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邢春冰博士介绍了他和同事罗楚亮以城镇调查数据为基础,从实证角度对城镇居民的利益表达所做的研究,具体包括在"经济转型与城镇居民利益表达机制选择"和"社会信任与政治参与——城镇地区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的居民投票行为"两篇文章中。
第一篇文章中,邢博士总结各项数据,认为居民的利益表达不充分。通过计量分析,邢博士认为:个人特征,如年龄、教育水平、政治身份、收入水平等对表达机制的选择有一定影响;人们对公共活动的参与,有助于社会资本形成,会促进利益的表达;而个人经历及对政府形象、政府行为认知的不同,也会对利益表达机制的选择产生不同的影响。文章的结果体现了信息、信任以及组织化程度在城镇居民利益表达机制选择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篇文章中,邢博士考察了信任对居民参与人大代表选举投票这一特定政治活动的影响。文章指出,中国基层人大代表投票率仍然很低,投票与选民年龄、教育程度、收入水平、政治身份等因素的显著相关性与宪法规定的"……不分民族、种族、性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出发点不符。文章重点关注的信任对居民参与投票有稳健的正相关,并不因控制一系列变量而消失。通过考察信任影响投票的途径,邢博士认为,信任作为一种社会资本,提高了居民的投票意愿,对于健全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重要意义。
刘海波博士认为,文中对信任和民主参与关系的研究是建立在"民主的社会基础"大背景下的,这个背景在中国的适用需要首先做许多对中国社会的分析。而文章揭示的个人特征与投票的相关性更多是因为,有这些特征的人大多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他们投票往往是被组织起来的。信任和投票的关系也值得再做探讨。
孙文凯博士认为,在中国,信任可能不是影响投票的根本原因。他对第一篇文章的建议是:增加对成熟理论的回顾,提出重要表述后,根据不同主体的不同政治参与进行分类回归分析。对第二篇文章的评价是:信任和投票只是相关关系,不是因果关系,所以对是否参加投票的原因的解释显得牵强。
刘铎博士认为,用信任解释投票采用的是新古典经济学中成本收益的逻辑,与政治社会学中用组织化行为解释投票不同。他对文章的建议为:对信任程度采用更严谨的分类,以避免语义上的误解;在人际信任外,增加对制度性信任的考察;区分委托、流动箱、到站投票,以契合成本收益的解释逻辑;考虑单位对投票的影响;将人们对表达机制的单选改为多选。
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徐轶青认为,这项研究有很重要的意义。他对第一篇文章的建议是:对是否表达做出区分后再考察表达的方式,更加聚焦于"社区治理"、"社会资本"等更有政策含义的方面。因为基层民主有助于公民意识的培养,能间接推进政治文明,把信任和基层民主问题联系起来,可以提高问题的重要性。第二篇文章需要讨论测量误差,可以尝试用工具变量、nested multinomial logit模型等帮助揭示因果性,并通过其他渠道证明投票受和社会资本有关的因素影响,以增加其重要性。
盛洪教授认为,把解释投票的重点放在信任上能得出的有效结论可能不多。大家不积极投票的原因可能有:代表间差别不大,投票制度的设计实施有重大缺陷,选举有时会受到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