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中的国有国控:一种过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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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实录

[第124期]

公司治理中的国有国控:一种过渡体制

时 间: 1998-07-17

地 点: 天则经济研究所会议厅

主讲人: 钱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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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天则经济研究所,转载须注明出处。

实录

我的题目,说成"作为一种过渡制度的企业的政府所有制和控制",比较准确一点。

今天我想探讨一些比较理论性的问题,而且是在过渡经济学的范围之内,这几年我在国外主要从事过渡经济学的研究。有两本跟过渡经济学相关的杂志,一本叫《过渡经济学》,还有一本《比较经济学》,今年我开始做主编。在国外,一方面大家对中国的过渡经济很感兴趣,另一方面大家对中国所取得的成就和对这方面的研究不成比例,很欠缺,这是件很遗憾的事。中国的转轨经济、过渡经济是在世界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之一。这么有深远意义的事情,事先却没有现成的理论。经济学的理论只是对比较完善的经济制度有很好的描述和研究,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也有很好的研究,但对如何从一种经济制度过渡到另一种经济制度,可以说没有很好的理论。这里有许多非常丰富的经济现象值得探讨,经济理论值得开创。我对这方面也很有兴趣,希望有所研究,利用西方经济学的工具来分析一下中国的例子中的经济现象。这里有很多方面,今天我想讲一个方面,就是关于企业,特别是企业所有制,这是老生常谈的问题。我有一篇文章,是关于企业所有制方面的综述。我也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所有制和企业控制,都是非常热的问题,可能该说致电的都说到了。最近,关于所有制的研究,象科斯,奥金,詹森,威廉姆等,大家都很熟悉,70年代后又往前发展了很多,连成两条主线。一条主线,合同完全的条件下,信息不对称,道德危机情况,如何有完整的合同的不同形式,可以把信息揭示出来,或者说把积极性调动起来。这方面有相当多的研究,特别是把它应用于企业的委托一代理人问题。从86年以后,另一条主线,可以说是互补的,但也是非常重要的,国内可能为少见一点,就是不完全合同下,引出的,主要代表是哈特和摩尔。哈特有本书马上就要出来,《企业合同和财务结构》,比较通俗易懂,概括了他在这方面的看法。基本想法跟"完全合同"不一样的,就是做了一个假定的改动,就是合同不是完全的。任何做实际工作的人都知道合同不可能是完全的,很多情况下都是争吵不休,这是非常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合同不完全,就推出来控制权。所谓控制权就是合同没说清的地方谁来做决定,谁有控制权谁来做决定。有个观点说,所有权在这个意义下是没有意义的,如果合同都写清楚了的话,所有权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既然所有的纠纷在事先都写清楚了,谁拿多少,那所有权还有什么意义?这是一种观点,按这种思路,企业最重要的是控制权,控制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合同不完全。从这里就引出很多有意思的分析角度。控制权实际上是一种权力,从一般经济意义上的资源分配问题,进一步扩展到权力的分配。过去十几年对这个的研究用在非常多的方面,用在财务、金融、甚至政治经济学。因为这个非常基本的事实就是合同是不可能写完全的,即使没有信息不对称,照样有所有权问题。控制权会给控制的人带来很多好处,这些好处可能不是反映在工资、期权那种能写出来的,每个总经理孝很清楚,最大的收益是那些看不见的收益:对车子的支配,对房子的支配,可以送亲属去国外,可以改动帐目,从中可以给自己收到很多好处,而这些好处多数是看不见的。谁有控制权谁就得到这些好处。

所以他的分析框架很简,做了一个简单假定,以后确实使关于所有权的分析前进了一大步。但我不觉得这是对完全契约的一种替代,因为这里面分析的问题不一样。在完全契约里,因为假定契约是完全的,关于不完全出现的问题被假定掉了,使得它可以集中地控讨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什么样的信息好,什么样的信息不好这样的问题。在他研究的这个框架中,由于假定了合同不完全,使得事后重新讨价还价而造成的成本收益问题。最初的想法是象套牢的问题等,但现在的发展,我认为已经跳出了这个框。很多的应用是在象债权和股权的差别,一般是收入的差别,一个是剩余的索取,一个是固定的收入。但同时连同所带的是控制权。就是说,在企业健康的时候,控制权在股东手里;一旦破产了,控制权就转移到债权人手里。所以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我最终的兴趣,是研究在转轨经济中,在过渡经济中的企业所有制和控制权的问题。我觉得,所有这两条主线都非常有用。做为不完全合同,在转轨过程中,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很多合同是更不完全的。首先,在美国,在发达国家能写得很详细的,在我们国家不能写得很详细,有很深刻的制度原因。举个例子,所有西方产权理论都假定有一个非常好的政府在后面执行合同,有一套法制体系,政府是第三者。就这个假定,是我们在过渡经济学中需要反复思考的。因为过渡本身就是要建立从原来没有法制的情况,转向法制的情况,我们在很多情况下就不能假定政府是很公正在地那里裁判经济合同,我们说,政府不但是一个第三人,还是一个参与人,至少在我们还未完成转轨过程的时候,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如果是这样,你跟政府签合同,你能相信它是全部执行的吗?在很大程度上是不能全部执行的。所以我们就更有理由相信,很多激励问题看上去可以通过完备合同解决,可能在过渡过程中不可能解决,因为我们在基本的制度问题上不能得到保障。这个例子说明,这些工具对于我们研究转轨是非常有用的,而且仔细思考一下,会很富有成果的。所以,运用这样一些分析工具来重新看一下我们的所有制问题,可能会得到一些新的启发。

有三种观点,很具体,一个企业,控制者到底是政府还是个人,很简单地说,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按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政府对企业的控制,国有有它的好处,因为有些情况下,市场会失灵。政府可以使社会效益极大化,比如,它可以纠正一个垄断行业,如果把它给个人了的话,市场失灵就不行了。或者说,这个企业有外部性,比如排污等等,把它留给市场,留给私人去运作,就不行。他们认为,如果把它公有了,就可以纠正这种市场失灵。为什么呢?因为政府是代表社会场的利益,不必追求利润的目标,所以有些行业,有些企业,政府控制社会效益好。这是一种比较传统的,教科书的,新古典的观点。

第二种观点,最近一、二十年比较流行,就是说,政府都是腐败的,公共选择业没有好东西,政府控制的,肯定都是坏的。特别是关于东亚研究的,有人说,你看政府参与了吧,不好。最好的情况,所有制是个人的,个人所有制又有激励,政府又没有干预,目标函数是利润的,市场就可以自然地把资产的分配到最优,哪怕你承认稍微有一些垄断的问题,外部性的问题,也比把它给政府要好。为什么呢?政府的官员都是一些官僚,政容,他们的目的不是使资产增值,所以,或者是直接接受贿赂,或者是为政府的其它目的来经营。

这两种观点比较主要,根据第一种观点,政府在某些企业、行业的控制是应该的,第二种观点说是不应该的,应该尽快私有化,我就想提出第三个观点。这也是基于中国二十年的实践。这两种观点都是对很多国家,特别是我们国家这样的过渡经济、或者发展中国家的制度,做了不切实际的假定。比如第一种观点,政府真的就是非常仁慈的,就是为了社会的福利而这样做吗?我觉得很多情况下不是这样的。而且第一种观点非常狭隘地讨论市场在最一般情况,通常的失灵问题,象垄断问题或外部性问题,而没有考虑到发展中国家非常丰富的,在制度环境下很多具体因素。第二种观点理论上讲,原则上讲也是很有道理,但是它基本上也是假定一种非常理想的制度环境。这种环境,在发达国家,象美国、英国、西欧,这些制度是一、二百年形成的。比如,对政府的制约各种各样,不光是民主制度,包括法制、政府的职能很明确,基本上法庭也是比较清廉的,腐败的事比较少,政府也不能随便地增加税,需要多少人通过,在什么样的议会里面,都有一套复杂程序,它有一套支撑市场运作,保护产权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的确看不到政府控制的一些好处,但如果把这种非常理想的环境的观点用来分析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象我们国家,也会有很多制度性安排的事情看不清楚。所以应该提出过渡性制度安排的观点。

有三个部分,第一个含义,从最近的一些文献中的分析来看,在一个比较健全的制度环境下,所谓法制,对政府的制约,对产权的保护等,在这个比较理想的情况下,政府对企业的所有和控制,我觉得是没有优势的,基本上是相当的多的劣势。我列举了大家认为主要的劣势及其原因。就是在一个规范化的,比较完善的制度环境之下,国家或政府对企业,直接控制或索引有很多不利因素。这是第一条。那么,第二条是说,在过渡的阶段中,很多的制度环境是相当的不完善的,比如法制,、财产的保护,税收制度,金融监管各个方面,有相当多的不完善。而这个不完善,需要相当多的一段时间,而这个需要相当多时间的原因是很复杂的,有的是政治因素,因为有的利益集团需要补偿,你不能一下子补偿,有的是因为社会原因,有的还可能是因为人们的认识等等,需要一段时间。制度环境的建设需要一段时间。给定这样的状况,我们就要分析一下,在某种情况下,政府的参股或政府直接控制就有它的次优的道理。这里的关键是要分析,这个次优的逻辑在哪儿,是不是这样的。因为分析出了次优的逻辑和机制之后你就知道,这个东西是随着时间的转移和其它变量的变化,包括制度环境的变化,它会消失的,并不是永久停在那里。这个本身就年,明天就很有意思。因为在其它的经济学中,没有人这样做。但在过渡经济学中,你不能假定昨天是1978年,明天就变成2020年了。制度一下子就变得非常完善了,这是不可能的,这是过渡经济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也是和其它所有研究不一样的很重要的方面。

既然我们知道,政府一定程度的所有、控制或者私有化的推迟,有一定的道理,但这个东西最多是次优,它不是一个从效率角度上讲最理想的,那么,就存在一个问题,有什么机制,有什么环境,能使这条道路最后通向国有变成私有,变成股份等等,这个阻力能比较小?而且,什么样的机制会导致最后这条路走不出去了,就死在哪里。
我觉得这三个问题是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解,在过渡经济中企业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对企业的控制和所有,着里面所要回答的三个问题,主要是后面两个。为什么,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道出一些理论,说明推迟私有化或政府参与的所有制形式是有它的次优的道理在里面?第三个只更重要的,是我们现在正在做的,怎么样,什么机制可以诱导政府离开,从企业所有里面撤出。我大概想讲这三个问题。

先说第一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说,假定各种制度,象法制,建设的非常好,在假定对政府不做过多,太极端的假设,就象"政府是一心一意为人民的"这种假设,或"完全遵守承诺,说一件事完全照这个办",这都是太极端的假设,稍微放松一点,就可以看到,比较难证明,无论从理论还是经验来看,国有、国家对企业的直接控制有优势。无外乎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信息。有些人说国有的,只要有充分的竞争,这个信息就会完整,我觉得这个问题提的不对,应该这么提,考虑一个对等的,国家作为一个所有者,它下面也有一个经理,或者代理,另外一个私人的所有者或许多所有者,对下面也有一个经理,也有这样的关系。我们知道,哈耶克的基本想法是说,任何人都不可能在社会里对所有的信息全部了解,这是一个基本的想法,信息是分散在全社会的,每一个人都有信息是别人没有的,市场经济最大的好处,相对于计划经济,就是能够充分地利用通过分散权利进行决策的过程,充分利用掌握在每个人手中的信息。而计划经济试图把经济先集中在某一个部门,然后做出决策,这是非常没有效率的。这是哈耶克1945年的一个论文,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观察。在这种情况下,很自然,如果有这样的两权分立,所有权和经营权或控制权分离之后,信息也不是完全的。你可以通过不同的信号,使信息有所改善,但仍永远不可能非常准确地知道到底信息是什么。两种情况下,哪个可能有更好一点的信息呢?没有人可能有完全的信息,但谁有可能有更好一点的呢?我们假定所有的合同全部是完全的,这种情况下只剩一个,谁有信息好,谁会更好一点。当然,把其它假定都假定完了,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比较难说明政府有什么优势,因为任何政府所有的,对下面经理监测的信息,一个私人的所有者也会有,你这边有什么样的办法,我这边也会有,还可能更多。为什么可能更多呢?因为假定国有全部是国有独资,那么信息监督来源就是你,就这一家子。但另外一个,比如说是一部分上市,一部分公开的,这时就有很多投资银行在市场上对它进行监督,对它评价。它的产品,它自己可能都不知道有多大用处。很多市场上各种各样的金融机构以及评价公司就开始研究,发现这个药还能治这样的病呢,价格就上去了。这样的信息,如果是国家一个人控制的话,恐怕比较难。信息你这边也有,他那边也有,而且可能额外地多,所以就恐怕很难掌握。当然,你也许回想出一些道理,特别地机制,比如政府有比私人还多的信息。我刚才只是举个例子,说私人的信息比政府的多,因为只有有了产权的变换之后,才可能把信息出让,因为人们真正是在用钱买东西,这个信号是有用的,不然只是对它做一个评价,没人知道你这个评价是对的。所以这样的信息可能是比较多的,这是第一条,是纯粹从信息角度讲。

是更直观的—目标函数。我们不能假定政府永远是政治目标。但是我觉得,非常高的概率下,政府的目标不是纯经济的,其实我们也不希望它纯经济。如果纯经济了,我们要政府干吗呢?私人纯经济本来就很好的,干吗非得强迫政府纯经济呢?在某种意义下,我们要政府做的事情,比方说制定合同等等,我们就是不给它激励,给它激励就完了。在实际中,政府的目标相当多都是非经济的目标。我讲个例子,某个银行我们设法商业化,我们是政府所有,政府让我们接受退役军人,当然这是政府目标。一个私人的目标不可能是为了接纳退伍军人而吸收雇员,他是看这个人是不是真的对我有用。但政府不行呀,政府确实有这个职责。当时军人是为了保卫国家,有社会目的的,当时有个许诺,许诺就是安排就业,这也是一个合同,就是当时的一个合同,这是无可非难的,你拥有了所有权、控制权,你就是可以干预企业。所以,一个比较符合实际的假定,都是说政府不是纯经济的目标。这样就直接引导出来,政府对企业的控制方面会有相当大的。因为不是纯经济的目标,所以它的很多决定从经济效益角度是扭曲的,这并不代表政府是非理性的,它很理性。这是非常直观也是非常对的一个假定,一个观察,就是它没有优势。
第三个是所谓的承诺—commitment。我们通常说政府不同于一般的人是说他权力很大,这个权力大,在现在的经济学里面,又是好事又是坏事。所谓它是坏事的意思是说,你的权利大了以后,信息多了以后,你很难做出可信的承诺。这是在研究货币学时提出的,中央银行应该是rule,不应该是description,中央银行的行长任期应该特别长,特别固定,总而言之是希望权力分散之后,它的承诺,比方说对于稳定金融等等非常可信,而不因一时的经济低迷而做出一些对于长久经济稳定不好的决定。而这里面分权的概念,仔细想是增加交易成本的。这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去年在世界银行的一个研讨会上:去年项目评估是从制度(institutional)方面考虑的。看制度考虑对项目评估有什么作用。有一个人开场白就说:"我们最近从制度经济学学到很多东西。我们要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尽量减少交易成本。"后来我说:"有一定道理,但不完全对。"在很多情况下,我们要增加信息不对称,增加交易成本,如果你认为承诺是非常重要的话,为了保证你当时说了什么,过后不改变的话,要有意增加交易成本,这里面的东西要根据各种情况,比方说承诺问题,很大的两个承诺问题,一个是软预算的约束问题,一个是振幅随意增税,随意改税,这都属于承诺问题。你事先说好了,我保证什么税也不加,也不乱收费,到最后,看你的利润起来了,时候它非常理性地,就得收,短期内非常理性。但从长远来讲,对人的激励是非常不好的,包括软预算约束的问题。先说"你要亏损,我肯定不补"。事后发现,问题出来了,还是非常理性地去补。这样权力越大,控制东西越多,往往不是一件好事。政府如果控制中央银行,看到这么多企业破产,它就必须想办法把它解放出来,如果另外一个人,他不控制这么多银行,不控制这么多资产,就非常可信地不去解救,所以权力大,在某种程度大,是负担,并不是资产。这三方面都可以看出政府直接所有确实有它的问题。

最后,我们再假定前面那些问题都没有了,还是有问题,就是overload,负担太重,我们的政府太累。政府要做的事情很多,要做那些私人部门做不了的事情。任何一个公司都有core competence,就是"核心的非常能力强的地方",那么政府能力强的地方,比如宏观稳定,执行合同,建立法制,裁判员等等,相当多,还有公共产品的提供,再让它去管一些企业,必然会到报酬递减的那个极端去,即使没有其他的问题,内部的管理问题等都会出现。

所以,从这四个方面来看,当然还会有其他的很多原因,我只是从归纳的文献中大家的说法上,有这么几条开说明在一个比较理想的环境下,从经验来看,政府的承诺问题、目标函数问题、信息问题、官僚体系问题,这些方面确实有不利因素,成本太大。从这个角度讲,多数人会比较同意长远的目标,是在一般的竞争性行业,可能除了一些特殊部门,非政府所有和控制,在经济学上有相当大的优势。

过去的二十年中,中国的实证研究表明,我们的私有化确实推迟了,很多小企业的私有化在1994年以后,才大规模开始,大型企业还在股份制里面探索,相当多地推迟了,还有我们的起主力作用的企业并不是特别纯的私有企业,到现在为止,工业里也不超过20%,很多是政府所有的,干预的集体企业,是一些产权不太清楚,不太规范的企业。这作为一个实证的理论,有什么严谨的理论能说明这样的安排有其道理。思路就是要找到,我们现在的环境离理想状态还相差甚远,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制度安排作为一种过渡形式有一定的道理,假定不这么做,我们可以回头看一看成本是什么。

这样,我就想引入第二个问题:政府在结构中的控制。这里包括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包括了所有不是规范的企业治理形式,我们把它作为一种对制度不完善的反映来分析。那么我假设的这个假定,就是在这个过渡的期间,不仅仅是市场,包括政府、国家,这个制度都是不完美的。我们以前说建立市场制度,这是一方面,但制度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一直是连在一起。因为,可以认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仅仅是市场制度的发展,也是对政府制约的发展,所以使得个人的激励,个人的积极性能得以发挥,我的一个基本观察是,在相当长的一个时间内,可能十年、二十年、三十年里面,政府和市场的制度都有非常不完全的一面,而且是需要一段时间不停地演绎。给定这个制度失灵,不是市场失灵,而是大范围的制度失灵,那么就有政治和经济的理由(rationale)使得某种形式的政府控制和所有有它的一定的道理。这是一个基本原则,那么我们现在要知道这个机制到底在哪里?什么样的制度会产生这样的结论?

我下面给出五个原理。首先是很直观的:第一,相当长的时期,不管是改革初期还是现在,我们不能说我们有非常全的对产权的保护制度。所谓保护,就是保护产权不受政府的侵犯。因为产权的保护有两种,一种是两个人之间合同的执行,如果没有第三者,可以是政府,在里面执行的话,可能一方要侵犯另一方的权益,这是一类问题;第二类问题是政府本身侵犯权益,就是说,政府可以跟你签合同,可以到你这儿来收税,它本身可以毁坏自己的承诺,可以乱收费。政府是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因为政府的权利是很大的,政府不同于别的就是它权力非常之大,那么按一些研究东方史的人的观点,英国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皇家在革命之后,如何不抽税的权力移交给了议会,而议会是通过很复杂的程序,使得人们对税、费等等,政府的承诺变的非常可信,所以人们的积极性才调动起来,历史学有很多这样的研究。这里有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这在我研究80年代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的时候,也是这样。访问温州的时候,很多人说,我们太"私"了,不"红",有风动草动,总是我们先有麻烦,乡镇企业、集体企业虽然激励上没有我们强,但是他们安全上比我们强。在中国,太私和太红都不太好,这边激励太差了,那边又太不安全了。最近我有篇文章,试图把这个非常简单的直觉用简单的道理把它作成模型,想说明,如果我们不能假定产权是安全,也不能假定政府有可信的承诺,在这种不完全的法制条件下,政府可以做一些事情,个人不能做,特别是在这种情况下,它提供了一种安全的保障,这不是最优,而是一种次优的安排。在法制建立的比较好的情况,在激励的损失太大的情况下都不太好,中间有个交换带,并不能看出在什么情况下会好一点,在什么情况下会不好一点,在中国特别是这样。中国有很多看起来很不规范的东西,暂时都搞得很好,把水搞得浑一点,象有句话说,水清则无鱼,也有点哲学道理。

第二个理由,是缺乏很好的税收和财政制度。这个我们都承认,俄国是最极端的,它之所以有金融危机,是因为纳不上税。当然,我们这里说这个税收不是有一定用处,我们现在认为有一定用处,最少要维持治安,最少要维持稳定的环境。这是大家都公认的,最少要有秩序。美国人常把法律和秩序一起说,law and order,其实两个不是一回事,可以一个社会有秩序没法律,这两个东西不完全一样,一个社会没有秩序,可能象俄国那样。秩序是一个公共物品,还有其他很多,维持社会安定,需要一些基本的公共设施,或者道路等等,但我们都知道,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税收体系必须大改变,道理很简单。计划体制下,就把所有的税收集中在一些国有部门,把投入价格弄得非常低,投资回报率非常高,全部拿来,很简单,根本不需要什么税收,因为它的体制是这样的。而市场经济是分散的作业,个人的、私有的,各个方面的所有制,必须建立一套制度,而这套制度不是那么容易建立的。这其中就有一个问题,如果你沿着谁有控制权,谁有更好的信息这个角度讲,这是很显然的。你没有控制权的时候,收国有企业的税收,或者政府控制的企业的税收,就比收私有企业的容易。你没有控制权,人家就可以作帐,有控制权,也可以作帐,但程度是不一样的。这就出现了,政府对利税大户特别关心。"放小",那些小的企业并不重要,我们做了一个模型,30个省的乡村企业都不一样,控制了其它变量以后,就发现,一个省的集体企业的比例与这个剩的国家和地方政府从这里面拿到的税和费用成正比,就是正相关,就说明,所有制和控制权对你能拿到多少东西是正相关的。乡镇政府很重要的财政来源是乡镇企业。无锡的乡镇企业比较多,财政比较好;而温州的私有企业比较多,税收的比例相对比较少。从不完全的合同来讲,有了控制权之后,集体企业并不是私有企业,政府的权力比较大,对帐目等等就比对私人知道的多,因为控制权给你的权力,使你知道信息。不完全合同有一个好处,可以推出来信息多少是内生的,是由产权安排的。我把产权给到私人手里,我就失去了这个权利,失去了权利我可以查你的帐,但是权力就没有这么多了。西方不是用这个办法,因为他们有一套法制,会计很完善的其它办法,所以我刚才说的那个就不太成立。

第三个原因,解释国有企业私有化推迟是缺乏社会的保障机制。为什么跟这个有关,道理是这样的。跟目标函数和控制权就有关了。因为完全合同下没关系,签完合同就什么都完了,国有私有没有关系,为什么有关系呢?如果政府拥有企业,就可以说什么时候多雇些人,什么少雇些人,因为我是最终的所有者,我的目标函数里包括了解雇工人可能造成的骚乱。这些外部性问题我都要管,所以我肯定在理性选择下少做这些事情。但是你给一个私人,他不管这些外部性的问题,只要这个工人对我的边际成本大于边际贡献,我就把他赶出去。当然如果有很好的社会保险机制,这些是没有关系的,私人不要工人就算了。但在没有社会保障的条件下,由于这种追求利润的目标函数,可能造成政府看来是过多的解雇工人。在这个意义下,也有一定的道理。如果你真的认为大量解雇工人对社会不安定,同时对私人经济发展不好的话,也有理由相信,暂时不把它变成私人所有的,不让私人做决定,对社会有一定的好处。

第四个原因,关于缺乏法律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大的私有投资者的问题,特别是关于大型企业,即使在发达国家,公司治理需要一整套法律的保护,比如对小股东的保护,51%的投票比率是非常不合理的制度,因为它不考虑另外49%的利益,市场是一个非常精细的东西,每一个东西都可以有价格,但这个很难度量,所以就要有一套法律,到底小股东有多少权利,到底保证每次至少有多少信息必须泄露出来,开会规定有多少人参加,有一整套办法,才能保证人家愿意把钱吐出来,不然的话,就是内部人控制了。没有一套机制,公司的经理拥有实际的控制权,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就带来一系列问题,两个基本问题,一个是很难撤换经理,他都有51%了,仍怎么办呢?第二,很难吸收外面的融资,因为人家不放心,没有一个很好的保护机制。这一串法律结构的框架最重要的是执行结构的框架,执行的这一套在过渡的国家里都非常不健全,不仅如此,即使有这一套,还是不完善。所以有个大的私有投资者,如果投资者都很小,有个免费搭车的问题,因为一个正确决策对于企业所有股东是公共的,任何人也不会有精力也不愿意承担这样的成本监督他,没有意义,所以往往需要大的投资者。大的投资者对于过渡国家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外资,一种是内资。外资的为体,是容易产生民族主义情绪,象东欧,这牵涉到国与国的利益问题。而国内大的投资者出现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并不是马上都有的。所以,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讲,政府当然是一个大的投资者,有很多问题,但它可以减少这种投资者免费搭车的效益,还有其它问题,但在这一点上它是起替代作用的。

第五个原因,是对一些特殊行业缺乏监管机制。比如银行业,它跟一般的工业不太一样,它需要一些监管,银行的股东都是一些小的存款者,他跟一般的投资者还不一样,根本不管情况是怎么样,反正是把钱弄进去了,反正一听到不好的消息,赶紧把钱拿出来,这是银行业不同与一般工业的一个特殊的特点,就需要一种特殊的监管机制,在这种特殊的监管机制起来之前,政府直接所有,直接任命,工农中建的行长,这是非常粗糙,但确实是一种控制机制。还有比较特殊的,象国防,美国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国防都是往外承包出去,国防和工业企业都是企业,这在中国是很难想象的。美国有一套程序和对信息的控制,有一套办法,所以既可以发挥私有企业在制造国防产品上的积极性和市场的竞争力,同时又确实保证国家安全不出去。我们现在很难想象,"国防还能私有化"肯定是不能的。有一个道理,一旦把它放出去了,好象信息的流通完全就没有办法控制了。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不能私有化。

我综合了这几条理由,都是说明了,每一个都可以写出一个模型,把它变得比较规范,比较严格,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推理在什么地方,矛盾在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它可以有一种这样的功效是我们以前没有想到的,这样的东西是在什么假定下产生的,一旦这个假定不成立,它会怎样?这是我要讲的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就是我们都知道这个事情是动态的,我们不能说,就看这样一张照片,说有这样一个环境,所以有这样的事情,那么政府这样的控制有它一定的道理。这是很重要的一步,但是不完全,特别是在我们进入90年代,就是1993年以后,逐步又开始向比较规范的转轨,私有化过程比较快,特别是对小企业。就提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我也没有非常好的想法。机制是什么,可以帮助促使政府(因为政府显然在这里控制,这跟东西也很有关系,待会儿我会稍微提到),可以促使政府到了一定阶段后,确实脱离开对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和所有的作用。有两个因素对是不是能成功是比较主要的。转轨在中国有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很多过渡性制度,就是"非马非驴"的说法,很多不规范的过渡安排确实发挥了一些作用,这是第一段;第二段,有了这么好的基础以后,怎么把他转轨到比较规范的以及效率更高的制度安排,这个问题成了现代非常重要的问题。

我觉得有两个方面可以考虑:一个方面是整个经济组织在结构上的灵活性,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关于组织的灵活性,文献上有相当多的研究,不一定是研究整个经济在企业里面,在各种结构里面都研究过这个。那么一种说法,日本人的说法,说他们的制度很僵化,说它的财政部控制了所有的,改起来很难,所谓灵活性是说改起来比较容易,可以这边不改那边改,这是一种结构。比方说一种研究是polyarchies vs. Hierarchies ,一种是等级的,还有一种是多元的。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有的制度结构下,是很多人批准才能做;有的制度下,是任何一个部门批准就能够做。这是两种不同的部门结构。等级的,hierarchy,比方说,你要出国,有两种体制:一种体制说,你要出国要盖两个章,两个部门,一个是公安局,一个是社科院,却一个章都不行,任何人可以否决。还有一种制度是说,你只要一个章,但是你或者在东城区拿一个章,或者在西城区拿一个章,都可以出去,任何一个部门有通过权,这跟否决权是正好相反的。这两种制度就不一样了。比如说,一般说来,时常经济下,是后者,这边申请不到再跑到那边去申请。原俩计划经济下,你这个章盖完还要审批那个章。这样,哪怕一点拱不动,不搞全面的私有,我在这边不行,到那边总还可以作成,而且它有这个权力。所以,这种结构是不一样的,也导致出经济中的灵活性问题。跟这个相关的,还有叫M型和U型。它是说,你是完全按条条分工的,还是按地区、按部门分工的,也是这个道理。按条条的时候,每一条、每一个专业都需要努力,就是说,大家一起来做这件事才可能,这要改变就很难,因为稍微有一环不幸,全都不行。而仍按块口,按部门的话,所谓部门是一些自成体系的部门,象特区,自己成体系,我这里通过就行了,我不管外面,而且我这里做的事情,外面跟我没有关系。着也是一种非常灵活性的。中国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这个。中国的很多改革,都是先从一个地区,一个方面。一个区域先搞。而俄国比较难搞,因为他整个上U型的,按条条来控制的。先搞一个条条是没有用的,必须所有条条都要动,所以这是非常困难的,第三是政治学上研究很多的,财政上也是,财政联邦制与一统的方式。财政联邦制是说某一地区财政是相对独立的,在这种情况下,做试验,做制度的创新有财政上的动力,不需要什么事都经过中央,都要条条来解决。这几个方面来讲,日本人说,日本的方法很死板,都知道问题在哪儿,就是太死板了,都是按条条,按U型来所决策。所以要改就的大改,就得"牵一发动全身"。这类结构是用制度的环境来说明是不是在做制度变迁的时候比较有灵活的可能性。这是一个条件的差异。它本身并不能说明。从政府自身利益角度讲,愿意退出企业控制。

下面一个问题是政府激励。一般传统说,政府是搞不了改革的,道理是什么呢?政府控制本身有一定的租金在那里,你要把租金剥夺掉的话,它不给你干,所以就死在那里,包括印度,多数国家的改革是不成功的。道理就是基本的政治经济学问题,就是政府的激励是向相反的方向的。那么这几年来,我觉得有两条是可以改变政府的激励的,以及使它的租金下降。第一条是地方政府硬预算约束,这在1994年以后确实有非常大的加强。由于货币、银行系统的期权以及《预算法》的通过,记忆新的税收制度等等,现在非常有意思的是,今年的问题同我们过去讨论的问题全部相反。过去是银行永远贷款,现在是银行不贷款。过去地方政府是永远投资,现在是不投资。过去是国有企业从来不开除工人,现在是下岗的特多,整个把以前的东西全部调过来了。其中有一条,硬预算约束是对政府非常大的制约。因为这个企业尽管经营不好,如果它永远可以期望对银行施加压力或从财政渠道拿到钱的话,它没有把它卖掉或改制的激励,必须堵住这一条。第二条是竞争的增加。这是外资企业、独资企业等都包括在内,现在听到更多的好象是"恶性竞争"、"不公平竞争"这种词特别多。但这本身也说明竞争使得租金迅速下降,特别是中小企业,它亏损,已经不是政府生财的地方了。就是由于激励的问题,使得它已经不是生财的地方,相反,已经变成了包袱。如果一旦变成了包袱,那么政府的激励是什么呢?很简单,把它弄掉,如果有人买。所以这个制度本身的改变是有一定的诱导机制在里面的,这个上一步改革对下一步的改革的诱导性是取决与即使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包袱越重的,大家越愿意把它弄掉,对一些特别肥的,没有人说把它们弄掉,比如租金最大的,电信,谁说把它弄掉?还有电力、邮政。这是第三个部分,说明如何从一种次优的状态,特别是企业的所有和政府控制,逐渐地变成从这里撤出。这是非常有意思的,同时这里也有很多工作是值得去做的。

总结一下,如果作为一种实证研究企业理论,研究所有制、控制权,那么过渡经济学里非常重要的是要解释这几个现象。一个现象是,为什么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非私有的,政府介入的企业有这样的作用,再有私有化的过程比较放慢,同时私有企业的作用比我们想象的慢一点,以及经过一段时间后,现在出现的拍卖小企业的机制,以及有些大企业还是没有激励把它弄掉。所有这些东西,我们如何用一种比较系统的理论,把它解释出来,以符合经济学上的一些基本假定,并且与我们的数据相对应,这可能是过渡经济学在企业方面比较有用的研究工作,我这几年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研究,这里是把它概括一下,综述一下。这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方说,动态的政府的激励。举个例子,电信,原来是垄断,一家垄断,政府的利润和租金是最大的,现在出现了个联通。可能是政治上另外一个部门需要分割一块,就出现了两家,这至少是和以前不一样了。有时,也会想,如果真的竞争了,将来会怎么样呢?但是国家还有管制价格。这里又有共同利益—回家要从里面拿到税金,同时不同的利益集团里面又有不同的利益,有的时候,有人说中国的事情最后都朝这个方向去了,为什么其他很多国家搞来搞去在里面就动不了了,象印度,它的寻租、腐败就在那儿不动,中国的这些事情非常有意义,素材非常丰富,有很多道理,在国外有很多人有兴趣,还需要做很多研究。有一点,要在人家已有的框架里面才比较好理解,框架肯呢感就这么几条,都得是理性的,有不同的目标函数,再把权利的分配、竞争的情况、以及信息的分配、合同不完全都很仔细地写出来,这样人家会了解这个模型到底跟平常理解的标准的模型到底有哪些不一样。不然可能很难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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