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在天则所的第284次双周学术讨论会上,陈剑波对人口迁移不足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行了分析,并针对人口迁移不足的条件下家庭经营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提出了一些假设。
首先,陈剑波博士对历史上的经济增长与人口发展进行了简单的回顾。在14世纪以前中国经济一直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14世纪到19世纪中国的GDP增长水平和西欧的水平是一样的,但是中国人口增长比经济增长快,所以使得我们的人均GDP没有非常明显的提高。而欧洲的人口增长没有中国快,因此到1820年的时候欧洲的人均GDP已经是中国的两倍了。而在1820到1949年这100多年的时间里,虽然在中国的长三角地区也曾经出现过非常发达的工商业,但是整个经济一直是负增长的。中国明清以来在江南出现的工业化、商品化,没有带来劳动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和农业部门的快速发展,也没有带来工商业的发展,更没有带来大量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反而是在农村积蓄了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和人口。
对于为什么没有转向工业化的问题,他认为主要是因为英国的早期手工业逐渐转向工场手工业,导致了机器的变革,能源的变革,技术的变革。而中国的手工业和商业是依附于小农经济体系,只是小农维持生存的一种手段,缺乏转化成工场手工业的阶段。
对于经济衰退和人口不断增长的矛盾问题,他认为是小农体系的一个内在要求。越是人口增长,越是要求土地生产率提高,越是土地生产率高,越是要求投入更多的劳动力。而且江南的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实际上是土地生产率达到极限以后的一种辅助手段。
通过回顾历史,他认为,中国近50年的发展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即土地上累积了太多的人口,又不能用工业化来破解这个困境,让农民转移出来,出现了人口迁移不足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在解释这个问题的时候,应该把人口迁移和人口的流动严格区分,进城的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居民,不管在城市居住了多长时间,如果没有离开土地,没有把土地出租出去,都不算迁移。按照这个标准,03年和78年相比,农村人口只减少了2163万。25年的时间,只是下降了2.7%。而中国03年的实际城市化比例不到30%,比78年只提高了不到8个百分点,年均的城市化速度只有3.2%。与此同时,农业在GDP中的比重从78年到2003年降了100%。这说明中国这25年的发展一直存在问题。
第二个问题,陈剑波博士对人口迁移不足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从制度变迁的理论框架进行了一个讨论。人口迁移不足的原因通常认为是户籍、社保、政府对农民工的歧视。农民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而没有在城市定居,也就是说农民没有放弃土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94年以后国企改革带来的一系列的麻烦,迫使中央政府不得不对财政和金融体系进行调整,中央政府要获取更大的财政收益来帮助国企解困,解决金融领域存在的巨大风险,使得它没有能力来解决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所以农民工流动的模式的形成是和强制性的制度变迁的过程非常有关系的。
他指出,这种流动而不迁居的模式使得农民获得了一部分的现金收入,而且福利得到了一部分的改善,对农民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人口迁移不足对农业,对国民经济会造成一些不良后果:第一,长期压制劳动力和土地的要素回报会加重市场的扭曲,不仅使得这两种要素的回报会下降,同时影响生产率,带来整个国民经济的扭曲;第二,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会放缓,使得农村人口的需求严重不足,GDP高速增长只能靠不断的投资增长和外贸来拉动,引发和其他国家关系的紧张,使得国际市场上到处阻击中国制造,最后演变成国际政治问题;第三,长期维持低水平的工资会造成高素质的人力资本严重不足,对国民经济结构的转型会带来很大的麻烦;第四,各级政府之间的税源竞争,使得资源配置大中城市化,大中城市投资机会、就业机会越来越积聚,而县城和普通城市投资机会、就业机会越来越少,劳动力大量涌入大城市,这样就造成了大城市的畸形发展,使得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严重不足;第五,农业产业是一个补贴的产业,但是农村要维持这么大的人口,是很难补贴的。
另外,他认为现在对于流动和迁移的问题应该分三个方面来考虑。首先,对于土地已经被彻底征用的三四千万人,必须要尽快把他们作为城市居民来对待,马上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而且还要提供优惠政策来帮助他们;其次,对于现在已经举家进城务工,但是又不符合现在一些大中城市规定的这么一批人,在保护他们的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允许他们在农村的社会保障和城市的社会保障中进行选择;再次,现在正在大量流动的人口,要赶紧给这些人提供职业教育机会,并鼓励他们参加农村社会保障。
第三个问题,他对于人口迁移不足的条件下关于家庭经营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提出了几个假设:第一个假设是在解决了温饱,特别是出现了非农经济之后,农家经济的逻辑从维持生存转向了走向富裕,要获得更多的现金收入,并且带来了土地功能的根本性变化,从传统小农维生的必须生产要素转化成了一个财产的职能、社会保障的功能;第二个假设是农户家庭成员之间的合约从产出分享的合约转变成了风险承担的合约,通过土地实现了风险分担和收益分享;第三个假设是农业生产和非农产业投入关系发生了变化,在非农产业刚出现的阶段,随着现金收入的增加,农业投入增加,农业产出会增加。随着非农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农户可能就要把更多的资源配置到非农经济当中了。农业生产的投入越来越显现出它的保障的职能,而不是一个营利的职能,不是主要收入来源的职能;第四个假设是承包制遗留下来的代理人问题没有解决造成了农村的一系列问题,我国集体所有的代理人是法律和政府强制安排的村委会,它具有三重职能,政府代理人、村庄财产管理者、社区事务协调人。政府代理人需要靠行政命令强制和任命,而财产管理者、社区事务协调者的产生需要一个选举程序。这三重角色的矛盾决定了村委会没有办法来真正履行财产代理人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