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制真的能促进平衡发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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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实录

[第305期]

国有制真的能促进平衡发展吗?

时 间: 2006-03-03

地 点: 天则经济研究所会议厅

主讲人: 陈志武

主持人: 李实

评议人: 赵人伟、韩朝华、秦晖、孙立平、郑也夫

版权所有: 天则经济研究所,转载须注明出处。

综述

在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第305次双周学术讨论会上,来自耶鲁大学管理学院的陈志武教授作了题为"国有制真的能促进平衡发展吗?"的演讲。

首先,陈教授提供了不平等问题的一些背景信息。自17、18世纪以来,一直有一个普遍的认识:过分市场化的交易和私有产权最终会导致社会不平等以及其他很多问题。到19世纪,政治经济学得出一个结论:要缩小社会收入的差距,可能一个根本的做法就是要将私有制变成公有制,并且通过政府的介入,使市场能够发挥的作用尽量控制到最小,这个思想对苏联、东欧的一些国家以及中国都有着重要影响。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从表面上看,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收入差距似乎越来越大,因此有些人就认为市场化改革导致收入差距进一步恶化,而只有公有制才能促进平衡,陈教授此次演讲主要通过对一系列数据的分析,来证明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然后,陈教授给出一个简单的分析框架。他按照政府形态和经济形态,将不同的国家简单地分为四类:代议制政府,市场经济;代议制政府,非市场经济;非代议制政府,市场经济;非代议制政府,非市场经济。其中一个国家是否是市场经济可以从四个角度来判断:第一,国有企业占整个经济的份额;第二,政府通过各种行政审批控制经济的程度;第三,政府对于金融资源的垄断程度;第四,国家作为投资者进入经济的程度。在这四种国家形态当中,陈教授认为第三类国家(非代议制政府,市场经济)现在很难找到,但是在中华民国出现以前,中国始终都是第三类国家,皇权不由百姓选举产生,也不受到百姓制约,而民间的经济活动在相当的程度上是根据供求关系来调整资源配置的。从博弈论的角度而言,第三类国家形态是十分不稳定的,皇帝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权力而将百姓的财产变为己有,这样第三类国家就会变成第四类国家(非代议制政府,非市场经济),然而这种国家形态之所以在中国存在这么多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个因素:交通运输技术的不发达;没有遍及全国的银行和金融体系。

接着,陈教授解释了他以地区间的收入差距,而不是以不同城市的基尼系数来研究政府的组织形态和经济形态对于收入差距影响的原因。不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主要由两个因素决定:自然天赋和制度。但是影响基尼系数的因素却有很多,这样会使问题复杂化,而重点研究不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可能在回答这个问题上会相对简单一些。

而后,陈教授通过地区间的人均GDP的趋同速度以及各省/州人均收入的方差系数两张图(详见全文),得出政府参与经济的程度越高,不同地区的趋同速度就越慢的结论。接着,他通过美国各州人均收入的方差系数(1880年至2000年)、日本各地区间的收入差距(1930-1990)以及西欧各国的经历(1950-1990)这三张图来描述在历史上,不同的国家形态对于该国不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趋同程度的影响,得出的基本结论是:这些民主代议制国家随着现代技术的进步,总体而言,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小,只是速度有所不同,而政府的干预又会使这种差距越来越大。

在分析了民主代议制国家的情况后,陈教授分析了中国的具体情况。他先把北京的情况和全国其他省的情况进行直接比较(详见北京和河南人均GDP之比一图),发现北京作为全国的权力中心,其人均GDP是河南的好几倍,而湖南与山西的人均GDP却相差无几。此外,他还依照北京、省会城市、非省会城市和县占有的权力依次减小的情况,对这些地方的人均GDP、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进行比较,发现这三个指标都是递减的,也就是说权利越大,这三个指标越高。然而,事实上,北京以及省会城市的单位投资回报率都要低于地区市或者县(根据中国地区间发展机会的差别一图),也就是说,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这些资源部应该向北京或者省会城市流,而更应该流向县、地区市一级的。我们现在说改革开放基本上是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而实际情况是不但没有公平,效率也被扭曲了。

最后,通过以上分析,陈教授提出他的结论:中国的资源配置既不符合效率的原则,也不符公平的原则,而是遵循权力原则。特别是金融资源都被国有银行以及行政权力控制的时候,谁离权力更接近,谁就有更多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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