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罗小朋介绍了哈贝马斯定理,即当哈贝马斯沟通费用为零时,此时的公共选择导致的制度安排就是科斯定理描述的理想状态。哈贝马斯沟通费用是不为零的,在不同的状况下,它的费用它的风险是不一样的。哈贝马斯沟通是强调通过共识,建立一种诚实、理想的共识来导致有效的激励行动。哈贝马斯提出理想状态人的沟通有三条:求真,求是,求诚。信息技术的革命使信息的传递费用可以忽略不计,而真正对沟通造成困难的是文化背景,知识背景和社会背景。哈贝马斯沟通费用和科斯的交易费用不同,交易费用是大家各自追求各自的利益,而哈贝马斯沟通费用是大家发现共同认同的真实的费用。另一方面,科斯定理有利于我们在私权的范围里讨论制度的变化,而哈贝马斯定理有利于我们在公权的范围里讨论制度的变化,因此是互补的。现代文明赋予国家空前的权利和职能,也为公共选择提供了全新的技术和信息环境,经济学关于公共选择的理论的发展需要从更广泛的国际经验中汲取营养,为不同文明背景的社会公共选择和政治发展提供智慧。把公共选择和政治发展的关注点集中在如何降低哈贝马斯沟通费用,有助于克服西方话语霸权对政治发展落后的国家的不利影响,从而更好的调动本土的文化和社会资源,从而以较小的代价来完成政治制度的现代化转型。
丁建峰也认为哈贝马斯的沟通费用和科斯定理交易费用之间是不一样的。经济学在面对策略性操纵、解释增长问题等方面遇到了困境,应该引入交往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中国是有交往理性的传统,可以挖掘中国的传统弥补其不足。
马剑银认为社会理论应该倡导行动力,不仅仅是解释世界更重要是怎么改变世界。关于无妥协共识的概念,需要先论证它具有规范意义上的理由可接受性以及事实上是有效的。哈贝马斯理论和经济学理论的前提不一样,经济学一般是两分的,而哈贝马斯理论是分成好几个的。经济学里的人是一样的,而哈贝马斯强调每个人是活生生的。
鲁楠介绍了语言哲学转向与社会行动理论在哈贝马斯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的问题,认为语言取向行为最后达到的结果是默而无声的暴力,而语言形式行为达到的是平稳而正常的社会秩序。比较了建设化公共领域和非建设化公共领域。关于中国的体制问题,提出民主、民权、民生是联系在一起的。讨论了社会进化,文化,精英主义和大众民主以及对中国的重要意义。
程炼认为哈贝马斯沟通成本涉及了偏好问题,而科斯定理中没有。经济学尽量避免偏好的变动,力图使自己成为一个实证科学,而且在方法论上更站得住脚。如果从偏好的角度切入,罗老师的体系和新古典意义上的经济体系是不相容的。但归根结底,这是一个行动性的理论。
刘荣认为哈贝马斯定理实际是一种规范性的东西,在中国如此复杂的环境中,仅靠哈贝马斯定理是不行的。激励的建设不能脱离背景和环境的考虑,同时要考虑主体和知识本身的力量。
胡泳认为在今天的中国,哈贝马斯的解释力远远大于科斯的解释力,而且哈贝马斯从公共领域制度性的建设转变为寻求言语当中一个普遍的有效性的要求。他认为民主是一种文明,它包括社会、道德、思想等各个方面。网络在降低信息传递成本的同时,也极大的降低了建构社会群体的成本。
张曙光认为哈贝马斯理论虽有一套自己的想法,但却是一个没有给定的东西,用这个没有给定的东西来讨论成本很困难。另外,英雄行为和自利行为也不是完全对立的。关于在网上建立自治空间的想法,恐怕先要有一些志同道合者建立一个小的空间来讨论,在这里激励机制好像很难实现。只要选择的话题大家都有兴趣就可以讨论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