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NGO发展和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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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实录

[第312期]

中国NGO发展和研究现状

时 间: 2006-06-09

地 点: 天则经济研究所会议厅

主讲人: 王名

主持人: 张曙光

评议人: 江平、黄浩明、万延海、莫纪宏

版权所有: 天则经济研究所,转载须注明出处。

综述

在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第312次双周学术讨论会上,来自清华大学的王名教授作了题为"中国NGO发展和研究现状"的报告,对目前NGO的发展情况作了详细的阐述并和与会的各位学者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王名教授的报告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对NGO基本范畴的界定,NGO有如下共性:非营利性,它们有明确的非营利的宗旨,财产关系不是建立在私有财产的基础之上;非政府性,它们不是由政府出资成立的,其运作带有竞争性;志愿性,大部分人员都是社会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它们是利他的。此外,NGO还受到一些限制,它们不从事政治性或者宗教性活动,但是他们有一定的组织性。

中国的NGO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境外在华的非政府组织,其中有99%没有注册。而境外在华组织又可以分为三类:资助性组织,它们主要提供资金,运作规模很大,大部分资金是通过政府提供给相关部门的;项目机构,它们有自有的项目并且建立了全国性的网络,政府部门和它们有非常积极的合作;商会和行业协会,这类组织的数量很大而且进入中国的时间十分有限,但是它们和相关的政府机构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是为一定的利益集团服务的。总的来说,境外在华的非政府组织数量十分有限,但资金规模非常庞大。二,基金会和其他公益募款机构。《基金管理条例》把基金会分为两类:公募和非公募,我们目前的基金会主要是公募性质的,估计公募基金会每年募集到的资金有50亿,有很大部分是企业捐赠,往往是跟一定的政策意图结合在一起的。但是由于我们国家的资助体系基本尚未形成,特别大的募款机构基本上是在募完后建立一套项目运作体系来支配和运作基金的。三,其他。其中正式登记的有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共有30多万家。除此之外,还有很大部门没有登记的,现行法律通过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分散责任体制,实际上使登记注册的门槛对于任何民间组织来说都很高,所以很多机构要么采取工商登记的方式,要么就不登记了。此外,还有一类叫社区群团组织,它们规模不大、资金也很少,但是关注的社区层面的活动却很多。

NGO从功能角度也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在社会公共领域开展活动的NGO,它们的主要特点是追求公益,满足一定领域的公益服务需求,数量很多,活动的领域也很大。二,人权保障和政策倡导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它们主要关注社会公众,即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这类组也比较活跃。三,工商经济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其主要特点是市场运营,它们是特定群体的代言人。四,其他领域,这类组织数量很多,类别也很复杂,它们是在一定群体内部开展活动的,外部性不强。

NGO的主要有三方面的作用:第一,公共服务,它们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可以弥补政府失灵。第二,参与社会治理,它们为一定的人群一挤公众实现社会价值提供一个平台,它们对于实现社会关系的对话、相互制衡也有很大的影响。第三,政策倡导,近几年,一些NGO在这方面确实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王名教授还谈了关于NGO的研究现状,关于NGO的研究机构主要分两类:大学院所和科研机构。研究形势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实证研究 ,针对各种类型的非政府组织的研究,案例研究,管理研究。我们国家关于NGO研究的主要特点是多学科、无主流和低门槛,产出很高但是研究水平都不高。

最后,王教授提了几个问题。一,法规失灵的问题,这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管理体制方面的、制度安排方面的以及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原因等。我们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但是确实缺乏约束力的,而且NGO组织的发展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二,当前有两部法律(《慈善法》和《行业协会法》)正在酝酿出台,关于《慈善法》,民政部门的立场可能是出于民政部的行为,而不是国家的行为,而《行业协会法》主要解决的是利益群体的问题,而不是全社会的问题。三,两级要摆问题,一方面政府在某些领域对非政府组织高度支持,另一方面,政府对非政府组织有高度的警觉。四,我们的非政府组织数量不少,但是对实际经济生活的影响微乎其微。五,在对NGO进行调研的过程中很难得到真实的数据,因而不能完全反映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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