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支出的规模约束和结构优化的制度框架》报告全文

  • 2012-08-04   累计浏览

第一章有关财政支出的一般理论与一般问题
一、地方财政支出最佳规模
1. 公共物品与财政支出
根据简化的理论,政府的设立是为了提供公共物品。因公共物品的性质,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公共物品提供者无法用市场的方法分别地向人们收取费用,所以才采取强制性的收费方式,即收税的方式解决公共物品的资金筹集问题。
因此,财政支出就是用于提供公共物品的支出,它的规模应与公共物品最佳供应量相一致。财政收入,即为财政支出筹集资金的过程,也就决定于公共物品的最佳规模。
在现实中,情况稍微复杂一些。提供公共物品的机构并非仅政府一家。非盈利的非政府组织也可以提供部分公共物品。虽然政府的财政收入可以部分地用来购买非政府组织的服务,但还会有大量民间捐款或直接投入的资金不经过政府系统进入到非政府组织,所以公共支出是比财政支出更大的概念,还包括了政府体系之外的公共资金。为了简化,也因为中国的特殊情况,在本文中我们假定,公共物品仅由政府提供。
在另一方面,公共物品的边界也会因不同的社会价值取向而有所不同,如经济自由主义的取向倾向于较小的公共物品边界,而福利国家取向则倾向于较大的公共物品边界。在本文中,我们选择经济自由主义的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