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这些年人们习惯了听国有经济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话语,对长期以来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集体经济却鲜有人关注。这当然不是说集体经济不重要,而是集体经济一直就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地位,我们更愿意把它看作是介于国有经济与私有经济之间的一个过度形态。正如所有过度形态的事物所具有的性质不明朗一样,集体经济的诸种特征也是非常模糊的,这可能就是集体经济长期以来被学界所忽视的原因之所在。鉴于这种情况,天则所在第260次双周学术讨论会上邀请了长期以来关注集体经济制度演变的周放生教授来做主题演讲,经过周教授的澄清,众多发言者的热烈讨论,与会者对集体经济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
首先是现状问题。根据统计,这些年集体经济大规模的萎缩。大概从95年以后,到2001年底,中国城镇集体企业户数从91年338万户降至220万户,年均降幅超过10万户,从业人员从91年的3628万人降至1241万人,年均递减200余万人。有两个原因导致了集体经济的大规模萎缩,第一个是因为改制。在一阵阵的改制狂潮中,发达地区的集体企业开始改制为公司制、股份合作制,或者干脆就改制成私营企业,使得集体经济缩减;第二个原因是自然萎缩,由于集体经济本身的问题,市场结构的变化,许多的集体企业就被关闭了,破产了。
从政策层面上来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针对国有经济、私营经济的政策,其中许多都是扶植性政策,但是对集体经济却少有这样的政策安排。我们现在所能依据的法律一个是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另一个是1991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个是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但是,这三个法律已经严重的不能适应现在集体经济改革的需要了,甚至成为当前集体所有制经济改革前进的桎梏和制度障碍。
正是由于种种法律体制的不健全,各种非法地侵吞集体资产的现象非常普遍,这造成了集体资产非常严重的流失。名为集体共有,实为个人拥有。而且集体资产流失是在没有责任主体,没有风险主体的情况下产生的问题,这种流失几乎是掠夺性的流失。
具体而论,有五个方面的政策对集体经济不利。第一个是税收政策,包括税前还贷政策,新产品开发进入成本政策。第二个是融资政策,我们名义上基本上是先国有后集体,但是实际上集体企业很难得到贷款支持。第三个是兼并破产政策,按照我们现在的文件规定,政策性破产只能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不能享受这个优惠。第四个是关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政策,按照我们现在的文件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以后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集体企业职工却无法享受这一待遇。第五个政策是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政策。我们现在出台的所有国有企业改制政策,包括优惠政策,包括改制的方向政策,包括最近出台的96号文,3号令,都不适用于集体企业。因为集体企业最根本的问题是制度本身怎么认识。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因此无法出台相关政策。
出现了上述种种问题,我们就不得不追究一下隐藏在背后的原因。周教授认为这主要是产权问题。第一个是产权主体不清,法律上规定集体资产是集体职工共同共有,但是集体企业形成的过程是极其复杂的。一方面集体职工本身就是动态的,成立当初的职工和现在的职工可能已经没有任何法律上或者经济上的关联,因此产权很难界定归谁所有。其次是后来增值的这一部分资产归谁。正因为启动资本的产权就不清楚,增值收益的归属权也就不清晰,而且增值的资产的来源也是很复杂的。比如说包括对国家政策的支持,包括银行的贷款转化形成的资产,企业盈利所形成的资产。
其次,从法律上来说,界定产权也是非常困难的。一般而论,界定产权的依据是1994年国资局的2号令,叫《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另一个是96年的原国家经贸委等三个部委发布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叫作859号文。这两个依据都只能解决集体企业中有没有国有资产,只能解决这种产权界定。
既然集体经济的问题出在产权问题上,因此下一阶段对其的改革就应该集中在产权问题上,就是要对现在的集体经济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具体来说,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实行六个原则:第一,产权界定原则。以谁投资谁所有,谁积累谁所有相结合的原则来明晰集体企业的产权。第二,实行按照一定区域内劳动者所有,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与集体企业职工集体所有的不同边界界定产权。第三,要根据职工的工龄、创业贡献、技术创新、岗位责任等因素的不同,用集体企业净资产来支付、解除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集体企业职工在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同时也要解除和改革劳动关系,置换集体职工的身份,要比照859号文件给予国有职工的政策,用集体企业的净资产来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可以拥有一定量的净资产,因为集体企业的净资产的形成过程是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的。这里面包括了退休职工,而且有相当部分集体企业是没有缴纳社保基金的,他们的退休职工的生活极其困难,所以应该留出一部分资产用来补充社保基金的不足和解决退休职工的困难。第五,联合经济组织改造成行业性的自律协调机构组织。第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出资人和职工的利益,防止少数人侵吞集体资产和逃避银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