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稳健”主题下展望财税体制改革(2008)

作者:天则经济研究所 累计浏览:

  公共服务规模到底应该有多大?要给谁提供哪些服务?财政支出有没有约束?一个基本原则应该是,财政支出多少不应由花钱的人来决定。
    
  《21世纪》:2007年中央经济工作提出,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如何理解稳健的财政政策?它将在宏观调控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王建:我认为,利率工具正在从中国宏观调控的手段当中淡出。因为新的全球化创造了一个新的背景:利率上升会对热钱形成补贴,反而导致热钱涌入,货币投放增加。
  我们是否可能利用财政政策、通过调整税率来进行调控?可能会有一些难度,因为利率可以随时调整,但税率可能就不行。总之,在新的全球化背景下,目前宏观调控的很多工具已不像以前那样,而是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所以我们需要重新选择工具,重新研究工具的特质,这是宏观调控面临的新问题。在这个背景下,财政越来越从宏观调控的后台走到前台。
  在新的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和发达国家是两种价格体系,两者之间的差距非常大,于是发达国家会不断产生对中国产品的需求,不断有产业转移到中国来,这种转移实际上是在弥合两种价格体系之间的差距,弥合的过程就是中国生产要素对发达国家货币升值的过程,所以,人民币升值与通货膨胀并存,通货膨胀是中国的产品贵了,人民币升值也是中国的产品贵了。在通货膨胀和人民币升值之间,我们需要找一个均衡点,如果通货膨胀非常严重,中国的经济增长肯定不健康;但是如果用货币升值来替代通胀,通过减缓出口、减少外汇来抑制通胀,又会造成很多失业。
  如何寻找这个均衡点,我认为最后可能需要财政政策发挥作用。比如,应该更关注弱势群体在通货膨胀过程当中的负担能力,把支出更多地用于补贴低收入人口,弥补他们在通货膨胀中的损失。
  任志强:现在的房价问题,其实可以通过财政上完善廉租房体系来加以解决,这部分住房问题解决好了以后,其他层次的住房问题自然就解决了。新加坡政府是最不管房价的,因为80%的住房由政府解决,那剩下20%最富的人的住房问题,就可以完全交给市场去解决,这部分住房的房价可以完全放开。
  现在提出要减税,有人觉得这与中央从紧的政策相悖。这其实是一种计划经济思维,认为宏观政策从紧就不能减税,因为减税之后,消费会增加,物价就更要涨。我认为恰恰相反,减税才能降低物价,减税之后生产增加,生产多了物价才能降下来。这已经为美国经济所证明。我们过去从来没有尝试用减税的方式去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如果我们能够这样做,我想状况可能会好得多。
  《21世纪》:宏观调控可能需要财政承担更多的责任,在某些方面支出更多,这就可能导致各级政府乱花钱,如何通过财税体制改革避免这种现象?当前的财税体制改革应该着力改善哪些方面?
  盛洪:这几年我国的财政收入是超常规地增长,这与收税效率的提高和经济增长速度很快有关。但是我们的财政支出也是超常规地增长。我注意了一下,从1989年到现在,中国的财政一直是赤字。好像财政收多少钱就可以花出多少钱,如果不够花甚至还可以借钱花。我觉得这个逻辑有一点问题。
  2008年我们要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这个"稳健的财政政策"令人迷惑不解。在1998、1999年通货紧缩的时候,我们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但现在我们面临通货膨胀的前景,为什么不能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呢?我猜测,稳健的财政政策背后其实是财政支出的刚性,各级政府不愿意缩减财政支出。所以我想,这不是一个一般问题,而是一个宪政问题,即财政支出由谁来决定。
  在支出扩张上,地方政府的问题更严重。我注意到,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增长,1994年是65.3%,到了2005年是74.1%。也就是说,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增长的速度更快。政府花钱大手大脚,盖豪华的办公楼,年底突击花钱,还有喜欢做圣诞老人。而公共服务却改进不大。政府收多少钱花多少钱,或者花的比收的还多,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还能维持,一旦经济出现滑坡,而花钱的惯性还在,那就危险了。
  公共服务规模到底应该有多大?要给谁提供哪些服务?财政支出有没有约束?一个基本原则应该是,财政支出多少不应由花钱的人来决定。我们也有《预算法》,规定财政支出要由同级人大审核。但我觉得,由于在我国行政部门权力过大,同级人大约束财政支出难度比较大。另外,同级人大也可能有扩张的冲动。要想约束财政支出,就要提升法律效力,即要比《预算法》更有法律权威,这就要在《宪法》中规定财政在一定时段中的平衡,并建立对财政支出的制度性约束。这已经是宪政改革层次了。
  曹远征:稳健的财政政策的含义是什么?现在没有具体的说法。是不是一如既往的财政政策?如果是一如既往的财政政策,那是造成目前宏观中投资过热的原因之一,同时导致投资和消费没有协调发展。2007年税收较2006年增加1.2万亿,这对于促进消费是不利的。现在防止通货膨胀、防止经济过热,财政政策应该在相关方面进行配合,至少不能使一如既往的财政政策。
  这次经济过热反映了过去财政体制安排上的一些问题。1994年的财政体制改革,基本上是分了财权,没有分事权,地方政府想要维持它的支出,那么一定要想办法,只好卖地,导致地价和房价过高。这也说明了,未来要想避免宏观经济比较大的起落,恐怕财税制度应该有一个变化,特别是事权的改革,支出责任的改革,现在应该重视。改革30年来,在这个问题上,一直是不清楚的。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是什么样的,应该有明确的规定。与此同时,应尽快开征物业税,这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抑制过度出让土地有一定的意义。
  任志强:税收中出现的种种矛盾现象,首先是税收政策的制定问题。我个人理解,税务局只是起征收作用,而税政应该交由财政或者人大来管。我们现在是把税政和税收混在一起,最后变成税务局既管税收,也管税政。我们提倡要依法征税,按照这样的理念,税政就不应该是税务局的事,而应该是财政部或者人大的事情。
  税制不合理,纳税人和征税方就是对立的,那么征收的成本就会大大提高。如果税制合理,征税就相对容易,征收成本就比较低。税制不合理,还可能造成地方和中央在财政和税收方面的博弈,这是造成高地价的部分原因,如果税制合理,地方政府就不会以土地作为主要财政收入来源,现在地方政府如果不卖土地,就发不出工资,提高不了福利。税制不合理还表现在个人所得税上,现在有多种税率和计算方式,但哪一种是与支出和公共服务联系在一起的,也没有哪一种是将税率和增长系数联系在一起的。
  现在要宏观调控,于是增加了名目繁多的税收。
  另外,物业税本来是为了抑制房价的,但结果可能恰好相反。物业税是地方税,房价低,物业税就低,地方财政就会吃紧,所以地方上就会推高房价。物业税的本来意义是改善治安等公共服务,但我们却用它来压低房价,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大部分经济学家都说持有环节税可以降低房价,这是不对的。总之,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因为计划经济思想还在延续。