管理制度不同,以及文化和地方差异等直接有关。常教授把这些工人称为新生代产业工人,并指出他们最重要的特点是开始逐步形成了作为一个阶级形成标志的集体意识和行动意识。
常教授接着谈到,引发劳资冲突特别是集体冲突的核心问题是工人权利受损,特别工资的问题。他认为,市场化条件下的工资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来干涉,并且,企业要制定工资调整增长机制,此外,还可以通过劳资集体谈判机制来解决工资问题。而工资集体谈判的核心是工人享有集体谈判权。因此,工资增长机制与实现市场化下的劳工三权是密切相关的。
至于对罢工的处理,政府应当"理性对待、法治解决",坚持罢工事件的法治解决,防止将劳资经济纠纷政治化,防止将劳资纠纷简单当成突发性事件和社会稳定问题而予以强力压制,或动用警力强制工人复工。常教授还指出了,中国目前工会并不代表工人的利益,他认为,工会要发挥作用,必须要解决由工人选举,并要在制度和机制上能够促进和保障工会代表工人利益。
吴庆总结了常凯教授回答的三个问题。首先,80后和90后的工人,即新生代产业工人,与以前的工人有哪些不一样;其次,劳资博弈的过程和结局;第三,未来如何进行改进。他指出,常教授还涉及到了第四个问题,即劳资博弈的制度基础。吴庆解释了经济学家在工人运动问题上较少发言的原因,并指出,法律直接保护个人的权利比依靠集体维护个人的权利更加基本,更加重要。
曹可安认为常教授的报告对政府的政策制定和管理提出了三大挑战。首先,我们应该如何在劳动关系上进行规划,以应对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新生代产业工人";第二,政府、工会和劳动者三方在新的劳动关系中如何定位;最后,政府、工会和劳动者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找好自己的定位,发挥自己的作用。
王建勋指出:首先,罢工不是一项权利,把罢工当成权利是对权利的误用和滥用;第二,最低工资无论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讲,还是从正义的角度讲,都是站不住脚的;第三,劳动纠纷的核心不是劳资纠纷,是官民纠纷在劳动领域的体现。他认为,要真正解决中国的劳资纠纷,首先要确保工人能结社,其次要确保公正独立的司法,还要确保工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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