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转型时期就业权的监测、评估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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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实录

[第315期]

中国转型时期就业权的监测、评估和保障

时 间: 2006-07-21

地 点: 天则经济研究所会议厅

主讲人: 周业安

主持人: 茅于轼

评议人: 车志刚 莫荣 常凯 易定红 梁智 张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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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在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第315次双周学术论坛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周业安教授就"中国转型时期就业权的监测、评估和保障"作了演讲。本次会议的评议人很多,讨论比较充分。

周业安教授的报告分为五部分:引言,研究理论基础和框架,研究方法和样本特征的描述,结果分析以及结论和政策建议。首先是引言部分,在改革开放后,人们逐渐意识到制度创新的重要性,更关注财产权的明晰问题,却忽视了基本权利的保障和明晰。在基本权利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财产权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讨论基本权利的界定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这一基本权利即人权,平等、不可剥夺便是这项权利的核心特征,就劳动市场而言,基本权利便是就业权,但是对于就业权的实证研究十分不足。所以周教授的报告主要从实证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第二部分是研究的理论基础和框架设计,劳动者权利和其他资源的权利有很大不同,其他权利的问题就是在所有的基础上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但劳动者的权利还与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相关。因此,在此基础上可以把科斯的理论扩展,即这些基本权利尚未得到充分保障时,劳动者很难获得最优的劳动资源配置,从而影响整体绩效,因此对基本权利的讨论十分重要。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通过国际公约和国内各种法律法规来进行保障的,迄今为止,我国已签署了25项国际劳动公约,其中8项核心公约中我国签订了4项,但是没有批准《关于结社自由和有效的具体谈判权利的公约》以及《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的强制和强迫劳动公约》。周业安教授的报告主要侧重于经验实证,报告的核心问题是歧视和童工问题,劳动市场上的歧视是指具有相同生产力的个人因为所属人口群体的不同而受到不同对待,包括工资歧视和职业歧视两方面,国内的大部分研究集中在性别歧视上,而我国对童工问题的研究基本上是个空白,缺乏系统的学术讨论。考虑到公开数据的弱点,周教授采用了调查的方式来获取相关信息,对劳动市场的歧视和童工问题进行综合评估。

第三,研究方法和样本分析描述,调查采用的是分层抽样的方法,包含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调查从2005年12月开始,到2006年3月结束,主要对象是全国进程务工的农民工和企事业单位的普通工人,共收回有效问卷1117份,样本基本覆盖全国,98.2%的人是在岗职工,63.8%的人士普通农民,33.3%的人士企业的普通工人,其中男性占53%,女性占47%,年龄分布在18至45周岁,教育程度集中在初中和高中,收入水平集中在较低层面,这是对样本特征的大体描述。

调查的结果表明,79.5%的人认为找工作的时候没有受到不公平待遇,只有20.5%的人回答说有,其中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更多的是来自制度性的,不公平主要来自受访者自身的身份问题。为了考察回答问题的真实性,周教授还设置了一个问题,即造成制度性歧视的原因,结果表明71.3%的受访者选择当地企业优先雇用本地人,为了进一步甄别对此问题回答的真实性,他还设计了另外的问题,即回答没有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受访者是否认识到其他人可能受到某种不公平待遇,结果有65.4%的人表明存在一般的不公平现象,18.3%的人认为存在严重或者很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为了区别性别歧视和其他身份歧视的问题,周教授设计了其他两个问题,其中一个是针对女性受访者的,另一个是用于甄别性别相对于其他因素的重要程度,结果显示在女性受访者中,45.4%的人认为女性要获得好的工作,需要付出更多,但是女性受到歧视的问题并没有以前学者想象的那么严重,有19.3%的人认为只要自己能干就有同样的机会,有19.3%的人认为没有受到不公平待遇。此外,歧视可能是由偏好带来的而不是性别歧视的结果这个结论从对另外一个问题的回答上得到了证实,当问及哪一类人更容易受到不平等待遇时,46.6%的人选择了农民工,45.1%的人选择了低学历,只有26.7%的人选择了女性,可见把性别问题作为一个主要问题可能有些不妥。

下面是童工问题,在这方面的调查中,周教授设计了两个问题,试图通过受访者的直接感受来获得相应的雇佣童工的程度地信息,结果显示受访者中回答亲眼看到过雇佣童工的占24.7%,认为童工现象很普遍的也有2.2%,调查还显示雇佣童工最多的是私人企业,为61.5%,而小企业占了32.7%,这两个数字的差异表明即使是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也可能存在着雇佣童工的问题。

最后一部分是结论和政策建议。我国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权利保护并不乐观,存在很多侵害基本经济人权的现象,这是一个公共问题,很难通过纯粹的私人协议来解决,政府作为公共部门,应该通过公共管制措施来保障就业权的实施,但是调查发现,我国劳动市场的管制十分不到位,而且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对法律的认识,各种援助组织缺失。此外,在问及出现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如何寻求有效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时,绝大部分受访者选择和老板讨个说法,只有0.6%的人选择向法院起诉,同时和老板私下协商者中方式的有效性也受到了肯定,这显示出基层劳动者在解决劳动纠纷时,对正式制度是不信任的。同时受访者中没有人选择工会,这说明工会在目前的劳动者就业保障体系中是几乎缺失的,因此如果要提高劳动者的就业保障程度,要强化劳动市场秩序,鼓励发展非政府组织来辅助工会和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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