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力自由流动到人口自由迁徙(2002)

作者:张曙光 累计浏览:

2002年的春运已经进入尾声,铁路、公路、船运和航空部门的繁忙景象也渐近平息和正常。据报导,春运期间仅铁路部门运送的旅客达1.28亿人次,占全年客运量的13%左右,成绩不可谓不大。然而,春运期间车站、码头、列车、飞机上那种人山人海、拥挤超载的情况,至今仍然留在人们的心头难以离去,虽不能用"可怕"来形容,但总是让人心有余悸。于是,一大堆问题涌了出来:这种情况合理和正常吗?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这个问题能解决吗,如何解决?等等。

如果说改革前的春运与两地分居等有关,其规模与今天的情况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充其量也只交通运输部门的事情,既没有成为什么社会问题,也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那么,现在的春运问题则与民工潮的出现紧紧联在一起,是在限制人口自由迁徙而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情况下出现的,已经成为举国上下广泛关注的一大社会问题。90年代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经济运行进入新一轮高增长的轨道,农民获得了可以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的部分权利以后,大规模的农民流动就成为中国大地上最热闹的景象。政府也由劝阻、限制转而规范、引导,由于农民虽然可以进城和到发达地区做工,但却不能在城市和发达地区安家落户,再加上春节乃中国人的传统节日,进城民工都要返乡过年,与家人团聚。为了满足这种需求,交通部门开始正式组织和实施春运计划,以应对外出民工回家过年引发的交通运输问题。

不论是对于农民工个人,还是对于整个国家以及交通运输部门,春运并不见得是一件好事,而是一件得不偿失、出力不讨好的事情。对于民工个人来说,与其说是幸事,不如说是难事,与其说是享受,不如说是受苦受罪;终年劳碌,回家过年也不能轻快。对于整个国家来讲,这样密集的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决非正常的和稳定的表现,而是一种不稳定的事情,混乱的局面为犯罪活动提供了机会和条件;从长远和根本上来讲,其所造成的扭曲更是遗患无穷。从交通部门来看,运力的超载和放空并存,设备的磨损和事故的高发同行,其经济效益不见得好于平时,甚至有可能是负值。然而,人们司空见惯,见怪不怪,去年如此,今年照旧,年复一年,春运似乎成为一种惯例和制度。难道不值得认真思索一下吗?

其实,春运并非交通运输业的常规,更不是一项不可改变的制度,而是在现行制度安排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就春运谈春运,春运问题不可能缓解,接家属前来过年,用高薪留住民工在当地过年,更是于事无补。要彻底解决春运问题,就要改变现行的制度安排,从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变为准许人口自由迁徙。这样会带来一系列积极的变化和良好的后果。

首先,一旦允许农民工迁入城市和发达地区定居,成家立业,很多人就不会再劳民伤财回老家过年,春运问题不解自消。

其次,允许人口自由迁徙,现行一系列歧视农民的政策(包括户籍歧视、就业歧视、社会保歧视和教育歧视)就难以存续和实施,城市化的进程就会加快。这是中国今后经济长期增长的巨大动力。

再次,社会治安状况会大大改善。目前城市犯罪率高发,绝大多数为进城农民所为,其根本原因在于,由于不允许自由迁徙,进城农民无固定居所、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因而缺乏稳定预期和长期打算,加之远离乡土,原有社区中的行为规范和道德约束失去作用,捞一把就走的心理占了上风。不去治本,从根上消除犯罪高发的根源,而是简单地加大打击力度,到头来恐怕治标也困难。这与反恐怖斗争是一个道理。

复次,有利于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由于不允许自由迁徙,目前不仅存在着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而且在城市和发达地区也存在着两个不同的劳动力市场和两种不同的工资率,一个是当地人的劳动力市场,除工资外,还有住房、社保、教育培训等多种福利,另一个是外来农民工市场,除工资外,没有任何福利和补贴。尽管近几年来,城市职工工资一提再提,福利补贴一加再加,而进城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却一直未变。除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以外,这种情况造成的其他社会负面效应更始料不及的。

最后,更为重要的是,允许人口自由迁徙及其所导致的上述变化,将会加快中国社会民主化的进程。这也许是中国社会改造必须面对的一大难题。

现在的问题是,这么多这么大的好处,为什么不能实施?一般来说,城市和发达地区是人口流入地区,由于当地人口下岗再就业的压力,对人口自由迁徙进行限制和反对的往往是城市政府和发达地区的政府,不仅如此,城市居民和当地的人大代表很多也持此种态度。这也与现行的制度安排和利益格局有关。

城市和发达地区的政府和居民是现行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而人口不能自由迁徙制度的直接受益者。试想想,有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流入人口的城市和省区,外来劳动力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努力,他们及其所就业的企业不仅创造了当地国内生产总值的很大一个数量,而且也直接增加了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然而,由于这些人是外来人口,不是当地居民,一方面,当地在计算人均 GDP时,只计分子不计分母,无形中夸大了当地的经济实绩,另一方面,外来人口只有劳动创造的义务,而无享受当地政府提供服务的权利,社会保障没有他们的份儿,子女上学被排除在义务教育之外,这就增大了当地人的福利。于是,居民、人大、政府互动,就形成了城市和发达地区政府制定和实施种种限制和歧视外地人口进入的政策。其实,这种做法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是一种损人利已、误国害民的作法,当地人虽然得到了眼前的一点点蝇头小利,但却破坏了根本的制度规则,阻碍了当地经济的长远发展。

人口自由迁徙是一种基本人权和宪法权利,地方政府的种种限制政策就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违宪行为,虽然现行宪法删去了(1956年宪法中规定的)人口自由迁徙这一条,但并不能改变问题的实质。既然城市政府和发达地区政府可以随意侵犯流入农民工的人权,侵犯当地人的权利的事情也就无法制止。这就是侵权事件不断发生、市场秩序难以形成的根本原因。

城市和发达地区的政府不只是当地人的政府,而且是在本地区生活和工作的所有人的政府。既然外来人口对当地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他们就有权利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服务和相应的福利。对于这些外来人口,当地政府只有欢迎,不能限制,只能与当地人一视同仁,不能歧视。这是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地方政府的共同信念和一般行为。因为,人口流入,四海来归,一方面表明该地区的投资环境好,经济发展快,政府效率高,在地区竞争中走在前列,另一方面,也是调节本地劳动力供求、抑制当地工资成本上升、促进当地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根本保障。而限制和阻碍人口流入反而有悖常理,为智者所不取。但是,我们的政府却在做这种智者所不取的事情。近几年来,大家都意识到,市场化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其实,人口的自由迁徙也许是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指标。

还应当提出的是,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与国与国之间有着原则的区别。人口和劳动力的国际迁徙和流动,有着很多限制,但在国内不同地区之间,这种限制是不合理的。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种种反对地方保护的政策只能是见物不见人的儿戏而已,是无法落实和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