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要讲经济学(1999)

作者:茅于轼 累计浏览:

环保市场化暨环保设施运行企业化高级研讨会

J 环保与发展是一选择

J 选择为一连续谱上的定点

J 择优分配原理

J 对环保设备及运营的应用

环境保护日益成为政府和公众关心的问题,每年用于环保的资金数额,不论是政府的还是民间的,都在不断上升。资金表面上是钱,实质是人力和物力,是整个社会所具有的生产能力和物质财富被用到了环保事业上。近年来一直有争议的一个题目是究竟我国应该有GNP的多少百分比用于环境保护?一方面我国是一个穷国,还有五千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显然发展经济是不能放弃的,何况改善环境需要有经济实力。人才、知识、资金都是改善环境所必要的,而这些要素只有经济得到发展之后才可能增强。可是在另一方面环境的恶化在某些地方情况已相当严重,有些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变化,而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心我们生活在其中的环境质量。光顾发展不顾环保显然也是不对的。

兼顾环保和经济的方针没有人会反对,但具体执行起来问题依旧很多。原因何在?因为没有给出兼顾的具体办法,没有给出界限何在。依我之见,回答这个问题从原则上讲,必须动用微观经济学的原理。除此之外,很难找到更能为大家所接受的分析工具。

一、环保和发展是一种选择

我们所具备的经济实力是有限的。将此有限的力量用于发展经济还是用于保护环境,这就是一个选择问题。选择意味着放弃,因为二者不能得兼,先了甲方案就得放弃乙方案。放弃发生了机会成本。如果选择了甲方案,我们可以获得甲方案的利益。现在为了得到甲方案的利益而放弃了乙方案,证明乙方案的利益比不上甲方案。或者说,甲方案的利益必定高于选择甲方案的机会成本。所以说,方案选择的具体办法是比较几个可选方案的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最高的就是我们不应放弃的。当我们选择此方案时,其它方案的机会成本都比不选此方案的为低。

说得更直截了当一点,方案选择就是比较各个方案所能获得的利益。就环境和发展而言,就是使用同样资金的条件下比较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何者获得的利益更大。利益的比较必须通过价值,价值的单位是钱,或人民币元。发展经济的利益可以用钱表示。保护环境如何折算成钱就是一门专门的学问。有人从根本上否定环境的经济价值。从严格的经济学原理来看,这样的说法是对的。因为环境不可交换,它不是商品,所以它的价值不能从市场的交易中去界定。然而如果我们放弃环境经济评价的办法,就完全失去了一切评价的依据,剩下来的只能是纯主观的拍脑袋法。某甲做的决定可能不同于某乙的决定,究竟该按谁的意见办就迷失了方向。事实上,一般由官大的人说了算,这正是我们许多环境决策的现状。如果我们用经济方法去衡量,可能会发现有些决策存在严重的失误,至少我们可以找到更有效的办法来达到同一个目的。

事实上环境的价值是可以近似地用货币来衡量的,尽管具体做起来不够准确,但道理上大体可以讲得通。它比之完全的主观拍脑袋有更强的说服力。举例说,人的生命显然是不能用钱来衡量,只有奴隶贩卖时,奴隶的性命才有价值。但现代人的生命价值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探讨。譬如从该人余下生命中可能创造的价值减去他自身的消耗;或者从减少人在某种条件下的死亡率所花的代价来度衡生命价值,(例如改善煤矿工人安全条件要花多少钱);也可以从法院判决的对死亡赔偿金额的大小,保险公司对死亡承担的付赔金额等来推测。不同的方法会得出不同的结果,这也说明了生命确实不存在一个确定的价值。但不同的结果可能差三倍五倍,乃至十倍,而不可能相差百倍。这就给我们一个生命价值的大致度量范围。我们可以从不同数字中分析其是非曲直,采取比较合理的数字。

类似地,我们可以用各种方法来推测二氧化硫所造成的空气污染的经济损失。它造成的损失可以大致分为对人体健康的损害,对建筑物的损坏,对渔业的损害,对农作物及森林的损害,包括因土地酸化而降低其生产能力的损失,它的地理范围不但包括在排放二氧化硫的当地,而且应包括酸雨飘移所及的地域;它的时间范围则应延伸到可预见的未来。它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可以从比较有SO2排放及没有SO2排放的两地之区别来察知,也可以从同一地区在没有SO2 排放及发生SO2 排放不同时间况状的比较来察知。

这样的比较所得到的结果还是一个物理量而不是经济量。例如对健康的损害多关表示为呼吸道疾病的发生率,癌症的发生率;对农业的损害则是亩产降低多少;对建筑物的损坏则是使用寿命的缩短等等。下一步是将物理量转化为经济量或钱。这里涉及一系列价格,医疗价格,误工损失的价格,建筑物维修或更新的价格等。有些损失发生在将来,因此对将来的价格要作许多假设。特别是将来发生的损益换算成为现在的损益(或任何同一时段的损益)要用到贴现率。例如10年后发生的一元钱的损失,在贴现率为3%的条件下,换算成今天的损失只有0.74元。其算法是1被(1+0.03)的10次方除。如果贴现率为5%,则相当于今天损失的0.61元。估计损失的金额有不同的方法。有的计算其直接损失,有的用恢复损失的代价来计算(例如将酸化了的土地恢复其中性所花的成本),有的用消除损失的原因所花的成本(例如电站按装脱硫设备)来计算。

有了环境污染的经济损失的估计仍不能帮助我们在环保和经济发展之间作出选择。要作正确的选择要知道一项选择所引起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也就是本项目执行所引起的损益。举例说,如果要兴建一座小造纸厂,建成后的经济收益表现为企业的利税和就业,其经济损失则是排污所引起的额外损失(与没有该小造纸厂时作比较)。同样地,一家小造纸厂是否该关闭,也是将关闭所引起的损益作比较,这种比较应延伸到可预见的将来。有了边际损益的比较就可以对是否建或是否关闭作出选择。基于经济比较的选择目前看来是唯一比较能经得起推敲的方法。

上面这种比较方法,其具体结果显然取决于当地的具体条件。有没有办法给出环境污染的一般评价呢?譬如说,每排放1kg二氧化硫会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有的,这就是排污收费的数值。排污收费的意义是社会成本的私人化。换言之,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损失是由社会上其他人承受的,与制造污染的人无关。将这一部分损失或社会成本转由制造污染的人来承担(最终由消费此种产品的消费者承担,因为这一部分成本和制造过程中的人工材料等费用同等看待,可以计入产品价格,由消费者承担),这就是将社会成本私人化。

当排污收费值定在排污所造成的边际损失上时,它帮助我们在对环境与发展作选择时大大简化了选择的过程。举例说,如果某一工厂一年排SO210万吨,每吨SO2的排污收费为200元,则该厂一年因排SO2所造成的边际损失是10万5 200元=2000万元。将此数与该厂一年的利税及创造就业的利益作比较,就可决定该厂是否值得兴建。同样地如果某工厂新上一套脱硫装置以减少SO2的排放,只要比较这套脱硫装置一年的总费用与节约的排污收费是否相当。如果总费用超过排污收的费,说明这套装置为社会节约的污染损失小于它必须从社会消耗的财富,因此不值得兴建。总之,设定了排污收费的制度,企业按市场规则运作,追求利润的极大化,同时也使社会的净收益极大化。

事实上,我国排污收费的标准,据我估计,大大低于排污的边际损失。这样制订的原因,据说是照顾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但这样的解释显然是不合逻辑的,因为它隐含的意义是污染排放所造成的损失是生产者和消费者所可以承担的。因为按这样的标准来选择环保和发展时,必然过多地强调了发展而忽视了环保,对全社会是不利的。更严重的问题是环保工作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也不应用经济学的原理来做科学决策。例子之一是前年准河流域关闭了几千个小造纸厂。我们不是判断这些造纸厂该关或是不该关,而是这种计划经济的手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果这些造纸厂该关,当初为什么让他们兴建;如果这些造纸厂的兴建是正确的,现在就不应该关闭。这一事件以及许多其它类似的措施说明,我国环境保护的政策还处于极原始的状态。它的特点是缺乏一套前后一贯的立法依据,其手段是计划经济式的政府意志,其后果是重大的经济损失。

如果将承受能力包括了排污收费的一方和污染所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则由均衡的承受能力来决定收费标准是正确的。我国至今仍是一个穷国,发展比之环境不得不具有较为优先的考虑。这种选择如果与发达国家作比较可以看得较为清楚。随着我国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们会逐渐更多地选择环保。我国的环境标准和排污收费标准都会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在目前阶段选择一个过高的环境标准是没有根据的。

二、择优分配原理

择优分配原理是讨论资源如何在各种生产和消费活动中分配,以期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方法。它是微观经济学的基础。

我们可以通过化肥如何在面积不同,土质不同的几块土地之间分配,使增产的粮食为极大的问题来阐明择优分配原理。我们事先将最优分配的方法写出来,然后再加以证明。这个最优分配的方法就是为化肥划定一个统一的价格,让农民自由选购。最后会使增产产量为极大。这个方法不但适用于种粮也适用于一切作物。这样复杂的问题如此简单的解决,可能大大使人出乎意料。但这正是市场经济能导致资源配置最佳效率的原因。下面我们来对此加以论证。

我们知道,在一块土地上施肥量太多是不利的,化肥过多不但不能增产反而可能减产。尤其是,化肥在一块土地上施用太多时,不如移到另一块土地上去使用更能增加产量。现在的问题是一块土地上施肥量达到什么程度时应该停下来,将化肥移到另一块土地上去使用。这里的一个事先假定的前提是每一公斤化肥的增产效果是不同的,它取决于已经在土地上施了多少肥。已经施的肥越多,再施肥下去,它的增产效果就降低了。现在我们设定一个增产效果的起码水平,设为每公斤化肥要增产2公斤粮食。有了这个起码标准,就可以在每块土地上增加施肥量,使得最后施下去的那一公斤肥的增产效果恰好是2公斤粮食。多余的化肥则移到其它土地上去使用。如果每一块土地的施肥量都达到这样的水平,即最后一公斤化肥的增产效果是2公斤粮食,那么每公斤化肥的增产效果全部大于(至少等于或不小于)2公斤粮食,不论它是在哪一块土地上施用的。

理解择优分配原理的关键之点在于掌握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每公斤化肥的增产效果是不同的。先前用的量越多,继续用下去增产效果就越来越差。所以一公斤化肥增多少产,取决于过去已经用的量。设定一个起码的增产效果,譬如说是2公斤粮/公斤肥,等于为每一块土地规定了应该施下多少肥去。而且有了这个起码标准,一切已施化肥的增产效果都不低于2公斤/公斤。这正是化肥最优分配所达到的要求。因为不可能在此分配方案上再有任何改进。

每一块土地上的施肥量都达到同一标准,即最后一公斤化肥的增产效果是2公斤粮食。这个2公斤的数字称为边际产出或边际效益。最优分配的条件是每块土地的化肥的边际效益都相等,都是2公斤粮食。

现在我们来讨论为什么是2公斤/公斤。当然,这2公斤/公斤只是举一个例子。它所要求的特点是这种的边际产出恰可使全部化肥在这些土地上分配完了,既没有多余,也不发生欠缺。万一发生多余,说明分配所制订的2公斤/公斤标准过于严格,分配量还可以增加一些。换句话说,统一的边际产出可以降低。因为施肥量越多,边际产出越低。统一的边际产出越低,用肥量越多。反之,如果发现已有的化肥不够分配,或者说,最后一块土地的边际产出高于2公斤/公斤,说明再要施一些肥边际产出才会降到2公斤/公斤。此时应该提高边际产出的标准,在每一块土地上都少施一点,使手中的化肥恰好可以分配完了,不多也不少。

以上讨论的是择优分配的原理。我们得到的结论是为了实现最佳分配方案,资源在各种用途上都应达到同一个边际产出。这样的最佳分配方案如何实施呢?办法很简单,只要让种粮的农民用2公斤粮来交换1公斤化肥,农民会自动将每块地上的施肥量调整到化肥的边际产出恰好是2公斤。因为更多的投入农民会得不偿失,用2公斤粮去换1公斤化肥,而这1公斤化肥的增产效果还不到2公斤粮食。更少的投入对农民也不合算,因为投入不足时,化肥的增产能力超过2公斤/公斤,而农民只要花2公斤粮就能换得1公斤化肥,所以农民会尽量利用这一获利的潜在可能。可见让农民按自身利益极大化按照化肥与粮食的比价来自由选购化肥的数量可以实现化肥的最大增产潜能。这种按价格选购的办法,可以照顾到一切土地生产力的差别,光照、温度、种子、肥力等等。但条件是农民对自己所种土地的边际产出的变化心中有数。化肥涨价时农民将减少购买,证明农民对化肥的边际产出能力是有数的。自由选购导致资源最佳配置从反面证明了计划配置的无效性,以及一切价格区别(优惠价、奖励价,走后门关系价)破坏资源最佳配置的推论。

事实上,在有货币的社会中不必用粮去换化肥。如果化肥的统一边际产出是2公斤(粮)/公斤(肥),只要用二倍的粮价去换化肥可以免去粮食的运输,检秤,质量检定,仓储等费用。我们注意到,决定化肥最优分配的是粮与化肥的比价而不是绝对价格。如果粮价扭曲,化肥价格势必跟着扭曲。粮价扭曲而不去纠正,只纠正化肥价格,必定破坏分配的优化。

允许市场价格按供需关系浮动,供不应求时涨价,供过于求时跌价,可以自动将化肥的统一边际产出浮动到最佳水平。所以随供需形势而变动价格,不但是市场力量自然推动的结果,而且也是择优分配所要求的。通过择优分配原理证明了市场制度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的制度。在市场制度下个人追求利益导致资源的最佳配置,这一神妙的安排是人类幸福的源泉。但市场制度也有其缺陷,我们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来弥补,而不应因为它有缺陷就摈弃它。

化肥不仅用于增产粮食,而且也用于增产其它农作物。当为化肥定了一个货币价格之后,它不但在用于粮食增产时实现了最优分配,而且也在它的一切用途中实现了最优分配。因为如果化肥定价为2元/公斤,那么一切产出低于2元/公斤的化肥投入都会被抑制。换言之,每公斤化肥(其价格是2元)投入所能获得的产出都不会低于2元。这保证了一定量的化肥能生产出最大量的财富(不仅是粮食)。这里所说的2元/公斤仅是一个例子,它的确切数字应使化肥的需求量恰好等于现有的化肥数量。当定价过低时供不应求,化肥价格上升;定价过高时则相反。所以价格的浮动可以使化肥需求恰等于可供应的化肥量。但这里我们还没有回答供应量应该是多少,或者说,一个社会应当生产多少化肥。

要回答这个问题仍旧要用择优分配原理。这里只能简单地提一下。各个化肥厂生产化肥的成本是不同的,而且同一个化肥厂生产第一吨化肥的成本也会随生产量的多少而变化。还有新建的化肥厂也有它的预测成本。如果需求一方决定的市场价格为2元/公斤,再用这个标准按择优分配原理去要求生产厂,凡是生产成本高于此市场价格的化肥统统都不要生产。换言之,所有生产出来的化肥其成本都不高于2元/公斤。如果这样生产出来的化肥数量恰好等于化肥的市场需求量,实现了供需均衡,那么每公斤化肥的生产成本都不大于2元,而它所创造的财富都高于2元。化肥这个产品为社会创造了最大量的财富。如果供需不均衡,市场价格会自动浮动到价需均衡点。这就是市场能最优决定资源配置的大体说明。这个道理不但适用于生产资料,也适用于消费资料。这里还留下一个问题,即为什么要使社会用货币表示的财富极大化,这要用到一般均衡理论,不再详述。

三、择优分配原理在污染控制上的应用

污染物不是一种商品,所以它不能依靠市场力量实现最优配置。但择优分配的原理仍旧可以应用,这个原理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数学规划。将它加上了人的利已动机得出了市场机制。

举控制一个城市的空气污染为例,有许多不同的措施可以采取。而且同一种措施执行的程度可深可浅。如何选择政策并确定其深浅程度就是一个择优分配的应用。其结果是可以使在减污总量一定的情况下所花的总成本为最低,或者在总成本一定的条件下,减少的排污量为极大。

理解择优分配应用于减少污染排放问题的关键之点在于,事实上每减一个单位排污所需的成本是不同的。比如说,通过对汽车尾管排污的控制所需的成本和通过报废老旧车辆来减少排污的成本是不同的。同样减少一个单位的污染排放,我们应该首先选取那些成本最低的办法付诸实施。

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同一种办法所需的成本与实施的深度有关。例如报废老旧车辆减少排污的成本,和报废哪一年的车辆有关。20年前的车技术水准低,运行几十万公里后发动机的状态差。这些车本来就该报废了。为了减少污染排放而淘汰这些车并没有引起多少额外的成本。相反,比较新的车也因减排污染而被淘汰,就会引起比较高的成本。所以此项政策所引起的每减一个单位污染的成本与淘汰哪一年的车有关,或者说和政策执行的深度有关。同样地,减少汽车尾气管排污的成本,与要求达到的尾管排气标准有关。标准定得越高,单位减排的成本也越高。再比如汽车改装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代替汽油,因为各种车辆改装的成本不同,原来排污的情况也不同,所以也有一个执行深度的问题。

在应用择优分配原理于减少排污时,和前面一样,只要为最高的单位排污成本定一个标准,一切措施的成本均不得高于此数。有了这样一个标准,显然可以实现这样的目标,即减少一定量的污染排放,所用的总成本是最低的。但和上一节讨论不同的是,我们不可能用市场机制,供不应求涨价,供过于求跌价来自动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此外,必须通过政府环保部门的估算,为这统一的边际成本(也可理解为每投入一元钱所能减少排污量的边际产出)制定一个确切的数字。如果城市要求减排的数量高,制订的统一的边际成本就应提高。换言之,即使成本较高的减排,也有必要来实施。这样,减排的总量显然能增加。

这个统一的减排的边际成本,不但在择优分配时用作一个统一的标准,以取消那些成本过高的减排措施,它还有一个极重要的功能,即给出了一个减排的价格。它说明了按目前的排污总量,再要减少一点排污必须付出的成本。这个价格信号一方面告诉该地居民,如果大家要享受更清洁一点的空气,我们必须为此付出多少代价。另一方面也告诉生产减排设备的工厂,如果此种设备所引起的减排成本高于此统一的边际成本,这种减排设备在当前来看是不值得生产的。除非将来污染总量控制得更严格,才有可能被采用。


不论是空气、水、垃圾或放射性污染的控制都有一个成本比较的问题。减少排污的方法既有管理的,也有技术的。对于电站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可以选用低含硫的煤种,这就是管理上想办法。也可以通过洗煤,或在燃烧时加入固硫剂,或用流化床技术,或在烟道中脱硫。这里每一种技术措施的减排的边际成本是不同的。我们应不断寻求降低成本的减排技术。任何一种环保设备都应有它的减排边际成本的指标,以备用户选购。如果我们在环保工作中广泛应用择优分配原理,可以大大地节约环保成本,有助于更好的环境和经济增长。

 

199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