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在关于经济发展的文献中,人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学说和假设,王建勋教授从宪政的角度出发,在世界范围内考察了制度对长期经济发展的影响。
王建勋教授对"宪政"和"发展"的界定分别是:"宪政"意味着有限政府,即政府权力受到宪法的有效制约,个人权利和自由受到宪法的有效保护;"发展"意味着个人选择的增加,即人们获得更大的有效选择空间。但因无法获取广义"发展"的相关数据,他仍采用人均GDP作为衡量"发展"的指标。
王建勋教授分析了世界上的主要国家建立宪政的时间、过程及经济发展状况,通过与没有建立宪政国家的对比,他发现:以人均GDP衡量,宪政国家一般发展水平较高,发展速度较快,稳定和成熟的宪政国家几乎全都成为发达国家,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而非宪政国家则通常发展水平较低,发展速度较慢,甚至长期停滞,绝大多数非宪政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或者贫穷落后的国家。对英国、美国两个具体例子的分析进一步验证了宪政能够促进发展的假设。
对宪政促进发展的内在机制,王建勋教授提出了两种解释:适当的政府结构和个人基本权利与自由的保障。通过"三权分立"这一横向分权及"联邦主义"这一纵向分权,宪政保障了自由,维护了司法独立,削弱了寻租行为,减小了管制成本,带来了地方自治和地方竞争;通过对财产权、契约自由等公民权利自由的保护,宪政"活化"了资本。通过这些渠道,宪政间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中国自1000年以来,经济一直发展缓慢,甚至长期停滞不前,自1500年之后,更是被西欧国家远远甩在后面。尽管原因复杂,但王建勋教授认为,中央集权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为了实现长期的经济发展,中国需要建立宪政政体。
王志伟教授认为,制度的建立、执行和改变都要靠人,因而人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而政府决策时,如何在具有灵活性、针对性的相机政策和具有约束性、稳定性的规则政策中做选择,是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此外,王建勋教授的研究更多地显示出,宪政在西方联邦制国家中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相比之下,中国是非联邦制国家,宪政的效果如何,还需要进一步分析。
刘业进教授认为,宪政不仅可以促进"发展",还可以促进"自由","自由"与"发展"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另外,如果能将分散在文章中的"寻租的制约导致为生产努力的人增多","司法独立导致了稳定的预期","地方自治有利于地方知识的利用"等宪政促进经济发展的机理进行梳理,并补充上宪政对市场的促进作用,以及"自由"通过为"非个人化交易"的扩张提供支持性的制度安排,从而促进经济发展这些缺失环节,文章的逻辑链条会更加完整。
刘培峰博士认为,宪政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政治权力的分权,包含王建勋教授文中的横向和纵向分权;第二,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的分权,即民间社会自身秩序对政府的影响。宪政分权体制下,如果民间社会的运转成本低,政府可能比中央集权下更有效率。并且,宪政能带来公平的秩序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宪政的实现需要达成共识,而在中国这种多民族、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达成共识的成本可能非常高昂,从而影响宪政对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