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在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第296次双周会议上,邓正来教授作了题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报告。
首先,邓正来教授说到,他写《中国法学向何处去》是为了对20年来整个中国学术界作一个批判,中国法学只是一个个案。知识在其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中有一种正当性的力量,即我们在解释、研究乃至批判某种研究对象时,便不知不觉地赋予了它某种正当性,但这种正当性却经常被遮蔽,使得我们缺乏对知识本身的研究。
接着,邓教授提出了对中国学术批判的两个背景。第一,我们在谈马克思主义和经济学、法学的各种理论的同时,但却不去想我们思考的依据是什么。第二,我们缺乏对最基本的生命、文化以及政治的认同,也就是说我们不定义中国。此外,一方面,中国只是在地理上是世界的一部分,但却未能在结构上成为世界的一部分,自从中国进入WTO以后,尽管是以一个主权国家进入这个世界秩序之中,但中国始终被边缘化,因此,这个时候主权平等原则救济不了这个结构当中的支配关系。另一方面,今天的世界结构面临着黑格尔哲学强调的有限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解决现在有三套理论:一,新保守主义的那套理论,通俗地讲,这是一种独裁式的普遍主义,它将其价值变成一种纯粹的商品来推广。二,新自由主义的模式,它也存在着一定问题。三,哈维马斯所遵循的康德的平等主义的普遍主义,但是,即便是这种最可喻的普遍主义,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这不是哈维马斯的问题,也不是理论本身的问题,而是我们自己的问题。
在中国进入这个世界结构以后,在遵守既有的游戏规则的条件下,它获得了一种修订关于世界结构游戏规则的资格,但这种资格对我们而言却只是个形式,我们无法进行正式的对话,因为我们没有关于我们自己的理想图景,所以我们也就无法修改关于未来生活的规则。我们必须考虑我们思考的依据,在这个西方法律理想图景支配的时代,西方所有制度层面的东西到我们这就成了理想了,非常简单的制度问题到我们这就不成问题了,这就是西方的机制在中国支配的过程。
然后,等先生谈了他要批判的四个学派:一,"权利本位论",二,以部门法的法学家的努力构成的"法条主义",三,以朱苏力为代表的"本土资源论",四,梁志平的"法律文化论",邓先生认为他们是受一个现代化的范式所支配,由于这种情况的发生,中国法学的研究和现实生活脱离得非常厉害,而中国法学却对这个问题不加关心,对研究当中普遍性的人不加质疑,中国人的概念是完全概念化的。在邓先生看来,中国至少是有三个限定的:第一,城乡的二元结构,倘若不去关心农村人的身份和城市人的身份,这个问题是解决不了的。第二,贫富悬殊的问题。第三,世界结构的问题。从对以上三个问题关心得不够可以看出整个法学界对中国现实的不关心。我们所有知识界内部的论争是西方本身的理论论争在我们这比较拙劣的表演,我们不思考我们自己的问题。
最后,邓先生认为这不是谁提供法律的理想图景的问题,而是每个中国人,每个法律人,每个自以为他是关心中国的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作为中国人,最后形成什么样的理想图景是多次博弈达成的共识,这不是关键问题,关键在于我们现在要开始思考这个问题。中国现在之所以提不出自己的理论,是因为我们是没有根据的,最多也只是概念性的一些东西。也就是说中国要做出决断,主权的中国不能救济世界结构下的中国的遭遇(边缘化以及形式资格不能使我们获得实际资格的问题),中国要告诉世界我们的理想图景是什么,我们的根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