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社会最底层的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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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实录

[第138期]

关注社会最底层的经济学家

时 间: 1999-02-12

地 点: 天则经济研究所会议厅

主讲人: 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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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天则经济研究所,转载须注明出处。

实录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第138次双周学术讨论会由姚洋博士作主题发言,评介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的主要学术贡献和他的学术研究对中国经济学界的启示。姚洋认为森在社会选择理论、个人自由与帕累托最优的关系以及福利和贫困指数衡量,饥荒问题,伦理问题等方面都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不仅如此,由于对社会底层人民与道德的关切,他被誉为"经济学良心的肩负者"。

阿玛蒂亚·森1933年出生于印度孟加拉邦。1959年在剑桥大学三一学院获得博士学位,四年之年,他回到印度德里经济学院任教,1971年再次赴英,在牛津大学任教十七年。1988年,森应聘到哈佛大学担任经济学与哲学教授,1998年,回到剑桥任三一学院院长。以下是这次学术讨论会的综合观点。

森的研究以对社会公正及道德的关怀为主线,从社会选择的纯理论出发,在一系列重大的经济问题上做出了突出贡献。下面分五个方面对他的主要贡献进行介绍。

第一是森对社会选择理论的研究与拓展。社会选择理论始于阿罗1951年发表的《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一书,它是研究如何把个人偏好集合成为社会偏好,个人选择集合成为社会选择的过程。社会选择有几个要素,一是组成社会的个人,二是可供选择的社会结果,比如,选举中的候选人就是可供选择的结果。三是社会进行选择或排序所用的方法。选择是从可供选择的结果中选择一个社会认为最好的;排序则是将所有可能结果按社会偏好进行好坏的排列。

阿罗开创了社会选择的领域,同时也几乎关上了这个领域的大门。阿罗不可能定理证明,在满足四个公理的条件下,社会选择不可能满足理性原则。所谓理性的社会排序,指的是排序能满足完整性和传递性,完整性意味着社会必须对任意两个社会结果进行排序,传递性意味着如果社会认为A比B好,B比C好,则应该认为A比C好。传递性对个人来说似乎是毫无问题的,但在社会选择中,传递性不满足,那集体行动不可能达到个体行动所具有的理性。

阿罗定理的四个公理是,第一,完备性,即社会选择必须接受任何可能的个人偏好;第二,独立于无关选择公理,即社会对两个选择的排序只与个人对这两个选择的排序有关,而与他们对其它选择的排序无关。比如,布什、克林顿、佩罗三个人竞选,布什和克林顿之间的排序不应受到布什跟佩罗之间的排序的影响;第三是弱帕累托原则,即,如果社会中所有的人都认为X比Y好,则社会排序也应该认为X比Y好,则社会排序也应该认为X比Y好;第四个公理是说社会中不应该存在一个独裁着,即不存在一个在任何时候都说话算数的人。这四个公理中,后两个问题不大,前两个则受到很多挑战。无论社会选择还是社会排序,要接纳所有偏好是一个相当苛刻的要求,因为人生活在伦理和习俗环境里,而伦理和习俗是一套戒律,排除社会所不认同的思想,起到了限制个人偏好的作用。独立无关的选择。把一个人排到两个人中间,原来的两个人的排序当然会改变,这也是容易受到攻击的。

森的贡献在于两方面,一是多数原则问题,二是对效用不可比的批评。森认识到,对于多数原则来说,重要的不是对所有可能的社会结果进行完备的排序,而是找到一个多数人认为最好的结果,在这个基础上,森找到了使多数原则运作的充分必要条件。另一方面,个人效用不可比是西方个人主义思潮下天经地义的事,也是阿罗不可能定理的基础。森批语道,基于评判的社会选择可以不考虑个人间的效用比较,但基于利益的社会选择不可能避免个人间效用比较。如果允许个人间效用比较,阿罗不可能定理就不再成立;如果不允许个人间效用比较,阿罗不可能定理就毫无意义。 

森举了一个分饼的例子来说明效用比较问题。假设A、B、C三个人分别拥有一张饼的一部分。在第一种情况下,假设A有饼的2/3,B和C各有1/6。在第二种情况下,A有1/7,B和C各有3/7。现在,在两种情况下,都把A所拥有部分的一半平均分给B和C。两种情况下的再分配一样吗?在阿罗的效用不可比框架下,只能说两种情况下都是A效用下降了,B和C上升了。哪个分配更好无法说明。显然,第一种情况下的再分配是将饼从富人那里分给穷人,第二种则是将穷人所拥有的分给富人。而要区分穷人和富人,就必须进行个人之间的效用比较,只有允许这种比较,我们才能进行社会判断。森对效用比较的再发现开辟了福利经济学的新天地。 

第二方面是个人自由与帕累托最优的关系问题。帕累托最优是经济学家衡量社会效率最常用的方法。但这一原则对个人自由保持沉默,事实上,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说,个人和企业基于个人效用和利润最大化的选择结果一定是帕累托最优的。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则说,当社会初始资源进行再分配时,任何一个帕累托最优状态都可以由市场中个人的最大化行为达到。因此,帕累托最优与个人自由是完全相容的。森试图证明的是,在给个人对偏好不受任何限制,个人自由与帕累托最优是不相容的,帕累托原则剥夺了存在私人空间的可能性。森定义的自由原则是,对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来说,如果他认为X比Y好,社会也应该认为X比Y好,反之亦然。比如,张三想趴着而不是躺着睡觉,社会应该认可他的选择。森证明,在个人偏好不受任何限制的条件下,这种个人自由与帕累托最优使得社会选择无法得出最优的结果,只能得到一个循环。森在这个问题上受到的挑战最多,他的自由原则不是我们所公认的自由原则。我们通常所说的个人自由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个人有选择自己的思想或行动而不受社会阻挠的自由,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一定要赞同个人的思想或行动。如果采用这一定义,则个人自由与帕累托最优不再冲突。 

第三个方面是森对贫困指数、福利指数及福利比较的研究。道德是贫困指数的研究。一般,人们用处于贫困指数线以下的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来徇一国的贫困程度。但是,这个简单的贫困指数忽略了很多问题,比如,贫困人口的收入距贫困线的距离,由穷人向富人的收入转移,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中的分配等等。森设计了一个唯一能反映上述情况的简单的贫困指数,将贫困人口的数量、收入及收入分布结合在一起,全面反映一国的贫困程度。用公式表示为:

P=H[I+(1-I)G]

P——贫困指数 H——贫困人口的百分比

I——贫困人口收入差距的总和(即贫困人口的收入距贫困线的差距的总和除以贫困线),即贫困距,0<I<1

G——贫困人口的基尼系数 

森对一个国家的福利也给出了相似的指数。他参加了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的编制,这已经成为指导国际机构的一个重要文献。 

与福利度量相关的是平等问题。森分析了三种平等原则,认为它们各有缺陷,并提出了自己的平等原则。首先是功利主义原则,这个原则把个人效用加总起来,使总和最大化,此时,每个人的边际效用,即从最后一单位上收入所获得的效用相等。如果举一个瘸子和花花公子来比较,瘸子从每一单位额外收入中所获得的效用要比花花公子所获得的低得多,因为前者即使有了钱也不可能尽情享受。根据功利主义原则,花花公子应该得到比瘸子多得多的收入,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第二个原则,基于个人效用值,按词典式原则进行的比较也有其缺陷,由于忽视了效用高低的程度,它对最差成员的效用改善不敏感,同时忽视了其它人的福利。第三个原则,饶尔斯提出的基于基本权利和物品的差异原则,考察社会最差成员的基本权利和物品的拥有量。这个原则摆脱了效用这个无法衡量的东西,是一个进步,但在将不同权利和物品加总、取权重时,就遇到了实际操作的巨大困难。森对平等的衡量是基于基本能力的,即一个人赖以进行基本活动的能力。但这种原则也具有难以加权汇总的弱点。它的意义在于,基于基本能力的平等原则比基于效用和物品的平等原则更接近对人的价值的肯定。它对理解中国改革开放在公平方面取得的成就也是有帮助的。改革以来,中国的收入差距是拉大了。但改革给人民带来了基本能力上的巨大进步。以前,农民只能种地,不能走四方;工人只能干活,不能开饭馆,开出租;学生也只能服从分配,不能自主择业。现在,改革将过去被少数人垄断的机会提供给了千千万万普通百姓,这是改革带来的空前的公平。 

第四个方面是饥荒问题。森考察了近代以来几次大的饥荒,提出饥荒可能不完全是由于食品短缺造成的,而更可能是由于权利分配不均造成的。这些权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是以自己所拥有的物品交换食物的交换权,第二是以自己或雇佣的资源进行生产换取食物的生产权,第三是以自身劳动换取工资以获得食物的劳动权,第四是继承权,或获取他人,包括政府的赠予。前三个是基于市场的权利,可统称为交换性权利。森强调交换性权利突然减少对社会底层人民的打击。以他的家乡,孟加拉邦,1943-1944年的大饥荒为例,1943年粮食总产比1941年实际上高11%,即使扣除人口增长,人均粮食占有量也增加了9%。饥荒产生的原因是社会底层人民,特别是无地农民和手工业者所拥有的换取粮食的权利由于粮价上涨而突然下降。 

这个分析对于理解中国六十年代初的饥荒很有意义。中国的饥荒基本上也是农村现象,人口死亡最多的是安徽、四川这样的农业大省。城市所受波及较小,是因为政府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低价的补贴粮食,这里,对食物权利的不平等分配来自政府分配机制中对农村的歧视和对城市的保护。但中国发生饥荒的机制与孟加拉邦不同,中国计划经济之下没有价格效应。信息不畅是导致中国发生饥荒的重要原因。由于地方政府虚报产量,中国政府在饥荒高峰时对粮食存量的估计比实际数多1亿吨,从而导致了重大的饥荒。 

森的权利假说还有一个发达国家不愿提及的现实意义,当非洲国家发生慢性饥荒时,发达国家却在休耕限产,以保持粮价,而过高的粮价降低了不发达国家的相对购买力,用森的话来说,使这些国家换取食物的权利相对缩小了,这是导致不发达国家存在慢性饥荒的原因之一。 

第五方面是伦理问题,也许是由于森出生在印度这样一个贫富差距极大的国度和他幼年时经历的大饥荒,森对于道德、伦理的关怀始终贯穿他的学术生涯,森指出,伦理与经济学并不矛盾,道德在每个人的行为里都起了很大作用,每个人都不可能脱离社会的约束来进行自己的选择。森以囚徒困境为例进行了深入的阐述。两个囚徒在互不信任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合作的策略,其结果比合作要差得多。囚徒困境被用来解释很多现象,比如过度放牧问题,但它解释不了为什么社会中会出现合作。经济学家通过无限次重复博弈找到了囚徒博弈中产生合作的条件。森却指出了一个更直接的条件,即博弈双方互相信任,从而得到一个合作的结果。达到这种信任的一个机制就是伦理教化,伦理常常意味着个人做出一定的牺牲,以保全社会整体的利益。实证研究发现,在许多公用牧场的使用中,都有道德的约束,使公用地运作得很好,并没有产生过度放牧的问题。可见,道德是在很多情况下发挥作用的。 

最后讨论一下森获得诺贝尔奖对中国学术界的启示。首先,森得奖是印度几代经济学家积累的结果,印度以英语为官方语言,这为印度学者顺利进入主流经济学的圈子奠定了基础,其次,在英语环境中成长、学习,使印度学者较易理解主流经济学问题。这些是中国学术界所不具备的条件。但是应该看到,印度学者从事主流经济学研究的同时,并没有忽略对本国问题的研究,森对社会选择理论的重要贡献大多是在印度任教时作出的。 

中国的经济学要得到国外承认,也必须靠长期的积累,必须研究主流经济问题,不能局限于就中国而研究中国。这就要求中国的学者耐得住清寒寂寞,静下心来做学问。然而,这仍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因此,中国本土要出个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还要等待相当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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