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限制竞争行为的经济分析--财政分权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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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实录

[第361期]

事业单位限制竞争行为的经济分析--财政分权的视角

时 间: 2008-05-09

地 点: 天则经济研究所会议厅

主讲人: 周晓艳

主持人: 盛洪

评议人: 安秀梅、贾俊雪、姚战琪、张立承、张昕、张曙光、茅于轼

版权所有: 天则经济研究所,转载须注明出处。

实录

盛洪:这次周晓艳教授讲的是有关事业单位限制竞争行为的经济分析,我觉得这个话题非常有意思,它包括事业单位内部和外部的竞争。事业单位已经从竞争性的市场中走出来,因为它所提供的不是私人物品或者竞争性物品,而更多的是一种公共物品,但也不能说是纯粹的公共物品,可以说事业单位是介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一种组织。这个问题在过去一直没有被人关注,那么今天就请周晓艳博士来为我们作报告。
周晓艳:首先我先介绍一下我的这个报告形成的背景。这是余晖老师研究的"行政垄断课题"的一个子报告。当时余晖老师特别想做一个有关"事业单位垄断"的课题,因为这个课题以前都未有涉及。这是我与高春亮一起做的一个课题。
我们当时接手"事业单位限制竞争行为的经济分析"这个课题的时候,就觉得很难下手,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角度来入手。在研究中我们着重分析了两个行业的情况——医疗卫生行业和电视台行业。对这两个行业的行为和文件的梳理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条非常清晰的主线。这条主线就是在他们这些行为的背后存在着一种激励机制,而正是这种激励机制导致了他们限制竞争的行为。我们就将这两个行业作为案例来具体分析限制竞争的行为。我们这个报告的第一个部分是提出问题与研究思路;第二部分中我们给出了一个解释性的框架,利用财政分权理论对激励机制的变迁进行阐述;第三部分中我们详细的阐述了激励机制的变迁;第四部分中我们以电视台,主要是中央电视台为例进行案例分析;第五个部分是一些结论和政策建议;最后是一些研究不足与进一步的研究展望,这个不足主要是因为我们数据不足,无法进行大样本分析而造成的。
余晖老师对这个课题非常有兴趣是源于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强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每每提到垄断行业改革,多数人都会想到国有垄断企业的改革,比如中石油、航空、铁路等。但是很少会有人关注事业单位,而事实上,在这些单位中也存在着大量的限制竞争行为。因此我们报告主要的研究对象就集中在存在限制竞争行为的事业单位。另外,事业单位所兴办企业大都集中于服务业领域,倘若垄断行为频繁发生,则对我国发展现代服务业产生很大负面影响。从上述两方面出发,我们主要是分析事业单位的垄断行为,探索其成因是本部分的主要问题。
产业组织理论是以SCP框架研究垄断行为及结果的,但事业单位垄断难以完全适用该框架。理由有二:一是尽管许多事业单位通过企业实现垄断,比如中央电视台就是通过其下的子公司——未来广告公司来实现垄断的,但事业单位提供的产品或者具有外部性或者是准公共物品,因而从产品角度使用SCP框架似乎并不完全适合;二是事业单位投入来源中较大部分为财政资金,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目标函数有所差异。
基于上述两点,我们试图利用制度(激励机制)-行为-绩效分析事业单位的垄断行为的成因。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事业单位与财政关系密切,因为事业单位的资金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财政,而财政制度安排隐含的激励机制是诱发事业单位垄断行为的主要原因。受资料限制,本报告重点以医疗体制和电视台两个事业单位为案例进行讨论。以医疗体制为例,分析激励机制的演变;以电视台为例分析垄断行为。我们认为由于事业单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具有类似的模式,选择两个不同事业单位做案例研究并不影响本报告的结论。
在报告的第二部分,也是报告最重要的部分我们给出了一个解释性的框架就是——财政分权和激励机制的变迁。在研究分析大量文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用财政分权来解释其激励机制的变迁最为恰当。我国财政分权改革的"特征"事实就是中央投入不足。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在不减少地方财政支出的情况下将"财权上收",在这种机理传导下,财权上收和事权下移发生在各级地方政府,纵向财政失衡日益严重。以一系列常用指标来衡量,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财政分权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世界银行在2002的一个报告中指出我国县乡两级政府加在一起占到公共卫生支出的55-60%,教育支出的70%。由此可见我国公共支出中的绝大多数都来源于县乡两级政府,而中央政府投入是严重不足的。
事业单位改革历程中,财政分权安排使得考察事业单位需从中央和地方的垂直角度进行,由于多数事业单位供给的公共物品仅仅覆盖城市及农村,因此,事业单位受地方政府的影响更大,也就是说绝大硕士事业单位的支出来源于地方政府。但是地方政府受分权激励,投入不足。政府财政支出偏重于经济增长目标,对于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份额相对较小。事业单位经费只有一部分来自财政,持续的投入不足,使事业单位具有强烈的创收激励动机。
事业单位的筹资模式发生了改变。事业单位限制竞争行为主要体现在利用公权力来参与市场竞争。事业单位习惯于利用体制内的资源以弥补其市场竞争的不足,利用公权力赢利的低成本和暴利性以及制度形成的市场壁垒获取垄断利润。事业单位游走在市场和政府间的模糊地带,以同时获得体制内外的利益。一方面可获得财政拨款,运用公权力或者影响公权力获得资源分配的好处;另一方面它们又透过所管理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将公权力的影响转换为经济收入。
我们给出的解释框架如下,首先在我国现行财政分权体制下:
1.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划分促成支出责任下移和收入上移;
2.地方政府以增长导向的投资替代公共物品导向的投资;
3.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后并未弥补事业单位投入缺口;
4.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倾向于鼓励事业单位创收。
在此四个条件下,可得到结论:
1.事业单位投入持续不足,强化了事业单位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
2.事业单位充分利用体制内与体制外资源,在参与市场活动时构建市场壁垒,形成垄断势力,谋求事业单位收益最大化。
下面我们对事业单位激励机制的变迁进行阐述:
首先,初始状态是财政投入难以为继。1984年的《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是解决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的唯一途径:"据统计,1982年全国平均每人公费医疗开支近50元,个别地区高达百元以上,全国超支3.7亿元。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在保证看好病、不浪费的前提下,各种改革办法都可进行试验,并注意总结经验。"1992年的《财政部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严格控制公费医疗经费过快增长的通知》中援引了李鹏总理的一段话:"公费医疗开支大量突破指标的问题不能任其发展,对于公费医疗开支要逐步做到以医疗单位管理为主,财政与享受单位主动配合,实行公费医疗经费包干,并适当与个人挂钩的办法……"。
而广电部门在改革之初就开始运用其下的所有资产来获得经济收入。在1983上海电视台的广告收入就已经与国家拨款相当了,1983年上海电视台接受国家拨款是362万元,而其广告收入则高达337万元。
其次,事业单位的激励机制设计是鼓励事业单位创收,这从国家部委的意见以及一些实行规定中都可以看出。先来看一下我们的研究领域之一——医疗领域。
1988《卫生部关于部属医院试行承包责任制的意见(试行)》指出"医院实行承包责任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参照两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国家、医院的责权利关系,使医院做到经费包干、自主管理的经营制度。……国家补助医院的正常经费经核定由单位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超支不补实际上隐含了国家的财政拨款是难以满足医院的正常开支的,那么这个空缺就是需要由医院这个事业单位实行创收来弥补。节余留用是指医院创收盈余部分可以自行留用。所以从这些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国家早在当初就鼓励事业单位创收以弥补国家财政拨款的不足了。1989卫生部关于发送《关于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工作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指出"在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不影响医务人员业务提高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县(区)级以上医疗单位可以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业余服务,并允许一些技术骨干经过批准应聘在其它单位兼职。"这也体现了国家鼓励事业单位创收的政策。
在广电领域,1984年10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广播电视部党组《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汇报提纲》中提出:"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并开辟财源,以补充国家拨款的不足。"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广电行业的拨款也是不足的,而国家也鼓励广电行业的创收来弥补财政拨款的不足。1992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要求第三产业机构应"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现有大部分福利型、公益型和事业型第三产业单位逐步向经营型转变,实行企业化管理"。 1998-2003年间,广播电视的广告收入均占到50%以上,远大于12%左右的财政收入,而且广电部门的收入一般总是大于支出。财政所投入的资金仅占到总支出的12%左右,不足部分只能通过广告收入加以弥补。因此,我国事业单位存在一个普遍的现象:事业单位透过某种途径参与经济,获得收入以弥补财政投入之不足。
第三,财政分权改革是强化事业单位创收激励。1994年财政分权改革后,我国财政收支有两个突出特征:一是支出责任下移,收入上移。如1997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卫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将其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财政分权因含有财政最大化的激励机制,这一机制促使地方政府像企业一样行动。然而也正因如此,地方政府经济增长的投资导向削弱了事业单位财政投入。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是沿着这样的路径来进行的:扩大医院创收自主权(1985-1992)→倡导产业化、市场化(1993-1999)→鼓励以产权为纽带的资本整合(2000-)。与此同时,政府财政预算卫生支出比例由1980年的36.2%,下降到1990年的25.1%,2000年进一步降为15.5%。在1994-2004年中,从支出结构上看,中央政府卫生支出仅占卫生预算总支出的5%,中央政府本级卫生支出约为2%,其他均来自地方政府支出,而在地方政府层次,县、乡镇又共支出了预算的55%-60%。
而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规模持续扩大。然而财政收入增加并未帮助事业单位解决运行资金来源问题,主要因为两方面原因:一是财政收入增加后用于城市维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扩张方面的投入增加;二是随着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财政投入更大的规模才能满足事业单位的资金需要。因而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财政规模增加并未改变现有事业单位运行资金筹措模式。
我们对以上理论部分的作了如下小结:
首先,"体制内人员,体制外收入"。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具有较强的渐进式特征:历次改革的主题均为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安排,而人事安排仍远未破题,于是形成了具有"体制内人员,体制外收入"特色的事业单位。
其次,"事业化管理,企业化运作"。事业单位改革模式产生两个可预期的结果:一是事业单位追逐利益的行为,经营和生存成为事业单位行为的内在激励因素,且在历次改革中受到强化;二是事业单位中从业人员行为倾向于追逐利润。
这就导致了市场微观基础不平等。市场的微观基础由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介于两者之间的"事业化管理、企业化运作"的事业单位构成。事业单位常运用其体制内的政策优势,垄断行为经常出现。事业单位在市场活动时,"一体化"、"搭售"等垄断行为颇为常见。而且共同特征是利用体制内形成的资源优势参与市场活动,与体制外形成的企业天生不平等。
第四部分,我们以电视台——主要是中央电视台和上海电视台为例,分析其垄断行为。其垄断行为主要有价格控制、纵向一体化和搭售。
对于价格控制,我们主要是通过对这些电视台文件和资料的整理获得的。《国产电视剧市场研究报告》指出:"目前世界上先进国家电视节目在市场上利润分配关系主要是,制作占50%,播出媒体战25%,广告及发行操作占25%。"但是在我们国家,电视节目的利润时完全倒向电视台的,制作方在总利润中仅占6%以上,而且仍为电视台所挤压。在2001年,上海文化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简称为文广集团)成立后,广告中心实行了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节目营销和统一广告折扣。原来广告有单独一个部门,对不同的企业实行不同的折扣。但是这个集团实行后,将较高的折扣降至统一的一个低折扣(25%),其下各个电视台的广告部也不再对外单独接单,而是采用广告中心统一的版权合同。在这种集权的买方优势下,电视剧每集购买价从每集5万元降低为每集3万元。
纵向一体化是指,从自2000年以来,国家政策已经开始支持制播分离,并鼓励民营影视公司制作节目。但电视台包含有节目制作部门,那么即便开放民营部门进入电视节目制作市场,无形的进入壁垒同样存在。图1描绘了中央电视台的部门构成,所辖下属单位包含了节目制作、播放以及影视基地建设。在一体化经营模式下,中央电视台所制作的节目无疑具有优先播放权。

(图1)
由上图可以看出,中央电视台旗下分为三个部门——经营性公司、网络盈余部门和节目制作部门。经营性公司主要有未来广告公司和中视传媒。其中未来广告公司是央视全资的一个广告公司,央视收入的20%就来自于这家公司。中视传媒下有四大影视基地,即南海影视基地、无锡影视基地、涿洲影视基地和威海影视基地,其中中央电视台对无锡影视基地控股54.36%。网络营运部门包括中央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和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节目制作部门包括中央电视台新影制作中心、中央电视台科影制作中心、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和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
2003-2005年间,广告公司的市场集中度CR4分别为0.204、0.206、0.190;而媒体代理商(电视台)为0.249、0.256、0.245,略高于广告公司。再如中央电视台下设未来广告公司,代理中央电视台多个栏目的广告,收入占央视的20%。因此我们认为央视一体化经营模式对电视剧市场、广告市场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纵向一体化也表现在自制节目播出比例上。1999年中央台的自制节目占播出的62%,地方台中,北京电视台自制量不到30%,湖南电视台自制节目约为20%。到2007年中央电视台年播出总量为230248小时,平均每天631小时(包括北美长城平台节目,付费频道和高清节目频道);自制节目比例达73.9%。节目全国人口覆盖率达到95.9%,观众超过11.88亿人。在国内收视市场,中央电视台的收视份额基本保持在全国收视市场的30%左右,2007年总体收视份额达到34.91%。北京电视台已开通包括有线频道在内的四套节目,日均传送75个小时,每天自制节目能力达到22小时。电视台自治节目增加显然挤压了民营影视公司发展空间,由于竞争条件不平等条件,因此民营发展受限制。
除了纵向一体化之外,中央电视台还有非常严重的搭售行为。搭售行为体现在电视台购买电视节目中。中央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中有70%是自制的,另外30%则是从市场上外购的。电视台向市场购买电视节目,基本是使用目前通行的电视制作公司贴片广告政策,即利用电视节目播出的广告时间段,来交换电视节目,由此电视剧生产者往往拿不到现金,只能拿到广告时间;换言之,电视台几乎在不花钱的情况下,就将他们的节目播出权买下了。北京和上海电视台就为搭售提供了很好的例子。2003年京电视台规定,每个栏目的贴片广告长度为节目总长的10%,贴片广告的20%给制作公司。以30分钟的节目为例,30分钟节目带3分钟贴片广告,制作公司只能拿到45秒的贴片广告时间,而在一些频道,电视台还要求制作公司同时必须以每月预付款的方式包销另外的2分15秒。在自身可支配贴片广告时间减少的同时,制作公司还要为电视台扮演广告代理商的角色。而上海电视台的做法是制作公司30分钟的节目只能拿到30秒的广告时间。从中可以看出电视台对上游制作公司的"盘剥"。
这种垄断竞争的结果就削弱了产业的竞争力。主要广告公司大都为外资与中方的合资企业,而外资更青睐于与体制内关系较为密切的资本,如与光明日报合资、与中国广告公司的合资。这种合资的结果从资本和制度两个层面确立了国有经济(外资)的垄断地位,体制内的企业具有网络优势,而外资则具有资本和技术优势,两者合作结果的本身即意味着一般的民营企业难以与之竞争。
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发展现代服务业,广告业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连接生产者与消费者的重要渠道。如果继续延续现有发展格局,我国广告业很可能形成国外资本与国内平台合作企业为主,数量众多而规模较偏小的民营广告公司尾随其后的市场格局。
这种垄断行为必然导致资源的浪费。2006年,全年生产电视剧13840集,仅播出近7000集(其中进入黄金时段播出的大约3000集),剩下7000集左右的电视剧没有着落。到2007年,仅已报送审批的1.7万集中,就有近1万集不能播出。目前,普通现代剧每集制作成本在20万至50万,古装剧每集制作成本在30万至80万。仅以未播出电视剧平均每集制作成本35万计算,1年有1万集电视剧未播出,就意味着三十多亿元资金的浪费。如果再算上还有一批未经报批就投入拍摄的电视剧,资金浪费是一个非常令人震撼的庞大数字。
垄断行为还导致了垄断部门的较高收益。电视台的垄断行为会带来高额的垄断利润,而这必然会反映在职工收入应高于平均水平方面。2005年全国人均从业人员报酬为2.01万元,广播电视台人均从业人员报酬为2.31万元,总局直属单位为3.7万元(由于中央电视台直属广电总局,因此同样为3.7万)。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如北京、上海和浙江等地,广播电台的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
故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我国事业单位垄断行为的产生及激励机制安排与我国财政体制密切相关。因财政分权而形成的投入不足无疑是形成当前事业单位垄断的重要诱因。由于初期财政投入不足导致向事业单位"放权让利",允许其参与经营性活动;财政分权后,地方政府倾向于增长导向的投资,而中央政府则因事权划分而无义务向各级事业单位普遍投资。随着经济的发展,当财政收入增长后,由于新增财力常有新的支出安排,并未将事业单位预算开支全部纳入财政,因此原本因财政投入不足而向事业单位提供的"放权让利"政策仍然延续。
因此我们认为,事业单位垄断行为的本质在于其既具有公权力,又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化过程中,事业单位经历了以政府为主导的盈利性取向的改革,并出现了泛商化倾向。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运用手中政府授权的公权力来参与市场竞争,排斥竞争对手,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
但是,事业单位激励机制改革难度较大。制度提供了微观主体行为的诱因。如果由制度促成参与经营性活动,导致事业单位实现了较高的收益,那么再将事业单位重新纳入体制之内,且严格遵守财政制度,则事业单位需要更高的补偿。由于补偿无法得到保障,事业单位难以回到体制之内,严格管制事业单位参与经营性活动也缺乏合理基础,事业单位的垄断行为也就无力改变。由于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激励机制,事业单位游走于市场和政府边界两边的惯性和行为机制改革难度较大,也成为改变事业单位垄断行为的重要障碍。
我们就此提出了一些可供以参考的操作思路上的建议。第一就是要矫正激励机制。破解事业单位改革难题的关键是事业单位的资金如何筹措,以解决事业单位激励机制扭曲问题。第二就是要约束垄断行为。
可供考虑的政策选择包括:
1.重新界定并缩小政府事业单位供给服务范围,对这些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不属此列的则可利用资本市场,将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资产上市,且政府逐步退出,系统性改革我国经济的微观基础,以使市场和政府的边界更为清晰。
2.建立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约束地方政府投资倾向,确保资金足额拨付与事业单位。
3.某些领域可建立事业单位的垂直管理体系,减少地方政府投入不足的影响。例如在医疗卫生领域,可在省级层面上建立垂直管理体系,由该体系与地方政府协商财政拨款规模,保证投入规模。
这个研究的主要缺点就在于,由于数据不足,我们无法对福利损失作大样本的分析;而事业单位垄断与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可能将会成为我们未来研究的一个方向。
张曙光:能否结合数据具体阐述广播电视行业的垄断行为?
周晓艳:以上海广播电视局为例,1984年,上海市广播电视局的多种经营创收达1099万元,1986年接近2000万元,1987年多种经营收入第一次超过国家财政拨款。上海广播电视局在1987年5月提出"只有发展产业,才能建设事业"的观点,并将社会化、专业化生产方式引进到广播电视系统中来。其后1998年1月,广东省广播电视厅提出了"让广东电视台实行企业化管理,让它自我积累、自我壮大"的设想。具体的情况可参见表5.1。表5.1列出1998-2003年间我国广播电视部门收入和支出。这一期间,广播电视的广告收入均占到50%以上,远大于12%左右的财政收入,而且财政收入所占比例呈现下降的总趋势,而广告收入所占比例则是逐年上升的。


广电部门充分运用了制度变迁中的"事业单位企业化"这一激励,不仅享受事业单位的种种政策优惠,也从企业化运作中获利颇丰。上海市广电发展很具代表性:1988~1993年,上海市广播电视局采取"四包双挂钩"的办法,"四包"即一包财政拨款,二包经营创收,三包经费支出,四包节目指标。"双挂钩"是:经营创收同上交财政资金(抵顶拨款)挂钩;经营创收同财政免征所得税、奖金税及"两金"(预算调剂基金、能交基金)挂钩。承包期间,全局的经营创收按协议规定,70%作为事业经费支出,19%作为提取职工福利基金,11%作为提取奖励基金。同时,市财政及人事部门允许该局的机关干部享受电台、电视台平均水平的福利、奖金待遇,使局机关的干部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在第三轮承包协议中,还增加关于实行工效挂钩的条款。规定凡全局经营创收金额超过协议基数时,对全局职工可以享受效益工资。凡收入总额超过规定基数1%者,实行增加工资总额0.7%。1993年实际执行结果是,全局创收额超过协议规定数70%,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人均待遇比上年度增加30%,使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都得到保证。
由于事业单位从此卷入到市场经济的浪潮之中,由体制之内转为内外兼顾,因此其经营收入持续增加。在1983年,上海电视台的广告费收入已经与国家拨款的数目相当,该年国家拨款362.9万元,广告费收入已有337万元。1979-1993年间上海广电直属部门的收支情况从收入结构来看,财政投入比重逐年下降,由1979年的88%降到1993年的4%,而广告收入则由1979年的12%增加到1993年的87%,14年间收入格局发生了根本转变。而国家也从广播电视系统的市场化行为中获得收益。2000年广播电视系统创收为1,852,429.2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1,797,137.14万元(含广告收入1,608,367.85万元),纯经营收入3,265.96万元,其他收入52,026.1万元。广播电视行业向国家交纳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所得税、其他税费共计234,070.36万元。由此看来,实践中的广电部门有更多激励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可否认,企业化运作为广电事业发展提供了极大便利,但是事业单位的性质也日益模糊,与国有企业行为并无差异。表5.2列出了中央和地方通讯和广播电视事业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图5.1表示的是广告产业链。广告主直接面对的是媒体代理商和广告代理商,经过电视台受众。

下表给出的是中视传媒的利润率

大部分行业当前社会平均利润率在7%到8%,而相关电视行业利润显然较高。依托中央电视台成立的中视传媒,1998-2006年间资产净利率和营业利润率远远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无疑垄断是重要因素之一。
盛洪:感谢周晓艳博士的报告。这个课题非常不错,但是范围过宽,容易让人误解。我认为将它改为"广电产业限制竞争行为"可能会更加贴切。这篇论文揭示了中国在一些事业单位名义下的垄断行为,这种垄断行为若不加以仔细研究,很有可能会被我们忽略,因为多数人会比较关注企业或者行业的垄断。但是在中国特殊的背景下,我们应该对"垄断"这个概念有更宽的理解。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一些这方面的专家来对此做出评论。首先有请中央财经大学的安秀梅教授来发表评论。
安秀梅:首先非常感谢天则所的邀请。听完周老师的课题演示之后,我想先谈谈对此的看法,然后再就一些问题与周老师进行探讨。
可以说事业单位是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最后一个堡垒。企业改革使得企业的市场化程度提高,而政府也已经进行了若干次改革。但是对事业单位的改革进展却缓慢,这是因为中国事业单位的情况复杂。这种复杂的情况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事业单位的形成过程复杂。中国的一些事业单位本质上是政府某些职能的延伸,比如教育、卫生和科研等都是属于这种类型的事业单位;有些事业单位是为政府机关服务的,如机关后勤事业单位;还有一些事业单位是体制改革的产物,比如一些采购中心和结算中心等。
2.事业单位的人员构成复杂。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合同制和非合同制,正式和非正式的,老人和新人等。
3.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复杂。其资金有国家拨给的,有捐赠的,有接管的,还有自我积累的。
4.事业单位的职能复杂。比如有些是行政执法型的事业单位,有些是公益型的事业单位,还有一些则是竞争型的事业单位。
所以从以上几个层面来考量,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缓慢主要就是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导致的。目前中国事业单位的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都有密切的关系。
当然,不能否认事业单位的改革在近几年还是有很大进步的。比如财政财务管理方面我们实行了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企业化管理办法。但是在改革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尽管事业单位在改革,但是其根本体制和运行机制并没有太大的变化。
近几年,国家在研究事业单位的改革方面也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在我看来,事业单位的改革中涉及了很多基础性问题以及很多体制和政策的问题。比如,要改革机构庞杂的事业单位首先要做的就是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功能、任务对其进行分类,这是进行改革的必要前提。这种分类改革现在已经基本有了一些眉目了。周老师根据公共服务的性质给出了一个观点,就是将事业部门分为纯公共部门的事业单位,提供混合产品的事业单位和提供私人产品的事业单位。这是一种划分的方式,但是现在更多的人倾向于将其划分为行政执法型、公益型和竞争型三类事业单位。
分类完成后,就涉及到了体制的改革。比如,对于行政执法型的事业单位来说,其很多职能都可以逐步并入政府机构。对于公益型的事业单位来说,他们的经费将主要由政府财政来提供,而对于竞争型的事业单位则是企业化和市场化。
除此之外,事业单位的改革还涉及到了激励机制的问题,这方面内容是非常之多的。比如说产权制度、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劳动保障制度以及资产管理制度等改革问题,对于转制企业来说还包括了人员的安置以及相应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配套的支持措施。
总之事业单位的改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如何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改革现有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听完周博士的研究成果,我觉得这对于事业单位的改革来说可能是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即从财政分权的角度来研究事业单位的改革。从这个新的角度我们也许能够找到事业单位改革的新路子。下面我想就报告中的几点内容与周老师进行一个交流。
首先对您报告中的一些提法我觉得值得商榷。比如,您认为事业单位游走在市场和政府间的模糊地带,我认为这个界定应该是值得深究的。如果说这一点是有待考虑的,那么您下面研究的基础就缺乏了可信性。
第二,您谈到激励机制的时候更多的是从财政分权角度来讲的,用了大量的数据。我认为一是财政分权主要是研究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这与事业单位限制竞争的关联度不大;二是这些数据有些过老了,从1998年到2008年这段时间内,财政投入的结构变动是很大的,尤其是在教育、科研和卫生等民生工程方面,国家的投入增长很快。再者,我认为您在研究这些问题的时候仅仅关注事业费是不够的。因为我们国家在教育、卫生、科研和社保等方面的投入主要分为两项,一部分是事业费,还有一部分是专项,主要是转移支付。比如2005年中央财政总收入是18000多亿,本期财政支出仅为7700多万,也就是说有近1.1万亿的资金被用于转移支付了,而转移支付中又有很大一部分是被用于了教育、卫生、社保和环保等方面的。从教育方面看,国家从04、05年开始对152个贫困县免收教育费,到现在为止国家已经实现了全免教育费。此外,还在西部地区开展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寄宿制工程等。而以上这些都是国家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解决的。另外,关于您提到的财权和事权问题,我曾在甘肃开展过省、市、县、乡四个层级的调研,发现财权和事权在现实中确实不完全对称。由于中国国情太过复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和差异巨大,没有必要也不太可能实现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的完全对称。因为对贫困地区而言完全对称没有意义。所以对于这些地区的改革,我们主要关注的是他们的财力是否跟得上,而这单靠财政分权是难以实现的。所以我认为您在引用数据的时候尽量用新的、全的数据,不能仅看事业费。另外如果对事业费这块内容再作一个结构分析或许更能说明问题。
第三,您前面的研究主要是立足于教育和医疗事业单位,而您后面所举的例子却是电视台。实际上,这是三种性质和职能完全不同的事业单位,且差异巨大,不具可比性。所以,从整体的一致性角度来看,该成果还有待推敲。
第四,在您的结论中,我认为还有一些地方不太合理。比如,"中央财政因为事权划分而无义务向各级事业单位普遍投资","这些制度是提供微观主体行为的一个诱因"等一些提法都不是很恰当,因为这些结论的背后事实上涉及到了很多问题。另外,您所提到的事业单位两个方面的改革,一要界定提供服务的范围,二是民营化,我认为这与后文的一些提法存在矛盾。
总的来说,我认为这个研究的视角新颖,选题独到,如果确能从财政分权的角度,对那些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限制竞争行为做出一个合理解释,能够推动这方面的改革,将会非常有意义。
贾俊雪:周老师的论文从财政分权的角度来探讨事业单位限制竞争的行为,视角十分新颖,剖析的也十分细致,不但从医疗行业,教育卫生行业进行理论研究,并且以传媒行业为例为我们详细阐述了事业单位限制竞争的行为。我有两个问题想同周老师探讨一下。
第一个问题,周老师认为财政分权导致了事业性经费下降,但是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事业性经费下降较快,但是从1978年到1994其经费事实上是上升的。在此我想就这个问题提出一个看法为周老师以后研究作参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财政管理体制变革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从80年代1994年以前的财政承包制;二是1994以来的分税制改革。从分权角度来看,80年代中期开始的财政承包制改革是一次分权力度较大的改革,而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带有浓重的集权特色的。那么为什么这种具有很大集权特色的分区制改革却导致了事业单位经费的下降,而分权力度很大的财政承包制改革却导致了事业经费的上升呢?这一点与您的研究有一些冲突,我想您可以从时政的角度来对此作进一步的分析。而且通过时政分析,我们也可以了解为什么这两次财政体制改革会导致不同的情况出现,财政分权是否是导致事业经费下降的根本原因。而这块内容会从根本上影响您这个课题的逻辑主线,因为您对事业单位的激励机制的分析最终落脚在财政分权上的。
第二个问题,我简单的归纳了一下您在对事业单位限制性竞争行为的经济分析过程中所参照的逻辑主线是:财政分权导致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不足,这就使得中央和地方政府鼓励事业单位创收,从而导致了限制性的竞争行为。首先,对于"财政分权导致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不足"这一问题,在不同的阶段应该有不同的情况。比如,承包制改革确实导致了中央财政收入的下降,但地方财政收入还是相对丰裕的。其次,即使这个前提成立,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财政负担而鼓励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收,但是自主创收不一定就会导致限制性竞争行为。我觉得从鼓励自主创收到限制性竞争行为这个过程,您并未给出一个清晰的解释。而且您所举的中央电视台的例子也不是特别恰当。因为您是从财政分权的视角来举这个例子的,但我们所说的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问题;而且您分析的一个很重的前提是财政分权导致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可见您的根本落脚点还是在地方政府上。而中央电视台与地方政府并无太大联系,即使时政府拨款也是中央政府对其拨款;此外若拓展到其它电视台,他们的限制竞争行为是否就一定是由财政分权造成的,这也很难确定。因为电视台有其特殊性(如党的宣传工具),这就决定了不可能有太多的民营资本的介入,而这与财政分权之间的联系很难体现。
姚战琪:周教授的报告研究比较深入,分析比较透彻,结构也是比较合理的。她从制度变迁到激励机制的演变以及事业单位垄断行为的分析,来对事业单位限制性竞争行为进行了经济分析。
事业单位改革是我们国家服务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事业单位是提供了教育、科研、体育、卫生、医疗、文娱等公共服务的部门,现在我国的事业单位有130多万个,工作人员有2900多万,国有资产有3000多个亿,70%以上的科研人员和95%以上的教师和医生集中在事业单位,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有很大一部分也集中在事业单位,所以说要发展现代服务业,对事业单位的改革是迫在眉睫的。
有几个方面我想和周教授探讨和交流一下:
您报告目录中第二个部分是"文献回顾",我认为叫"文献回顾"未必合适,因为这实际上只是一个事业单位的定义和分类。
在论文第二部分,对事业单位的分类我个人认为比较粗糙,当然要做一个更详细和更技术性的分类,难度也是相当大的。但是,纯粹将其分为提供纯公共物品的事业单位、提供准公共物品的事业单位以及提供私人物品的事业单位还是过于粗略了,因为很多事业单位都很难精确的归属于这三者中的某一种,也就是说同一个事业单位可能同时提供这三种物品或者侧重提供某一种。以电视台为例,基础性节目比如新闻联播或者一些教育类节目属于公共物品,但是一些商业性的节目如广告以及娱乐性节目则属于私人物品。另外,在第二部分有一些前后矛盾的地方。比如城市地铁和公交部门不应该归为私人物品,更确切的说应该是准公共物品。故有些地方值得再次调整。
您在论文第二部分提到了,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发展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这三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并列的模式,不仅仅是时间序列的演变。
论文最后一部分您提到了要提供界定服务的范围以及实行民营化。我认为您可以就此展开作具体阐述,比如民营化的途径,实现方式,可能遇到的困难。现在国家已经有很大一部分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比如国家部委所属的信息服务中心等,这些部门改革的难度将会比较大,不但是因为这些部门中有大量的就业人口,而且在于如何去正确界定政府部门与这些单位之间的界线以及对国有资产的定价。所以对政府所属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单位的改革其途径和方法是有很大差异性的。我认为对于营利性机构改革,必须要通过重组、分割或上市来实现。而对非营利性机构的改革,则要向非营利性组织的目标迈进。当然并非所有的事业单位都可以转变为非营利性组织,只有那些从事公益活动并且可以从中获得公益性资源的单位才能转变为非盈利性组织。建立非盈利性组织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有充足的公益性资源;条件之二就是要建立有效的管理和运作制度;条件三是要建立相关的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
现在大量的事业单位有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的性质,所以说这一行业的行为不一定和财政投入有关系,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一些投资有困难、竞争行为变异的一些事业单位,即使改变资本来源的性质,仍然会有一些有悖市场经济秩序和正当竞争的行为发生。比如中消协从2007年全年的营业费用都从中央财政支取,从一个差额拨款单位变为了一个全额拨款单位,每年中央财政拨款750万。虽然它的财政投入方式发生了改变,但是它是否能真正的起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还很难保证。
张立承:鉴于前面几位老师都对此作了比较详尽的评论,我仅就题目对此谈谈我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认识。
这篇报告的题目是"事业单位限制竞争行为的经济分析——财政分权的视角",先来说说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研究的确需要既分类又分层的加以研究,您做到了分类但是没有做到分层。分层的含义是说,事业单位不但有中央的事业单位还包括地方各级的事业单位,而这两个层级之间的研究是截然不同的。举例而言,我们一般的逻辑都认为事业单位是不愿从事公共服务的,而是更愿意从事市场化的某利行为。但是若去到偏远地区,情况则不尽相同,比如乡镇卫生院所从事的公共卫生,尤其是国家计划免疫这部分,就恰恰构成了卫生院的主要收入。对他们而言正式国家的这部分拨款支持了他们的日常运作。
其次,我们来谈谈"限制竞争行为"。我觉得您所选取的教育、卫生和中央电视台这三个例子都不是太合适。卫生行业从竞争角度来看是想垄断也垄断不了的。举例而言,阜外医院时北京最著名的心血管医院。这个医院的院长由于某些原因而离职去了另一家较小的医院——酒仙桥医院。阜外医院时三甲,而酒仙桥医院只有二甲。这个院长是一个小儿心脏外科的专家,他在离开的时候还带走了小儿外科的一个团队。在他来到酒仙桥医院之后,那里近乎成为了一个小儿心脏外科的专科医院。阜外医院虽然以小儿外科而著名,但是当优秀的专家离开以后,患者也会随之而离开。可见医院卫生领域的竞争实质上就是对患者的竞争。卫生领域相对来说是一个高技术含量的行业,阜外医院即使是想用他的名气来垄断也是难以行通的。所以我认为您举卫生行业的例子不够有代表性。
再说您举的中央电视台的例子,这个行业则是"不想垄断也必须垄断"。因为我们国家对宣传口径是有严格控制的,所以像春节联欢晚会这样的带有政治含义的节目是不可能放开让地方各级电视台来举办的。只有中央电视台允许了,才能在全国各地电视台推广。所以我认为中央电视台这个例子在这里也是不恰当的。
我想就此给您提供一个我认为比较符合的例子以做参考——以"出版行业"为例。我是财政部下辖的国家事业单位,与我们单位平级的还有两个出版社——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这两个出版社是公认的财政部下辖的事业单位,而它的变迁轨迹与您所说的是完全吻合的。它是由原来的财政拨款单位逐渐变为了自收自支单位,而现在它不仅要实现自收自支还要向国家财政部定期上缴利润。但是财政拨款从这两个出版社退出的过程中,这两者是越走越近的。这两个出版社依靠在财政部的人脉,实现了垄断。比如,财政部的一些宣传材料就都由这两家来全权代理出版;还有CPA的教材,也都是由这两个出版社来负责。这个例子很好的说明了事业单位中限制竞争行为的存在。
另外,我还想谈一谈您所说的财政分权的问题,我认为财政分权在这里也不是很合适。我们一般会在讲到纵向的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的时候会提及"财政分权"这个概念,这个所包含的内容就是:一方面,这部分资金被用在了什么地方,是用在中央还是用在了地方;,是以谁的意志在用,即这部分资金的利用去向是中央决定还是由地方决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这两种形式之间的选择。从我国中央对地方1万多亿的转移支付和专项支付的规模来看,到2006年,我们才实现了财政性转移支付超过了专项转移支付。也就是说,虽然有一大部分钱从中央转到了地方的手里,但是花钱的权利依旧停留在中央。所以我们在谈财政分权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关注财政的自主权,但是从您的报告来看,您似乎将其理解为了"对财政放手不管"。
张昕:我将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谈一点自己的看法,我认为您的这个报告缺少了一个比较好的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您主要是从经济学产权这个角度切入的,广电这个部门比较容易形成行业垄断或行政垄断,所以从物品垄断来说,广电具有外部性,所以将产权理论应用于广电行业还是比较恰当的。但是在理论层面,财政联邦主义不仅强调分权也强调集权——税收上是集权,支出上是一种分权,只有这样才能有足够财力进行转移支付。我认为这并不是造成垄断的主要因素。
在理论层面我还想补充一点就是公共选择。如果说事业单位是一种非市场行为的,那么公共选择学是最恰当的,比如寻租等行为。那么如果将联邦财政组织和公共选择这两种理论结合在一起的话,您的理论就有点初期企业改革的味道。乡镇国有企业在初期改革的时候,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因为地方的税收一部分是从政府下属的单位中征收而来。广电部门的改革背后事实上是蕴含了文化层面的内容,而文化与教育、卫生等行业是有着很大差别的。通过早期国企的借鉴,我们强调的是政体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知分开。
第三个我想在此提出"法人"的概念。法人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实际上是区分了两权分离的情况——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在物品和服务的提供上就体现为生产和提供上的分离,这种分离的意义就在于在生产和提供上都可以有不同的主体。那么在区分这两种权力的基础上,我们就可以对法人进行界定,确定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或是其他法人,便于我们管理。而现在我国事业单位缺少了一个制度环境,或者说法人化是改革中的一个重点。法人化的背后必须要有一个制度框架来支持,但是在我个人看来,目前我们国家并不具备这样的框架。我们仅有一些法规,但是执行并不十分有利。所以我认为要对物品和服务业进行很好的分类。在界定事业单位或事业法人时,一定要考虑到其非盈利性这一本质。其实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多种多样的物品,但是政府财政的支出是有一个优先次序的。如果可以对物品进行很好的分类的话,那么财政的支出就可以集中在纯公共物品上,而对于混合或私人物品则可以通过不同的融资渠道来发展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伙伴关系来提供。比如以教育为例,在中小学义务教育与大学教育方面,中央政府的财政的支出就是由差异化的。在义务教育方面,中央的拨款可能会多一些。但在大学方面,政府则可能与社会结合,把大学变为非盈利的事业单位。
张曙光:事业单位的改革确实是一个大问题,这个文章的研究方向很好,但可能研究的目的并没有很好的达到。下面我讲几点可供参考的方面。
首先,您是从它的理论框架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还实现概括事实然后再上升到理论层面呢?这是两个不同的路径。我感觉您是先建立了一个理论框架,然后再将一些内容往里填赛,这似乎是不大成功的。因为事业单位不论从哪一个方面来说都相当复杂,若是只用一个很简单的框架来概括这样一个复杂的东西,结果必然是有所偏离的。就事业单位财政制度的几种状况来说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内容:一种是财政全额拨款;一种是政府拨款政府经营;一种是政府拨款私人经营;还有一种是私人出资私人经营。您现在想用财政分权这一个理论来解释这种复杂现象是很难达到目的的。我们现在所关注的不是这些单位财政分权的概念,而是这些单位财政问题如何解决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在中国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两个问题是最值得关注的:一个是怎么吃饭,另一个就是意识形态管制的问题。所以您如果要深入研究这个问题,还是应该先基于对事实本身的梳理,然后去归纳概括出更高一层的理论,这样的路径可能会对您的研究更有帮助。
第二,事业单位确实需要分类。而您将教育、医疗、电视行业联系在一起,这是很难说明问题的。
第三,电视行业和出版行业是中国的一个特殊行业,所以在分析研究这两个行业的时候有必要考虑中国具体的特殊状况。现在的状况就是这些单位实质上是盈利单位,而我们则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将其归为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已经不是这些单位主要的资金来源了,相反广告费等收入是逐年上升的。这些单位经济上的行为很大程度上是行政甚至是意识形态赋予的,这使得行政部门的利益与意识形态同时介入了这个部门。所以用您现在的这个框架解释事业单位的改革问题时不够有力的。中央电视台没有分权的意识,但是它在行政方面完全是市场化的,而它的行为是完全意识形态化的东西。您要研究的问题是这些单位的投入从何而来,如果硬要拿财政分权或者联邦财政制度来套时不正确的。我认为如果您要分析中央电视台,就可以从中央电视台的基本状况入手,分析它是否有市场化或企业化的可能性;如果有,它能通过什么途径来实现体制的转变,如何实现行政化到去意识形态化的转变,如何对这些单位采取适当的经济方面和社会方面的管制。
茅于轼:我先讲一个例子。老的护照过期后就要去申办新的护照。在过去可以通过"加页"的办法来实现,但是现在则要通过一系列的手续申办一个全新的护照。一个护照的工本费为20元,申办的手续费则要200元。我估计了一下,我排队大约花了半个小时,而真正接受服务的时间也就几十分钟。且不说财政拨款,仅仅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收取这么高的服务费,这足以显示出政府部门是带有利润极大化和商业化性质的。我初步估算了一下,西城区出入境办事处一天的办理人次月在500人左右,一天的收入就是1万元,一年就是300万元。而且这个收入不在我国的征税范围之内,可见他们的利润收入是非常可观的。
我一直在想为什么中国的收入差距这么大,我想今天周老师报告中所讲的垄断性对这个问题是具有一定解释力的。最近我看了一篇文章叫International policy network,文章中提到每个企业,每个人和每个政府都有一个垄断欲望,都想逃避竞争。所以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鼓励竞争,把竞争放在首位。中国的收入差距一定程度上就是由垄断造成的。前不久,一个朋友对我说,加油站本是个竞争性行业,但是中石化在这个领域设置了很多规矩来排挤一些中小型的加油站。比如说用信用卡来支付油费,这就需要与银行之间建立一定的关系,而这一点是中小加油站很难办到的。中石化就是通过这些屏障来排挤中小加油站的。所以我认为我国收入分配不均与垄断行为是有密切关系的,政府不能维持一个公平的透明的竞争环境。这是今天周老师事业单位竞争垄断行给我的一个启发。
张曙光:我对张老师的讲话作些补充。电视和电讯频道也是一个很大的资源,但是国家并未对这些资源征收租金,这就构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政府对其赋予了很大的权力使得电视台可以获得很大的利润,从而也使其工作人员的收入普遍偏高。
盛洪:按照严格的定义,我认为广电属于私人物品。按照张五常的定义就是只要是能向消费者排他性收费的就是私人物品。虽然在物理概念上来讲,电视电波不具有排他性,但实际上由于它存在一种三角关系——企业打广告,电视台播放电视节目,观众在观看电视节目的同时看广告,而看广告的同时就是在付费,所以从比较纯粹的经济学概念上讲,广电是一种私人物品。因此将其归为事业单位是对其定义的扭曲。从事业单位到竞争性企业,其间存在着很多中间状态,不但包括竞争性企业、民间的非盈利性组织、国有的盈利性企业以及国有事业单位,还包括比如政府管制下的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
所以在初看这个题目的时候我觉得是有些问题的,因为经济学上的事业单位和中国现实中的事业单位是存在一定差别的。其中有很多问题,其一就是意识形态的控制问题。保留主流的意识形态,这一点我们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容易忽略的一点就是,事业单位有可能是打着意识形态控制的旗号来行使垄断行为。中央电视台旗下的有诸多频道,体育、娱乐、戏剧、农业等,但是这些都是与意识形态无关的。这就与教育是类似的,我们可以说教育中有意识形态控制的部分,但这只是教育的一部分,这一小部分可以是国有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国有企业来提供,但其它部分应该放开。
第二点,我们现在的《垄断法》应该要针对中国特点。刚才所讲的一些垄断行为按照现行的《垄断法》是不能对其提起诉讼的。所以针对中国的现状我认为"事业性垄断"这个词可能更能说明情况。然后我们要针对这种垄断做出某种管制。事业单位不仅有垄断行为,而且也不在政府所能管制的范围之内。比如说,刚才茅老师所讲的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称之为行政事业性的收费。这种收费和我们自来水或管道燃气收费之间在某种意义上是一样,当然前者是没有听证会的,而后者这种自然垄断行业是要举行听证会的。所以我想说的问题就是我们现在的法律是否能将"事业性垄断"这一概念也纳入法律范围。
余晖:现在很多事业单位也存在着排斥竞争和垄断的行为,周老师他们做的子课题是一种初步的探索,因为之前没有人尝试过。当时是想将所有的垄断竞争行为都纳入进来,这样的话在寻找理论框架的时候确确实实就碰到了很多问题。听了很多专家的意见,我想也有很多值得我们考虑的问题。
对事业单位限制竞争或垄断的行为是否可以遵循这样一个思路,比如在计划体制下的财政事业单位,在改革开放的时候我们采取的是渐进性的改革而不是一下子民营化。我们只是将那些非公共物品的存在市场竞争的行业民营化,并没有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但是在维持原状的过程中就遇到了一个问题——财政投入不足。事业单位的垄断行为不一定要依靠财政分权来解释,财政投入不足和意识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事业单位改革的滞后。意识形态方面我们很难下手,所以我们更加倾向于从财政角度来研究。
听完刚才老师们的评论之后,我们觉得我们的财政方面的理论也是有很多需要修正的。因为有财政投入不足和意识形态这两个原因的存在,政府就要对这个行业进行管制,但是同时政府又采取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而这些事业单位所提供的物品中很大一部分是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这些物品是可以投放市场来盈利的,这就是双轨制的实行。而在双轨制实行到了一定的时候,主管单位就开始和事业单位进行"分利",即分"租"。这也就是事业单位改革迟迟没有进展的原因。而要维持这种经济利益,就更要采取限制竞争的行为来巩固其营利性。所以对事业单位的改革就要涉及宪政改革等多种层面的内容。
关于案例的选择。在前两个案例中,主要是为了说明中央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我们将中央电视台分立出来作为一个限制竞争的案例。其实当时我们又考虑将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和湖南电视台作一个比较,从而探索央视是如何利用其垄断优势来牟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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