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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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实录

[第287期]

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

时 间: 2005-05-27

地 点: 天则经济研究所会议厅

主讲人: 刘小玄

主持人: 茅于轼

评议人: 张承耀 郑玉歆 杨帆 朱恒鹏

版权所有: 天则经济研究所,转载须注明出处。

综述

在天则所的第 287 次双周会议上, 刘小玄 女士带来了她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的研究成果并对其作了简要的报告。

首先,刘小玄对她的调查的大致情况作了简要的介绍,这次调查的范围很大,涵盖了全国 16 个省市的 5000 多家企业和 1000 多家央企,但是问卷回收状况不太理想,只回收了 70% 左右 ,而且也没有限定在一定的行业内,因此合理性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

然后她对改制面和改制结构作了简单介绍。大致情况如下:在回收的样本中,真正改制的企业有 1000 多家,在这些企业中,政府和国有企业控股的占 69% ,非国有控股的占 30% 多一点。在改制的中央企业中,有 90% 左右是国有控股的, 10% 多是非国有控股的,地方企业中有 60% 多是国有控股, 40% 左右是非国有控股。按照不同的第一大股东,又可以分为九类:政府和有关的职能部门,占 4% 多一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占 13% ;国有集团控股公司,占 51% ;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占 6.68% ;外资占 1.42% ;经营者和与其有关的投资的公司占到 0.06% ;职工持股会占 9.51% ;境内自然人占 6.48% ;其他占 2% 。调查还涉及到产权转让方式,约 90% 是协议转让,包括竞价和不竞价; 10% 是拍卖。

接着,刘小玄讲了调查后发现的改制中比较有特色的几个问题。首先,改制当中存在两个最基本的约束条件:社会稳定和金融稳定,社会稳定就是要给职工补偿之类的政策,金融稳定主要是债务问题。对于一个完全民营化企业,职工补偿是硬约束,但是对于部分民营化企业,职工补偿是软约束。在硬约束的条件下,职代会有否决权,可以提高补偿额;在软约束的条件下,补偿额相对较低,而补偿额是直接的改制成本,所以在不同的约束条件下,改制成本也是不同的。其次,国有控股企业的出售价格明显低于完全民营化的企业,完全民营化企业的评估价跟账面价几乎持平,但是国有控股的不完全民营化企业评估价和账面价的比例只有 63% ,。过去有种意见,认为转让给私人企业或者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很厉害,但从调查结果分析其实并非如此。第三,债务消减问题。在改制中,政府对完全民营化企业实行了区别对待政策,他们较少能够得到债务消减,而国有控股企业却能够较多地得到债务消减的优惠。第四,改制的股权结构多元化。经过对控股模式结构作更细致的分类,可以发现国有控股集团当中第二大股东有一大半都是非国有的, 在民营企业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中,第二大股东也有略少于 1/3 是国有的。而在管理层或者职工持股会控股的公司中,国有的作为第二大股东的占很小的比例。境内自然人控股的公司中,国有的作为第二大股东的大概占 1/6 。第五,研究还发现改成完全民营化的企业是改制以前绩效最差的,而改成国有控股的企业在改制以前绩效就很好。在改制后企业绩效增加幅度呈下降趋势,到了后期是处于一种比较平的状态。第六,在不同控股模式中,民营企业效绩提高最显著,经营者和职工持股会控股的企业绩效提高比较显著,而政府控股的不太显著。刘小玄还提到,第二大股东也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如果民有产权入,对企业也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而且其效果是递进的,因此,多元化还是必要的。总之,混合的多元的产权结构是现在的一个过渡的产物,是各方利益相关者为了适应竞争的需要的博弈的产物,也是在一定的政治背景,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下所能承受的产物,作为一种可承受的产物,第二大股东第三大股东呈现出一种逐渐递进的发展模式。中国改制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诉诸内部人改制模式,这说明中国基本上是靠一种市场推动的自发的力量进行改制,这种自发力量比较多地表现为内部人所有制的特点。此外,在目前中国经济不太发达,法制环境不太完善的情况下,改制也就只能很大程度上靠声誉来做,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很大的可操作的空间,寻租,腐败都有可能产生。虽然法律完善了再来改制可能是个悖论,但是建立程序规范还是非常必要的,现在改制当中存在很多问题,因此需要把改制中合理的部分纳入到程序里来,使程序能够促使以后更好地改制。另外一个特点是产权转让是非常附加条件,所有的附加条件都是看不到的对价格让步的一个无形的原因,整个改制进展比较慢与这个也不无关。

最后,刘小玄分析了很多企业选择一种不完全民营化的国有控股的模式的原因,发现一是有政治上的好处,即政治上的风险很低,另外就是定价的优惠。所以平常所说的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在国有控股的条件下更为隐蔽。还有就是国有控股的企业的普遍问题是没有很好地利用目前体制上的优惠和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个人激励的优越性。除此之外,民有的改制模式在改制过程中处于一个很低的地位,但是其绩效反而是最显著的,由此可以发现民有企业代表的是中国的市场经济的一种上升的进步的力量,中国经济要想在未来真正有竞争力的话,实际上就要靠这些企业。而且她还对政府政策作了评价,认为其"丑女先嫁"的规则实际上是把 MBO 引到一个死胡同里去,政府完全以政府的部门利益作导向,跟社会的利益不一致,因此增加了国有企业搞不好的道德风险。有一些真正想干一番事业的企业家没法干,他们想把企业搞好,但是这与政府的短期目标是不相容,所以这些企业家就必然要出局,造成人才流失。总之,政府的这种政策倾向必须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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