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则双周讨论会第155期暨读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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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期]

天则双周讨论会第155期暨读书会

时 间: 1999-10-08

地 点: 天则经济研究所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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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

天则双周讨论会第155期暨读书会 读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 1999年10月8日
 

天则经济研究所第五次读书会

暨第155次双周讨论会

摘要

 

《道德情操论》与中国引入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道德困境

杨春学(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凭借着对英文原版的精深把握,他指出了两个关键词在翻译成中文时出现的问题。实际上"情操"应为"情感",而同情应为"同感"。他首先提起了所谓的斯密问题,即《道德情操论》(下简称《道》和《国富论》(简称《国》)在利他和利己、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仁慈同感和自利等问题出现的表面对立。

他认为《道》和《国》是不矛盾的。在《道》中,斯密与霍布斯·孟德维尔等前辈一样一再指出,"每个人在本性上首先主要注重的是他自己的利益"。而且,"每个人在各个方面都上肯定比其他人更有资格和能力关心自己的利益",任何其他人都无权越俎代庖而宣称自己比当事者更好的判断他自身的利益。斯密还在《道》中指出,"无论可以假定人如何自利,在人的本性中还存在着某些本原,使他关心其他人的命运,必须考虑他们的幸福,虽然他从这种关心和考虑除了看到它时的愉快之外一无所获。"通过将自利和其它本原统一在一起,亚当·斯密为自利奠定了道德基础。正是因为有了《道》对自利的上述三方面分析,为自利的合理性、正当性找到依据,斯密才能在《国》中写道:每个人都有"改善自身状况的愿望",但是怎么改进呢?一般人都觉得,增加财产是必要的手段,这手段最通俗、最明显。""每个人改善自身状况的一致的、正常的、不断的努力是社会财富、国家财富和私人财富所赖以产生的重大因素。这不断的努力,常常强大得足以战胜利政府的浪费,足以挽救行政的大错误,使事情日趋改良。"

上面一段描述中有一个问题是存而不论的,即自利和其他本原的统一问题。斯密将同感定义为引导我们设身处地的想象并同当事者分担由他所处的情境的人类天性。通过同感,如果我这个实际上的旁观者对行为人的处境产生一种情感上的共鸣,我就会同情他的动机,认为他的行为是正当的;反之,则是不正当的。但由此还不能绝对肯定行为人行为的善恶,还需考虑此行为是否符合一般的社会道德原则,而这一般的社会道德原则由我们从别人对我们行为的赞同与否定的反应中得以认知。我们不仅以旁观者身份评判别人的行为和性格,而且也会且应该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良心和道德上的评判。此时"我"就被分成两个,"第一个旁观者;……第二个行为者……。第一个我是法官,第二个我是被审查者"。通过对自我行为的评判,我产会据此调整自己的行为。作为行为者,我们会为了得到别人更深刻的"同感"而尽量抑制自己感情过分强烈的流露,这种努力将形成"克己自制"(self-command)的美德;作为旁观者,我们会渴望达到与行为者在感情上更完全的一致,为此努力激发想象的活力,这种努力将形成"仁爱"的美德。斯密还认为,"尽管自爱永远不可能是一种美德行为的动机",但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所培养和表现出来的一系列品德如"节制欲望"、"坚韧不拔"、"勤劳"等虽然不像"仁爱"那样属于伟大的美德,却完全可以把它们视为是"非常值得颂扬的品质,理应得到每一个人的尊重和赞同"。具有这些品质的有德性的典型原型就是产业革命初期"市民社会"或"商业社会"中的中下层平民。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他们没有特权可供利用,只能凭着节俭、机敏、诚实、进取、谨慎、自利等品质艰苦努力,在扩大社会财富的劳动过程中实现自己获取财富的目标。""中下等阶层,他们‘走向致富之路’与‘走向道德之路’在多数场合很庆幸是一致的。"

在经济世界中,政府不要试图充当经济教会,官员们不要自以为是地扮演上帝

杨鹏(云南省人民政府18生物资源开发工程为公室)

"看不见的手"是一切西方经济自由主义论的根本基础,尽管它在《道》中和《国》中仅各出现一次。与《国》一样,《道》没有就"看不见的手"这个提法进行说明,但与《国》不同的是,《道》全面系统的阐述斯密的宗教哲学思想,从中我们可以清楚的分析出"看不见的手"的真正的内涵,找到了《国》这宏伟的经济学大厦的哲学基础。

亚当·斯密的宗教哲学有三点核心内容,这三点的有机结合构成了《道》的基本骨架:第一点,在宇宙观上,他是和谐论者、目的论者,他相信造物主及其所控制的宇宙、社会一切都必然的服务于造物主完美的终极目的,在根本上是和谐的;第二点,在人性论上,他相信人是由造物主支配的,个人意志的自由就在某种程度上是上帝意志的自由,因此个人在本质上是和谐的,人与人的关系在本质上和谐的;第三点,在认识论上,他是不可知论者,认为任何个人对造物主的深远意图是无法全面理解的,对支配自己行动的那些根本性力量是难以自觉的。因此,人虽依自利的本能而行动,但这些自利行为终归是服务于造物主确定的目标。

从宗教哲学的角度看,仅相信造物主及其所控制的宇宙、社会的本质和谐与完美不一定会得出个人自由的合理性的推论,关键还在于确定谁是造物主在人间的代理,谁是造物主的和谐旨意的代言人。天主教一样相信宇宙与社会的根本和谐,但认为教会是上帝在人间的唯一代表,是上帝与人沟通的唯一中介,此时就无个人自由可言。亚当·斯密则认为造物主已将神圣指令写在每个人的心中,在每个人心中都有造物主的代理人,因此,听从自己就相当于听从造物主。将和谐完美的上帝从天上拉到人们心中,将凡人圣人混一,等于将个人神圣化,就等于为个人自由找到了合理基础。

当我们把斯密的宗教哲学引向人类经济活动的世界,我们自然得出结论:神在人心中,教会不是神在人间的唯一代理,人与上帝之间不需要教会这个中介,人应当有宗教的自由和民主。在经济世界中,政府不要试图充当经济教会,官员们不要自以为是的扮演上帝,不要以其计划和干预来扰乱个人与经济活动自然秩序之间和谐的关系。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经济自主是经济和谐发展的前提。至此我们可看出,"看不见的手"就是造物主,或后来的西方经济自由主义者们所说的"自然秩序"、"理性的必然"、"市场的力量"等。

传统法学以道德为基础,现代法律经济学则强调社会福利分析的重要性,而斯密的思想则是这种分析范式的开先河者。

姚洋(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姚洋从《道》中读出了正义、道德与社会运作的关系。他认为《道》中的"正义"在很大程度上与法律是重合的。两者均将人看作平等的个体,都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存在,都不带感情色彩,而惩治不义行为又都是两者的责任。但是,如果法律仅仅停留在为受害者申冤这个层次则远远不够。当我们要求对施害者进行惩罚时,"与其说是对那个受了伤害的人的关心,不如说是对社会总的利益的关心。"这里体现的仍然是斯密的中心思想"正义是支撑人类社会的主要支持,伸张正义理所当然的要以社会的整体福祉为目标。以当代法律经济学的眼光来看,这个思想无疑是非常深刻和前瞻仰性的。传统法学以道德为基础,现代法律经济学则强调社会福利分析的重要性,而斯密的思想则是这种分析范式的开先河者。

斯密在《道》中为《国》找到了自利行为在"看不见的手"控制下达到人类福利最大的最起码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正义。因此,斯密才在《道》中反复强调正义的重要性。"行善犹如美化建筑物的装饰品,而不是支撑建筑物的根基,因此作出劝戒已经足够,没有必要强加于人。相反,正义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如果这根柱子松动的话,那么人类社会这个雄伟而巨大的建筑物必然会顷刻之间土崩瓦解。"

但只有正义,一个经济系统是否就可以到最高效率呢?换言之,是否存在对正义的补充机制,能增加社会的效率呢?哈特的一个贡献是发现了合同的不完备性是产生所有权的重要因素,即所有权是解决合同不完备性的手段。但所有权本身也是一种合同,一种个人通过国家与其他所有人签订的合同。这时就需要非经济的手段解决合同(包括所有权)的不完备性问题,所以讲道德可以节省大量的交易成本。至于道德的形成,姚洋认为存在着互相博弈、自发演化这一方面,但当代人的道德观更多的受思想家的学说和突发事件的影响,如弗洛伊德、萨特、两次世界大战及越战等。

现在的经济学越来越沦为一种数学上的逻辑游戏而受到空前的批判,实际上完全把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从经济学过滤出来是非常困难的。

王曙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王曙光的发言探讨了经济学和道德的关系。尽管经济学开山鼻祖亚当·斯密写下了伦理学名著《道》,哈耶克等经济学家对伦理问题都阐述过看法,新制度经济学派的经济史学家诺思更将包括道德在内的意识形态理论作为制度变迁理论的三大基石之一,现在大多数经济学家心目中公认的观念是,经济学应该成为一种类似于物理学和数学的、由整套客观严密的演绎推理过程构成的纯粹科学,它应该处于一种完全超脱的摒弃价值判断的"道德中立"状态。这种状态可能是"应把纯粹从逻辑上可推演的断定和经验事实断定与实际的伦理价值判断的区分开来",也可能是"希望把价值判断的断定坚持到最低限度。"现代经济学逐步摆脱其社会与人文学科的痕迹而迅速地向所谓纯粹科学的目标迈进,这一方面廓清了相对准确的研究疆域,但同时也使经济学越来越沦为一种数学上的逻辑游戏而受到空前的批评。实际上,所有研究者都会切身的感受到完全把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从研究对象中过滤出来是多么困难的一件事。

事实上,经济学家们不是集体的抛弃道德诉求与道德关怀,而是恰恰相反。张曙光更进一步认为,不能将道德问题完全归结价值判断,而否定道德是非的理性判断,因而完全可以将道德问题纳入经济学的理论框架。

逼到灵魂和思维的最深处的一个又一个问题

何怀宏(北京大学哲学系)

就市场经济的自然性,何怀宏提问:作为"看不见的手"的一个基本认定,人是自爱的,会努力实行追求自利的活动,而这是人的第一本能吧?它意味着利益的分立、冲突和竞争,但又将是经济发展的一种最巨大和永不枯竭的动力源泉吗?作为另一基本认定,无数的分散的自利活动会自然而然的导致社会公益,这里是否需要条件?市场经济是否是这一过程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或者市场本身就意味着自然而然?除了这种善的"看不见的手"是否也有一种中性的或恶的"看不见的手",即也可能有某种自然而然的过程将导致灾难?

"看不见的手"是否这可以扩大应用个别的方面,别的领域,甚至具的一种涵盖入的一般活动和历史的普遍性?是否人只能如此?人的意志因素,包括群体意志是否或如何能介入自然过程而仍不妨碍其大体自然?这种意志是否能达到基本实现自己的目的而不只是"歪打正着"?我们可以在这个意义上考虑为什么人们常常不可遇制的希望人类进入自由王国,实行计划经济的一个认识根源。

是否存在这样一种"体制的自然",甚至某种意义上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也是一种自然?如何响应一些人提出的市场经济也是国家行为所致,甚至是国家有意的干预所致,或者说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不管也是一种管",在一视同仁的冷淡之后实际上却恰好表现出了某种偏爱?什么样的过程是"自然而然的过程"?是否可以根据某种标准来鉴别?"自然而然的过程"是否也要结合某些历史条件来考察,甚至主要就依赖于某些历史条件?

道德可以从多学科入手,不是某个学科的专利

郑也夫(人民大学社会学系)

郑也夫从社会学者角度出发,认为道德可从多学科入手,不是某个学科的专利。他从社会学的核心概念秩序出发。他认为《道》从两方面回答了秩序的来源:一是自利的人在市场上可以达到和谐;二是道德习俗。

从达尔主义看,利他的基因是很难传递的。如果一个利他者的生存机会为1,利己者的生存的机会为1.05,历史长河的长跨度会这微小的差距扩大到难以置信的程度,到今天已不可能有利他的人。有人将利他分类,为利他的基因找到了传递的理由。利他可分为宗族内利他、互惠式利他和群体利他。人是靠头脑而非体力取胜,但直立动物的子宫开口不可能太大,所以人类的婴儿在头脑未发育完时就得出生,在随后的几十年中逐渐学习模仿,这为教导利他行为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对于郑也夫提到的利他基因的遗传问题,有学者指出,遗传的方式很复杂,有显性、有隐性等,因此用遗传解释利他的发展时需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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