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价格干预稳定性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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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实录

[第168期]

棉花价格干预稳定性绩效

时 间: 2000-05-19

地 点: 天则经济研究所会议厅

主讲人: 卢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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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天则经济研究所,转载须注明出处。

综述

5月19日,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召开了168次"双周学术讨论会",北京大学卢锋教授做了"棉花价格干预稳定性绩效"的主题发言。以下是发言的主要内容。

今天演讲的基本结构是:首先观察一下在棉花价格干预方面的前后变化,以此切入今天所要讨论的论题;然后从理论上提出一个分析性假设,即行政价格干预由于其滞后性,反而会放大供求波动;最后是对上面作出的假设用可观察的数据做一个经验性的检验。

 

一、问题的提出

通过观察从1953年到1999年这40多年间行政定价的变动趋势,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改革开放以后跟改革开放以前相比,对价格变动的行政调节要频繁的多,前后调节次数的比例是3 :16。

如果研究有关于调价方面的文件,就会发现在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棉花供求的波动比价大,行政调价的目标之一,就是平衡这个市场,稳定供求关系。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就是说目标是稳定供求,手段是行政调价,那么手段和目标的关系到底怎样?或者说行政调节的绩效怎样?这显然是一个经验性的问题,需要通过实证性的研究来加以确定。这就是今天讨论的背景。

 

二、80年代以来棉花市场环境的变化

在讨论上面提出的问题之前,首先需要强调的是,80年代以后中国棉业经济的基本结构跟50、60年代相比,发生了一个深刻的变化。我把这种变化叫做"向买方市场环境的变化"。

这包含了两个基本的结构性变化:

同50、60年代相比,80年代棉花需求的替代性大大增加了,包括进口棉的替代、

化纤的替代、以及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对国产棉花的间接替代;

第二,棉花价格的确定,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下游产品(即纺织品)价格的影响。

 

三、行政调价放大波动的假设

根据上面的讨论,可以提出一个分析性的假设,就是运用行政手段频繁调价,实际上不仅不能够缩小波动,反而会放大波动。

这个假设的基本依据,就是上面提到的,随着经济结构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在棉花的下游产品以及替代品都已经市场化的背景下,通过行政定价的方式干预,通常会跟市场价格发生偏离,从而跟稳定性的政策目标不一致。也就是说,行政调价的偏高或偏低,会加大紧缺或过剩压力,从而放大波动。

 

四、对假设的检验

(一)、检验的步骤

由于对棉花价格调节稳定性绩效的判断是一个经验性的问题,因此需要通过一些可观察的现象对上面提出的假设进行检验。

这样一种检验从方法上来讲可以归结为三个阶段的工作:

对棉花的供求紧缺度做一个相对独立的度量;

对行政棉花价格调节的方向和力度运用一个可以量化的指标来进行度量;

 

第三,对上面两个度量结果的关系做一个常规的分析,从而对棉花价格调节的稳定性绩效得出一个经验性的判断。

(二)、一个"悖论性难题"

一方面,判断相对紧缺和过剩的最好指标是不受扭曲的市场相对价格水平,另一方面,垄断收购和行政定价体制使我们无法得到质量可信的市场价格时间系列数据。

(三)、迂回的研究策略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采取一个迂回的研究策略:

1、用所谓"收购品级的相对水平"作为度量供求紧缺度变化的非价格指标。这是跟中国棉花收购的制度背景有关的。在相对紧缺的时候,收购系统通常有一个倾向,就是提高品级,用业内人的行话说,就叫做"虚高等级";反过来说,在过剩的时候,为了减少库存压力,就会尽量压低等级。因此就可用这一指标间接地度量供求紧缺度的变动。

2、因为中国的棉花面临进口棉和进口纺织品的替代,所以我们把棉花的国内收购价跟国际价格的可比的相对水平作为行政价格调节方向和力度的度量指标。

现实中对上面两个指标的度量结果显示,在80年代以后,一方面,收购品级变化的程度大大增加了;另一方面,国内棉花收购价同国际棉价的相对水平有非常不同的组合。

(四)、统计分析结果

1、 有了以上的数据和假设,就可以提出三种可能的检验分析结果:

第一,如果两组度量之间存在显著的统计正相关性,那么它就应该支持我们前面提出的行政调价会放大供求波动的假设。这是因为在收购品级值比较高,也就是质量被人为压低的相对过剩时期,行政定价水平会提升即向刺激供给方向调节;反之在收购品级值比较低,也就是质量被虚高的相对紧缺时期,行政定价水平回朝下降方向调节。由于过剩时提升价格会加大过剩,紧缺时降低价格会加大紧缺,因而正相关的统计检验结果应被解释为行政定价调节放大供求波动,即支持本文提出的分析假设。

第二,如果两组度量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性,那么检验结果就不支持本文提出的分析假设。

第三,如果二者之间统计关系不显著,则表明经验分析结果不足以对本文提出的分析假设提出具有确定含义经验证据。

 

2、 下面看一下统计分析的结果。被检验的有两个变量,一个是对供求紧缺度的度量,这里面用G来表示;另一个是对行政价格调节相对水平和方向的度量,是用P表示的。运用简单的常规统计方法对二者关系进行处理,就可以得到下面的线性差分方程 :

ΔPt = 2.904 + 21.86ΔGt - 12.48ΔGt-1 - 0.65ΔPt-1

(1.41) (4.52) (-3.25) (-3.38)

式中Pt表示t期国内棉花价格和国外价格之间的差别;Gt表示t期收购的平均等级。ΔPt表明当期国内外棉价差减去上期国内外棉价差;ΔGt是当期收购平均品级减去上期收购平均品级。ΔPt-1和ΔGt-1依此类推。根据这个式子,可以看到两个非常重要的经济含义:

 

第一,ΔG{的系数为正数,这表明棉花供求关系当年从紧缺向过剩转变或者说相对过剩压力加大的时候,棉花行政定价正好是朝着提升相对价格水平方向调节的;反过来,当棉花供求关系当年从过剩向紧缺转变或相对紧缺程度增加时,行政定价则正好是朝着下降方向调节。也就是说行政定价的调节正好与经济合理性的调节相反。估计系数值是21.86,它可以解释为,在平均意义上,用收购品级表示的紧缺度上升(或下降)1个单位,行政定价水平上升(或下降)大约是22美分/磅。

这一估计结果显然跟我们前面讲到的第一种检验结果是吻合的,就是说我国的行政棉花定价在当年的调节跟经济合理性的调节原则正好相反,所以就有一种放大供求波动的作用。估计系数(即反映显著程度的指标)值是4.52,这是非常显著的。这就说明行政定价放大波动性质的调节并非个别年份的偶然现象,而是在整个样本期内具有很高显著性的一般调节模式。

第二,供求紧缺变量的滞后项即ΔGt-1,估计系数符号是负的,这就说明行政定价变化对于上年对前年的供求紧缺度滞后量的变化具有合理调节作用。也就是说,检验结果发现政府价格调节部门对棉花紧缺度的变化也并不是完全没有反应,但是合理反应的滞后期很长,在平均意义上要等到棉花收购品级变化所显示的紧缺度变化发生一年之后才会作出必要的合理反应。应该注意的是,这里用的指标是间接的。由于棉花收购部门对紧缺度作出反应也有一个滞后期,所以可以判断,行政定价对于真实供求紧缺度变化合理反应的滞后期应当显著长过一年。这样一个估计结果就说明了,棉花行政定价之所以实际放大了供求波动,关键原因在于价格计划调节部门对实际供求紧缺度变化反应过分滞后。

3、另外一方面是对国际棉花价格变化与我国棉花紧缺度的变化关系进行分析,并通过比较行政定价调节方程与国际棉花价格调节方程有关部门估计系数的符号和显著程度,来间接比较分析两种调节方式的稳定性绩效。由此得到一个估计方程:

ΔPIt = -7.887 - 8.839ΔGt - 15.842ΔGt-1

(-0.274) (-1.971) (-3.368)

PIt表示t期的国外棉价,Gt表示t期棉花的供求紧缺度。

通过这个差分方程,就可以发现国际棉价跟国内供求当期的和上期的紧缺度都是负相关的关系,即ΔGt与ΔGt-1的系数都是负的,并且价格变化与紧缺度上一年的变化的负相关性非常高。这说明如果利用市场机制进行价格调节,并采用国内外市场相互沟通体制,稳定性效果会显著好于行政定价调节。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行政定价调节与市场调节相比更加具有滞后性。

 

五、小结

1、棉花流通干预政策在价格调节上出现了一个新的特点,就是试图通过频繁的行政定价调节来控制和降低国内棉花供求波动。应该说政策动机是可取的,但效果怎样,需要通过实证研究来回答。这就是我们研究的背景。

2、我们的主要发现是,第一点,我国棉花的行政定价调节措施的效果,可能跟它的政策愿望并不一致,反而有放大波动的性质。第二点,如果利用市场机制进行价格调节,并采用国内外市场沟通体制,稳定性效果会显著地好于行政定价的调节。最后,行政定价调节之所以具有放大波动的效果,实际上是因为它同市场调节相比,更具有滞后性。

3、这样一个研究结果有一个很简单的政策含义,就是对政府在去年实行的、实际上是在1998年文件中确定的新一轮的棉花市场化改革政策提供了一个间接的、分析性的支持。

4、最后一点,这个研究还有一个认识含义,就是对政府—市场关系提供了一个个案研究。传统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一个基本的假定,就是计划的调节具有自觉性、预见性、前瞻性,能够克服市场机制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所以需要计划调节和干预。但是我们的分析结果,从个案上对此提供了一个反证。并且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根据经验得到的一个直接的结果,就是价格干预之所以放大波动,原因正好在于计划调节对供求变化的反应比市场调节更滞后。

(李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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