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村级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问题与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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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实录

[第314期]

中国村级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问题与对策建议

时 间: 2006-07-07

地 点: 天则经济研究所会议厅

主讲人: 冯兴元

主持人: 张曙光

评议人: 李人庆、仝志辉、褚松燕、刘海波

版权所有: 天则经济研究所,转载须注明出处。

综述

在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第314次双周学术讨论会上,冯兴元教授就村民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问题作了一次讲演并和与会的各位评议人展开了讨论。

冯兴元教授首先对整个报告的内容作了一个大致的介绍,该研究的主要范围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共调查了东部、中部和西部7个省37个村,并把村庄治理的主导模式分为六种类型:政策行政组织主导村庄;政策经济组织主导型村庄;宗族主导型村庄;能人主导型村庄;村霸主导型村庄;自组织社会网络组织主导型村庄。在方法论方面,该研究设计政治学、社会学、财政学、制度经济学以及一些其他新兴的经济学理论,为了兼顾大样本和小案例,他们选择了37个村。冯教授还说明了文章的分析框架,大致如下:先到县里然后到乡里进行村级组织的调查,问了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的情况、对村民自治的态度、对供给状况的满意度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从制度方面来说,还要考察每个村的政治制度供给、内外部部资源以及利益关系。

经过这样的考察,发现了一些问题。第一是制度框架问题,包含外部治理框架问题,即现有制度供给是以外部制度供给为主,而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之间在法律上没有领导关系,因为外部供给的强制性较为明显,所以村级治理的自治只能被相应地替代。第二是民政部和共产党的组织之间有竞争关系,因为除了村民委员会垄断村级自治以外,党的系统还有很多文件。第三,在中国执行政策容易扩大化。第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民主监督程序,调查还发现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权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悬置的。第五,以村民委员会来管理村务作为唯一的模式,这样实际上排除了制度竞争,而这种单一模式实际上仅仅是一种地方自治。

调查还发现了很多运作上的问题。在问及村里重大决定或者主要决定由谁做出时,34个村中只有5个村的村民选择了村民代表会议,由28.8%的人选择村党支部书记。另外,调查发现村委书记和村党委书记由一个人任职的有11个村,而两委分开的只有5个村。多数村庄的村干部工资的支付是纳入到财政转移支付中的,只有很少地方式是由自己的集体经济来解决的。实际操作另一方面的问题是部分村庄的村级集体经济基础薄弱,提供公共品的能力大大削弱,同时因为村民对村干部缺乏信任又调动不起村民提供公共物品的积极性。

另外,调查还发现集体经济收入的渠道有七方面:村组集体的企业收入、土地征用收入、土地对外承包转让租赁收入、小矿区外包收入、村旅游开发收入、本村企业上缴的规费。37个村中基本上赤字大于盈余,而且搞公共基础设施服务的资金很多都是来源于民间借贷。第四个问题是很多人忽视了对村民自治理念的培养。第五个问题是忽视了村民自治内生性发展的社会基础建设,多数村庄缺乏村民积极参与,需求趋向不足。还有社会组织发育极差,只有极少数民间组织有没有注册登记的协会,

最后,冯兴元教头提出了政策建议,即组织要尽量多元化、自主化,引进多种村民自治模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更高级的层次开展村民自治。他还提出了几个观点: 一、农民素质和农民成熟性问题,即农民有能力搞民主。二、农民有合作的能力。三、国家政权存在内卷化问题,冯教授称之为"双内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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