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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改革与社会组织发展”研讨会

天则经济研究所 2012-09-28 累计浏览

 

君则读书会第3
主办:北京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天则经济研究所华南研究中心
时间:20129418002000
地点:北京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颜俊开场】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副教授一行,开展对广东省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为期八天的调研活动,该调研活动以政府联络安排为载体,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的形式进行,调研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和东莞市及几个地市下辖的区镇街。调研内容包括:广东省各级政府在社会组织管理和创新方面的基本情况,包括管理体制改革所采用的具体形式、改革中遇到的困难等;广东省各地社会组织建设的特色,各地社会组织在注册、运行等方面所遇到的问题,尤其是71之后社会组织登记体制改革以后,各地社会组织的登记活动是否有所变化。
 
我国社会组织宏观发展环境和社会体制变革环境正不断变化,由此给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广东省作为全国社会体制改革最前线的地区之一,社会组织创新活动活跃,是研究中国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最有价值的案例。社会组织是受社会管理制度改革影响最直接的对象,以政府联络为纽带的调研活动可能更侧重于宏观层面的信息,而且可能出现信息失真等问题。为了充实调研活动,着实提高信息含量,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和天则经济研究所华南研究中心广邀广州及周边地区的多个NGO组织,开展以“社会管理改革与社会组织发展”为主题的座谈研讨会。
 
研讨会通过主题发言和问题导向的方式,搭建了理论和经验的对话平台,集思广益,共同寻求推动广东省和全国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效方式。本次研讨会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贾西津教授做“社会管理改革与社会组织发展”的主题发言;第二部分,天则经济研究所的赵主任做点评;第三部分,各NGO组织经验的分享与互动;最后由我做一个总结。在贾西津教授主题发言之前,请各组织和机构自我介绍一下,彼此认识一下,谢谢。
 
【与会成员】
 
北京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全体员工
 
天则经济研究所华南研究中心成员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贾西津副教授一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
 
广州市工商联代表
 
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工作委员会代表
 
律师事务所同行
 
爱笑天使动物关爱中心
 
宜居广州-巴索风云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等NGO组织。
 
【研讨会内容】
 
颜俊:在座各位也基本认识了,接下来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贾教授做主题发言,有请清华大学NGO研究所贾西津副教授。
 
第一阶段:贾西津教授的主题发言。
 
贾西津:很高兴今天能够有机会和大家一起分享,我更希望今天能够和各位进行交流,听到大家发展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所以我就做一个简单的引题,就我所观察到的几个问题和大家进行分享讨论。
 
目前,社会环境正发生着两个重大的转变,一个是社会组织宏观发展的环境,另一个是体制变革的环境(尤其是在广东省“先行先试”模式下的转变)。在环境变化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
 
第一,环境是社会组织宏观发展环境。
 
参与主体多元化。自2004年非公募基金会元年后,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日新月异。具体表现在,随着经济发展带来财富的增加,社会中的强势群体和企业等也参与到社会公益当中,社会公益不再只是与扶贫助残等弱势群体有关。
 
参与方式多元化。互联网的发展给传统社会组织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不仅意味着资源和参与,也带来的挑战。2011年有两个元年:微公益元年(免费午餐为代表),问责元年(郭美美背后的红十字会等)。两个元年反映了一个社会心态:公民不仅把钱捐出去了,而且也关心钱花在哪里。郭美美出事后,红十字会捐款减少了40%,于某个组织组织而言是坏事,但对于整个社会和社会组织的发展而言,可能是一个里程碑。传统的慈善方式下,公民并没有真正参与的心态,比如简单的感人故事也可以让人们参与公益,但现在不再如此。而公民具有选择性恰恰是成熟社会的表现,发达国家的经验也是如此,在成熟的社会中,社会组织是最会花钱的组织,而不是最会筹钱的组织。
 
从社会和政府的角度观察社会组织宏观发展环境的转变。从社会发展背景来看,公民意识增强、参与度增加和对社会组织需求的增加,但问责也相应增多,公民开始监督社会组织的钱花在了哪里。从政府背景来看,政府提出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在2011年正式提出之前,社会组织发展基本是民政部门和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事,但近些年来发生了转变。因为,就社会而言,NGO是整个社会公民的事,对政府而言,所有部门都需要参与,需要进行职能转型。
 
第二,体制变革的环境。
 
总体而言,社会管理的提出是政府从经济事务向社会事务关注的转变,也是从传统的“维稳”思路向基于社会活力的新秩序的思路转型,是进步的思路。
 
在社会组织管理和建设方面,重要的体制改革环境包括正式的规划和条例的出台。“十二五规划”中首次专篇提出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组织的建设,创新管理格局,创新管理机制。社会组织的地位多主体化,“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纳入到社会事务的治理主体之中。社会组织是表达、协调、自治和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此外,民非和基金会管理三个条例将要出台,“十二五规划”已体现了基本管理思路:“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其含义是双重体制改革向统一登记转变。
 
政府层面的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部省协议”的含义是中央部门给予地方部门的试错空间,创新多样化,不同地区不一样,在思路和格局上有差异;地域差距在逐步扩大,发达地区的改革创新正在大步向前,比如广东、苏南和上海等地,但西部地区正在往后走,中部地区改革比较零星。
 
就广东省而言,两个最大的制度改革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的变革(以放开登记为出口,2005年开始试点)和社工委组织方式变革。第一个变革容易理解,第二个变革是广东省的社工委与其他地区的社工委职能等方面完全不同。从本质上讲,广东省社工委相当于社会组织改革过程中的“发改委”,所采用的是“挖坑”模式,通过某个点的变化吸引社会的其他力量来推动改革,而其他地区的社工委从事的是更细、更狭窄的事务。
 
广东省的创新成果已经显现,各地区已经形成联动,这也源于广东省的社会生态和社会文化所带来的思想共识,这种思想的联动带来的能量可能是无限的,这也是广东模式值得探索和研究的重要原因。但在此过程中也需要各部门的联动,比如部门间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形成共识。因此,广东在全国的体制中如何衔接,“试错”如何获得更多的空间等还需要继续努力。虽然社会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的合法性范围有限,但是在广东的平台上社会管理的合法性得到了很好的诠释,社会管理概念的合法性和社工委职能的创新会越来越得到关注。
 
第三,国际经验的分享
 
全球有八十多个国家进行了“公民社会指数”菱形图的研究,中国在2005年做了一次评测,今年又做了一次。近年来,我们国家出现了很多新现象和新事物,比如孵化组织、联盟、创新中心等。因此,从大家的直观感受来讲,我们应该觉得今年的公民社会指数应该比2005年的质量要高,但事与愿违,今年的评估结果与2005年几乎没有变化,甚至有些领域还出现了回缩,比如法制领域。在改变了打分方式(从3分改为10分)后,评测结果仍然没有变化,由此说明这个评测是稳健的。因为它是一个国际视野性的评测,所以其分数的递进尺度是比较大的,比如30%以下没人参与,打0分。
 
评测结果说明,中国的公民社会质量变化没有发生质变,只是量性的变化。那么我们该如何认知自己的创新?歧视我们的社会组织创新仍然处于探索之中,共识的形成,文化的形成,由此才能产生质性的变化,但如果没有共识的形成,就不可能有质性的变化。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的公民社会指数菱形图没有发生重大改变的原因。
 
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各位!
 
第二阶段:赵旭主任点评。
 
赵旭:天则经济研究所自身就是一个NGO,是一个社会组织。为了消除大家对最近网上的疑惑,我这里简单介绍下天则经济研究所的情况。天则以前注册为民非,当时注册民非需要找一个“婆婆”,北京丰台区科委就成为了天则的“婆婆”,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丰台区科委不再愿意做天则的“婆婆”,导致天则无法通过年检,因此最近网上又出现讨论天则合法性的言论。事实上,天则的法人注册是企业,全称是”北京天则所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天则所是公司内设的一个研究机构。因为企业有股东会,公司股东会成员都签署了放弃原始投资和分红,因此天则所实际上仍然是一个NGO,这个说法是被国际上的基金会所接纳的。从天则所的事情可以反映出一个问题,即中国对于社会组织的压抑。准确地讲,社会管理创新本身就有问题,政府应该是服务,不应该是管理社会,社会进步才是本质。
 
我从经济学角度来讲一讲。科斯定理提到了企业的本质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因为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为零,但企业的规模是否越大越好?不一定,因为企业规模越大其组织成本会越高。所以,企业的规模决定于交易成本和组织成本的均衡,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均衡点不同,技术创新等活动会导致企业规模的急剧扩张,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导致两种成本的位移,企业组织规模就可以扩大。对政府而言,其存在是为了提供公共服务,该说法目前已经被人所接受,但在计划经济年代这是不被人接受的,那时候的政府就是中国最大的CEO,此时的极端情况下交易成本为零,但组织成本是极大化的,因此整个社会缺乏效率。
 
目前,我们有了政府和企业,也基本实现了政府和企业的分开(暂且这么认为),那么只有政府和企业的状态是否就有效率了?社会不能只有政府和企业,因为政府只负责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而企业本质又决定它只能够解决经济问题,但在整个社会中还存在大量的非经济事务。因此,没有社会组织的社会就不是社会,单个的人的加总不等于社会,只有他们在各种社会组织作为纽带,有机的组织在一起,才能够称为社会。
 
从属性看,社会组织是介于“公”与“私”之间,它具备公、私的性质,而社会不可能只包括公或者私,还存在很多的模糊地带,这些地带就是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从分类来看,社会组织分为公益性、互益性等,社会组织在社会领域降低了交易成本,这点与企业有类似的性质,他又可以提供政府无法提供的公共产品(因为政府的公共产品只是最低限度的公共产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是有边界的)
 
因此,我们在思考社会组织时应该考虑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模式,“官民共治”或“官社共治”,“民”需要组织起来,有社会组织的存在,“民”才能够发挥作用。跟经济领域一样,中国的社会领域也出现了很大转变,社会领域转变的核心是政府职能的转变,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服务转变。在这种理念下,社会组织的发展必然促进社会进步,形成人需求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在这两个体系下才能够形成真正的社会体系。企业实际上可以看成特殊的社会组织,但他是比较成熟的社会组织。整个社会除了正式的组织还有很多非正式组织,正式制度以外还有很多非正式制度。
 
我的点评就到这里,谢谢大家,我们进入下一阶段吧。
 
第三阶段:各NGO组织经验的分享与互动。
 
案例1NGO组织开展活动、募资和用资问题
 
A :大家好,我们组织最近在组织活动时遇到一些问题,再此与贾教授和各位做一个汇报,希望大家给我出出主意,谢谢。
 
我们组织最近要组织一次户外活动的爬山赛事,这次爬山活动是按照报名的方式参与,四人一组,每个报名者提供100元报名费,活动结束后每组需要筹集1000元的资金,本次活动所得资金主要用于道路和路标等的修缮,赛事得到了“千禾基金会”的支持。因此,活动遇到了募资合法性和资金使用目的使用的问题。
 
首先,爬山赛事本身肯定可行(已经做了好多年),但活动加上筹款是否可行?包括筹款的合法性和资金的使用方式,获取“千禾基金会”支持等,希望大家给点建议。
 
贾西津教授认为,捐款者的知情权很重要,他自愿捐助是一回事,如果他不在乎是否知道则没有问题,但他保留将来想知道的权力,所以必须要能够说清楚资金具体用于什么。也就是筹款的时候需要表达清楚这个行为所传递的信息。其次是对活动的认同,只是组织者自身的认同,还是整个团队成员的认同?
 
颜俊律师则提出要弄清楚活动和筹款结合起来的公益性到底在哪里?建议筹款方式应该改变,采取自愿的方式,事后1000元筹款任务可以改为非硬性规定,多交少交都可以。否则筹款可能变成相互损害。
 
赵旭主任认为活动主要是给参与者一种参与感,建议先开会讨论,针对不同的活动方式要在内部获得一致,选择接受度较高的方式比较好。
 
也有与会人员提出可以借鉴美国的模式,按照资源投票的方式选择资金的使用项目对象。比如假设捐款额度为1000元,然后将1000元分为不同额度的投票纸条(102050等),针对不同的项目,捐助者可以有权选择所投入的纸条,这样既可以解决筹资经费使用对象的问题,又可以为捐款者提供更强烈的参与感。
 
案例2NGO组织登记和注册注意事项的经验分享。
 
B:我与大家分享一下个人公司登记过程中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我曾经去登记处询问公司名称和业务开展的活动范围的问题。很多时候相关部门的人不在乎你的业务范围和活动空间的问题,不要自己撞到枪口上去,在很多地区的政府都是默许的。有次我问到有关单位展开业务范围的事情,工作人员就提到,只要你能合法注册就行,注册前没人管,注册后就更没人管。
 
贾西津教授指出,我国的登记条例确实有很多条件,可能存在风险时,登记处一般不会让自己担风险,你不能主动去承认自己的不合法,还要让对方认同你的不合法,这种方式显然不可以。注册是给监管者找一个理由可以监管你。
 
赵旭主任认为注册只能增加你的合法性,注册之后只是说明你可以在某个地区合法运营,但不能说你在其它地区就是非法的。严格反对政府一刀切的限制NGO组织的服务活动范围,以天则所为例,如果在越秀区建立“越秀天则所”,难道不能研究全国的问题?那研究什么?
 
案例3:提高登记注册效率的经验分享。
 
C:因为我所在的组织还只是初级的NGO组织,还没有宏观性的问题,这里分享几个经验。我去年做了广州第一家关爱儿童NGO,今年注册了关爱动物NGO。总体而言,我体会到办事人员还是有热情,想做好事(可能其内部有指标)。在注册过程中尽量把为你服务的人先感动,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提高工作效率。
 
就注册难易度来讲,政府政策下放并没有提高注册效率,政府对NGO组织成立的要求还很苛刻。比如去年的关爱儿童是在市政府做的,今年在区级做,虽然政府强调事权下放,但实际上区里比市里办事不方便,工作人员一问三不知,可能是政策未对接,工作人员怕担责任?第二个是对NGO办公地址的要求很高,比如要商务办公地址等,这显然阻止了很多NGO组织的注册。总体而言,汪书记的春风还是吹到了,注册等方面比以前更容易,但法外因素的负面影响比较大。
 
案例4NGO组织纳税负担和纳税政策的问题。
 
C:NGO组织的税务太重,很难避税,降低了公益效率和社会参与度。国家对NGO组织没有任何税收优惠,所有公司需要缴的税都没有优惠。唯一没搞清楚的是,如果有人捐钱是否需要交税?另一个是公众募捐,NGO组织合法募捐太困难了,目前我公司是由某基金提供给了几万块,其他的钱都是在小区募资,实际上也是公募。虽然干的是“违法”的事,但我能保证,所募到的所有钱都用在了公益上,自己问心无愧。
 
其他与会人员提出,营业税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得到降低,但不可能免,合法运营一年后可能可以免所得税,但没有用完的钱需要交25%的所得税。
 
颜俊律师提出采取基金会的形式是否可以免税?基金会作为库房先生管理钱,第三方去花钱,钱都在基金会这里,NGO组织只是执行者和花钱者,然后拿发票去基金会报销。
 
贾西津教授认为基金会也要交税。捐赠人可以通过大额捐款获得免税资格,但是只能免除捐赠者的税。但这里还存在一个问题,基金会要代管所有组织的账户,这是内部协议。
 
D:可以这样做,通常是抽取百分之多少的组织费。但国外是不管这些的,不管你抽取多少,只要捐助者愿意,不应该有问题,国外就是这样的方式。
 
第四阶段:颜俊律师总结。
 
颜俊:非常感谢各位今天莅临我们北京市君则君(广州)律师事务所,我们广州所新成立不久,大家都是我的贵宾,希望将来能够多多和大家交流互动。
 
今天很荣幸邀请到贾西津教授给我们做了精彩的演讲,在座各位提供和分享了重要的经验。关于NGO组织的法律法规问题,我们所接下来会有一个系统的组织和研究工作,已经安排了相关工作人员开展。
 
接下来我也简单说一下我对NGO组织运作的看法,颜军提到的员工激励问题也是我非常痛苦的问题,我带领全所的人员与非盈利的NGO,如天则等合作,风险是我个人承担,目前来看运作没什么问题。但如果机构更大,合伙人更多时,有人不认同你的理念该怎么办?我想激励的手段肯定是经济的,因为如果不能够让员工生活的体面,单纯讲公益也不现实。作为NGO组织的领导者,比如我这个年纪的人,他自身可能不存在经济上的负担,会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但不可能要求年轻的员工也像你这样不计报酬的工作,这也是不道德的,因此,如何让他们能够维持公益的心态很重要,具体可通过“君则读书会”等形式。其本质是一套人马,两套牌子,人的需求本身就有多面性。
 
很晚了,我就不再罗嗦,再次感谢各位的光临,我相信智慧之火将生生不息,我们下次再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