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在天则所的第268次双周学术研讨会上,清华大学的陈争平教授仔细的叙述了清末民初中国工商社团的发展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首先,陈教授简单的介绍了一下中国工商社团的起源。唐代有了行会组织的雏形,而到了南宋时期行会组织的发展已经有了很重要的地位。明代一些城市出现了外省同乡商人联合起来修建的会馆。到了清代,以公所为名的同业组织出现在了很多行业中。这些古代的公所、会馆、行会虽然性质比较复杂,但是都有一定的行规来约束会众,执行着经济上的行业协调以及扶贫济世的职能。同时它们也经常搞一些具有凝聚和团结大家的功能的祭祀活动。
接着,陈教授叙述了清末民初中国工商社团的发展过程。随着通商口岸的开放,外商组织的进入对中国工商业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上海等通商口岸,工商社团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推广,数量上有了很大的增加。而且这些工商社团的职能也有所变化,过去一直比较强调依靠同乡、老乡,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则越来越重视同业的呼应。
同时,旧有的会馆、公所等组织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需求了。所以到了20世纪初就出现了一种新型的组织,当时叫做商业会议公所。而且清末新政颁布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商会简明章程》,使商会在民间的发展趋势和政府的劝办结合在了一起,大大促进了商会在中国的推广。另外《商会简明章程》在立法上赋予了商会商事共断权,也就是出现商务纠纷时,可以由商会来进行调解和仲裁。
在清朝末年出现了跨行业的商会,并且商会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很大的普及。商会在当时对于推动各地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而且在辛亥革命的动乱当中,它对于稳定地方的秩序方面也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辛亥革命以后,各种资产阶级性质的实业团体开始在全国涌现出来了。北洋政府颁布了《商会法》,并通过修订承认了晚清以来各地商会的合法性。
1929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工商同业工会法》,要求一个地方只要有7家以上的同行业就必须组建同业工会。同时国民党政府还颁布了《商会法》,凡是一个地方有5家以上的同业工会,就可以组织商会。独立商号超过50家的也可以组织商会。国民党的法律使得工商社团在社会上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也使得工商社团的组织和运作更加规范,也促使原有的会馆、公所纷纷改组为新型的同业工会。而且在《实行细则》中,国民党政府对工商社团的会员资格、出入会管理等问题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会员代表是经理人或者主体人,也就是确定了同业工会的主体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同时大公司最多也只能派1—2个人,体现了公司不论大小,会员资格大致平等的原则。1929年颁布的法律中入会依然是以自愿为主,国民党政府在1933年修订了法律,让入会带有了强制的意味。而退出一般都是遇到什么处分而被开除出去的。
商会一般都是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一个行业、一个商号选取一个会董,由会董再推选会长。这个选举方式基本上是按照民主的方式来进行的。再加上从财务制度上商会也体现了一种民主化、规范化的特点。所以新型工商社团的成立和发展可以说是中国新兴资产阶级从组织上走上民主化的一个开端。接下来,陈教授详细地分析了商会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第一个作用是体现在行业管理上,同业工会的管理职能对于企业经营制度的建立起了很大的作用,对当时的生产技术的提高和管理的改进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商会的第二个作用是通过商事共断权调解了很多经济纠纷问题。商事共断权保护了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商会的凝聚力,而且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一些没必要的纠纷和冲突,成为当时社会治安的一个治理手段。对于当时的社会秩序、经济发展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商会的第三个作用是举办实业教育、职业教育,搞商事调查,同时工商社团还充当了当时工商业者、企业和各级政府之间传递信息的桥梁。商会的第四个作用是在解决经济危机、经济风潮,参与解决一些跨行业的全局性的经济问题时也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在近代中国遇到经济波动、经济风潮,或者是社会波动、政府危机时,商会都成为了缓解危机不可替代的角色。另外,商会还参加了政府活动和一些社会公益活动,建设城市基础公共设施,发挥着准政府的作用。
最后,陈教授介绍了西方的第三部门理论的一个精彩论点,政府失灵靠市场,市场失灵靠政府,如果政府、市场都失灵了就要靠NGO、NPO这些第三部门组织了。他认为通过研究近代工商社团的作用,可以为现代的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很多的借鉴。中国现在应该进行社团改革,真正按照民主、原则建立同业工会组织,还有跨行业的商会组织,而且进行这种改革已经是一个迫切的需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